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績效評價
綜合績效評價
綜合績效評價
【注音】zōnghéjīxiòopíngjià
【釋義】是指推動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評判、引導和診斷工作。
根據《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開展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充分體現市場經濟原則和資本運營特徵,以投入產出分析為核心,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橫向對比與縱向對比互為補充的方法,綜合評價企業經營績效和努力程度,促進企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開展企業綜合績效評價應當制定既符合行業實際又具有標桿引導性質的評價標準,並運用科學的評價計分方法,計量企業經營績效水平,以充分體現行業之間的差異性,客觀反映企業所在行業的盈利水平和經營環境,準確評判企業的經營成果。”
綜合績效評價的內容:
1.財務績效定量評價
2.管理績效定性評價
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是指在企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的基礎上,通過採取專家評議的方式,對企業一定期間的經營管理水平進行定性分析與綜合評判。
綜合績效評價的指標:
1.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由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和經營增長狀況等四方面的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構成。
2.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
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包括戰略管理、發展創新、經營決策、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八個方面的指標,主要反映企業在一定經營期間所採取的各項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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