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

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和《境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範文本)》,並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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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版旅遊合同是首個根據《旅遊法》相關內容修訂的旅遊合同,其中針對購物、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違約等行為做出了明確界定和具體操作辦法。
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通過明確旅遊活動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體現《旅遊法》的普遍適用性,通過規範示範文本引導行業自律,把法律的強制性規範變成行業的自覺規範。新版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在保持原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的完整性、規範性、公平性、引導性的基礎上,新作出了較大的改動和完善。
■亮點
購物商定最長停留時間
新版合同對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在原則和方式上設定了約束性條款。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中,增加了旅遊者的拒絕權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義務。同時,在協議條款部分,突出表達雙方就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要達成一致,另增加補充協議對具體行為進行約定。
記者在補充協議中發現,關於購物場所名稱,最長停留時間、地點、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註明,並雙方簽字蓋章。如果在未簽協議的情況下發生購物、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合同中也寫明: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滯留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此次新版合同還根據《旅遊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內容。對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費用的承擔作出了約定。
記者發現,合同中明確寫明: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中青旅市場推广部總經理葛磊表示,現在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由於牽扯到航空、酒店、地接等各個方面,旅行社很容易和遊客發生糾紛,而今後雙方可以嚴格按合同執行。
甩團最高賠償三倍團費
新版合同中還新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範文本約定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環境國旅總裁鍾暉說,這主要是針對甩團現象做出的約束,以往發生過因利益分配問題導致旅遊團的行程無法繼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