國家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作為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家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發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全國文物、博物館工作的行政部門。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在文化部內設立了文物事業管理局。此後,在40年的工作實踐過程中,為了適應國家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形勢,這個部門的名稱、隸屬關係和主管工作,曾有過多次變更。1951年12月,經政務院批准,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與科學普及局合併,成立了文化部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主管文物、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和電化教育工作。1955年1月,文化部恢復文物管理局,主管文物、博物館事業,劃出圖書館、文化館事業部分,仍由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局管理。1965年 8月,文化部決定將圖書館事業重新劃歸文物管理局領導,文物管理局改名為圖博文物事業管理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圖博文物事業管理局隨文化部一起陷於癱瘓狀態。1973年2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局,主管文物、博物館、圖書館工作。1980年 5月,中央決定將圖書館事業再次從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劃出,由文化部新設立的圖書館事業管理局管理。1982年 4月,國家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對外文化工作委員會、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和外文出版發行事業管理局五個單位合併,成立新的文化部,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改名為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主管工作不變。1987年 6月,經國務院批准, 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恢復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直屬國務院,由文化部代管,對外獨立行使職權,計劃單列。1988年6月,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改名為國家文物局。歷任局長為鄭振鐸王冶秋、任質斌、孫軼青、呂濟民、張德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制訂、頒發文物博物館工作具體政策和行政法規;
2.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檢查和組織實施;
3.會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提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保護區建議名單;
4.組織、指導全國文物普查、文物檔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部門、團體、私人收藏文物管理工作,審定文物博物館工作技術規範;
5.審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及其保護範圍內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陸上和水下重點考古發掘項目、一級文物藏品調撥,鑒定、審核、批准重要文物、特許文物的出國、出境 (見文物出境管理 )工作;
6.組織、規劃文物博物館部門的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研究工作,審定重大文物科研攻關項目;
7.調查總結、組織交流文物博物館管理工作的典型經驗;
8.會同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組織、指導、規劃全國文物博物館管理以及技術人才的培養訓練 (見文物人才培養和管理 )和評定、審批高級文物博物館系列業務職稱工作;
9.組織、審批同其他國家(地區)政府、文物博物館部門和友好團體間進行文物博物館工作和人員的交流,舉辦文物展覽等工作;
10.組織、指導全國性文物博物館專業委員會、學會和協會等團體工作。

內設機構


國家文物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外事聯絡司)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承擔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督察司
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文物保護與考古司
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報批工作。
(五)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科技司)
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國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辦國家一級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鑒定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司與機關黨委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製工作;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一)機關服務中心
根據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規劃和要求,承擔局機關划轉的部分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委託管理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局屬房屋、直屬單位所屬企業年檢、人防等工作;負責紅樓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證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屬服務、經營單位深化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承擔局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和會議服務等工作。
(二)北京魯迅博物館(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北京魯迅博物館(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是由原北京魯迅博物館和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合併組建而成,現包括魯迅博物館館區和新文化運動紀念館館區,為國家文物局直屬正局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北京魯迅博物館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內大街宮門口二條19號,是為了紀念和學習中華民族的思想文化巨人魯迅先生而建立的社會科學類人物博物館,是中央國家機關思想教育基地、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北京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首都殘疾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北京市社會大課堂中小學生教學活動實驗基地,是首批國家一級博物館。1955年12月開工建設,1956年10月19日正式開館。
北京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區位於北京市東城區五四大街29號,是依託北京大學紅樓建立的舊址類紀念館,是全國唯一一家全面展示五四新文化運動歷史的專題性博物館,是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北京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示範單位、北京市廉政教育基地,全國百家紅色旅遊經典景區之一。
(三)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
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國家文物局數據中心)是國家文物局直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國家文物局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和維護;收集、管理與文物博物館相關的信息資料和資料庫;配合國家文物局對全國文物博物館事業信息化工作進行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文物保護工程、設施建設和博物館維修、建設項目以及安防、消防、技防工程的諮詢、招標、審核和監理;對歷史文化名城和城市保護、發展、建設規劃、方案進行諮詢和評議;開展與文物博物館事業有關的調查、諮詢、鑒定和培訓;對文物拍賣標的進行備案;承擔國家文物局委託辦理的其它事項等。
(四)文物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成立於1957年,是中國出版文物考古類圖書的專業出版社。本社出版品種有:
(1)中國各博物館及其他文物收藏與保護單位的重要藏品圖錄;
(2)考古發掘報告和出土文獻資料;
(3)文物考古類學術論著和工具書;
(4)古代書畫、碑帖、珍本圖書的複製品;
(5)與文物考古有關的歷史、文化、藝術、民俗、名勝方面的圖書;
(6)近現代社會科學圖書、名人紀念圖集及其手稿、墨跡以及上述各方面的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文物》(月刊)和《書法叢刊》(季刊)。
文物出版社長期致力於保存和傳播中華古代文化,出版了大批高質量的圖書。這些圖書印刷精美,融學術性、資料性、鑒賞性於一體,享譽海內外。多年來,文物出版社先後同日本、英國、美國等以及台灣、香港地區的出版者開展了廣泛的合作出版,碩果累累;近年又開始直接開展圖書進出口和音像製品、文化用品、工藝美術品、文物復仿製品和光碟製品等的進出口貿易業務。
(五)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是新中國第一個由中央政府主辦並管理的文物保護專業機構,其歷史可追溯到1935年成立的“舊都文物整理委員會”,在國家文物局的領導下,文研院以文化遺產研究、保護、修復和培訓為主要職責,以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交叉融合為基本特色,主要研究領域涵蓋文物保護科技、古代建築及岩土遺址保護、文物保護規劃以及博物館、水下考古等多個學科方向,是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最重要的專業力量之一。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的主要職責包括開展文化遺產發展戰略、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學科體系、標準化體系等方面的科學研究;組織開展中國水下文化遺產調查、發掘、保護與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及預備清單動態信息和預警監測系統建設,開展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相關研究;開展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代表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勘測、設計、規劃、施工、監理等工作;開展文物保存狀況調查、文物材質、文物保護材料等研究,開展館藏文物修復、保護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及其效果評價,開展傳統工藝技術、現代科技在文物保護中的應用研究,開展行業資質培訓、專業技術培訓、工程專項培訓和國際合作培訓;受國家文物局委託,組織開展文物保護科學和技術研究、課題項目、行業科研基地等方面的相關管理和事務性工作;開展出土文獻、考古調查、文物保護標準化等研究及國家文物局委託的重大基礎工作。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下設:辦公室(人事處、黨委辦公室)、科研處與綜合業務處、預算財務處、總工程師(總修復師)辦公室、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物研究所(古文獻研究室)、文物保護工程與規劃所(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中心)、文物修復與培訓中心、圖書館、《中國文物科學研究》雜誌社、服務中心、援柬二期茶膠寺工程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掛靠機構:全國文物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中國古迹遺址保護協會秘書處。
(六)中國文物報社
1985年,《中國文物報》的前身《文物報》創刊於河南鄭州。1989年,中國文物報社於北京組建。經過30多年的發展,中國文物報社已經成為全國文博領域權威媒體單位,是國家文物局主管的中央文化企業。目前擁有“一報兩刊兩網三微四品牌活動一戶外媒體一產品群”的工作格局。
一報:《中國文物報》,國家文物局機關報,全國文博行業唯一綜合性權威報紙,周二刊,每期8版。
兩刊:《中國博物館》,博物館學學術型季刊,列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文物天地》,文物類知識型學術月刊。
兩網:國家文物局政府網,2013年起,中國文物報社負責其內容運維工作;中國文物信息網,是中國文物報社自辦網站,開辦於2001年。
三微:“國家文物局”微信公眾號,“文博中國”微信公眾號,“文物之聲”微信公眾號。
四品牌活動: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評選活動、全國博物館十大陳列展覽精品推介活動、全國文化遺產十佳圖書推介活動、全國十佳文博技術產品及服務推介活動。
一戶外媒體:紅樓櫥窗,定期舉辦專題圖片展,是首都北京頗具特色和影響的戶外媒體。
一產品群:“文博在線”產品群。
中國文物報社下設:辦公室(黨總支辦公室)、總編室、新聞采編中心、文博編輯中心、遺產編輯中心、博物館研究與傳播中心、文物天地編輯中心、傳播與合作中心、全媒體傳播中心。
掛靠機構:中國文物學會文博出版傳媒專業委員會、中國博物館協會傳媒專業委員會。
下屬子公司:北京國文展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國文融創文化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七)中國文物交流中心
中國文物交流中心成立於1971年,是國家文物局直屬從事文物對外交流的專門機構。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協調和承辦文物出入境展覽;文化遺產領域國際合作交流;學術研究與交流;業務考察;信息諮詢;各類教育培訓;文博創意課題研究與產品開發、經營;文物旅遊規劃與開發;承擔全國文物出境展覽初審、來華團組接待、出國團組護照簽證,翻譯、外事禮品等外事服務;承擔國家文物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辦公室(黨總支辦公室)、展覽處、對外聯絡處、文創發展處、文物旅遊處
掛靠機構:中國博物館協會展覽交流專業委員會,中華文物交流協會秘書處。
(八)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國家文物局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前身是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2009年9月,文化部、國家文物局依託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設立“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2012年6月13日,中央編辦批複同意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加掛“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2014年6月4日由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正式批複設立(《中央編辦關於設立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批複》中央編辦復字〔2014〕57號)。
中心主要負責統籌全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工作。承擔全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法規研究、標準擬制和事業發展規劃編製,承擔全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資源數據管理、監測系統建設。承擔全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初審和結項審核工作,負責基本建設涉及的水下調查、發掘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實施重要的水下文化遺產調查、發掘、研究、保護、展示項目,承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保護修復方案編製工作。開展全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技術研發、推廣、諮詢與服務工作,承擔考古研究船等裝備、設備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員培訓和管理等工作。承擔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基地、工作站等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開展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國家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心是國家對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進行統籌規劃、管理的總平台,也是實現我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跨越式發展的主陣地。

現任領導


國家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群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顧玉才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新潮
黨組成員、副局長:胡冰
黨組成員、副局長: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