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審計局
宜昌市政府機關之一
宜昌市審計局於1983年4月9日經宜昌市編委批准設立,於1984年組建成立,下轄5縣3市5個區審計機關。
宜昌市審計局於1983年4月9日經市編委批准設立,於1984年組建成立,內設12個科室,包括辦公室、人事科、綜合審理科、審計執行督查科、財政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金融外資運用審計科與監察室。下設一個二級單位,即宜昌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內設3個科室,包括辦公室、審計一科與審計二科。截止2012年10月,宜昌市審計局有審計幹部職工82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42人,佔51.22%。
多年來,宜昌市審計局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有力保障了宜昌經濟社會科學、健康發展。在服務宜昌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宜昌市審計局還認真抓好"五型機關"、群眾滿意機關、文明行業、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立足審計崗位創先爭優,先後獲得全省最佳文明單位、全省衛生先進單位、全省群眾體育先進單位、機關檔案工作目標管理省特級,全市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市文明系統、文明單位、群眾滿意機關,市直“五型機關”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全市政風行風綜合評議優秀單位,全市目標管理綜合考評優勝單位等榮譽稱號。
宜昌市審計局機構職能——市審計局
一、機構及人員編製
宜昌市審計局於1983年4月9日經宜昌市編委批准設立,於1984年組建成立,下轄5縣3市5個區審計機關。現任黨組書記、局長李鵬宇;黨組成員、副局長潘興華、金勇、張宜平;黨組成員、總審計師齊其芳;黨組成員、經責局局長宋銀教。內設17個科室,包括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辦公室、綜合科、法規審理科、電子數據審計科、財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農村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人事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科。下設一個二級單位,即宜昌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內設4個科室,包括辦公室、審計一科、審計二科與審計三科。局機關設機關黨委(下轄6個黨支部)及工會、團支部、婦委會等群團組織,成立有市審計學會、市內部審計協會。
宜昌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63名,工勤編製4人。市經濟責任審計局編製20名。宜昌市審計局目前共有幹部職工128人:在崗67人,退休61人。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市、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市政府部門、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文件起草,管理機關文書、機要保密、檔案、保衛、信訪等事務工作;管理局機財務收支工作,承辦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指導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技術應用及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駐在社區共建、城鄉共建(新農村聯繫點)工作。
(二)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國出境考察培訓的政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並協調辦理其任免手續;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綜合審理科
負責全市審計調研工作,對全市審計工作指導思想、重點項目、方法措施及有關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計劃協調管理,研究編製全市審計工作規劃,根據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協調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負責起草各類審計綜合報告、文件、材料,編髮審計內部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情況綜合分析、對外宣傳、信息反饋工作,為領導決算提供分析資料;負責指導全市審計統計和信息工作,並進行審計統計資料分析。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協調、報批工作;研究財經審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推進全市審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審理(複核)市審計局審計項目;檢查下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的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召開審計聽證會;承辦局機關有關業務會議;組織實施審計系統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綜合和法制工作。
(四)審計執行督查科
負責審計決定、審計整改建議的督查落實,負責執行處理處罰事項、檢查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落實審計建議的事項,跟蹤落實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負責審計回訪,推進審計問責,提出改進審計工作的建議。
(五)財政審計科
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市直部門預算執行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中央金庫宜昌市分庫辦理的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市、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業務。
(七)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系統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和市政府規定,對市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審計監督;組織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以下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以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家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十一)金融外資運用審計科
根據審計署、審計廳組織、授權,審計在宜國家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地方銀行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審計在宜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在宜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審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姓名 | 職位 |
齊其芳 | 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
宋銀教 | 審計局黨組成員、宜昌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 |
張宜平 | 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金勇 | 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羅華玉 | 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盧發泉 | 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潘興華 | 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鄧玉華 | 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