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平論
民主和平論
民主和平論,簡稱民主和平,是一種國際關係、政治學、和哲學的理論。該理論認為,所有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更正確的說,所有自由民主制國家)不會或極少與另一個民主國家發生戰爭。不過實際上,該理論並不意味著,民主國家就不會發動戰爭;也不保證,民主國家會比其他體制(比如,專制)的國家來的不好戰。
在這個理論的原始版本被提出后,許多更深入的相關研究也進一步發掘出民主與和平之間的關聯,民主國家之間也較少發生衝突、同時規模性的暴力行為也較少出現。
這一理論認為,“民主國家是不會發生戰爭的”,這主要是由“民主”政治制度的約束機制決定的;轉型中的“民主國家”發生戰爭的可能性較大;而“非民主國家”則頻繁地發生戰爭;“民主國家”不能迴避與“非民主國家”的戰爭,“民主國家”在繼續維護世界民主和平的同時,要以戰爭的方式幫助那些“非民主國家”重建民主,通過民主的建立,在“非民主國家”實現和平。2002年6月1日布希在西點軍校的演講中公開宣稱,為了“支持人類自由的和平”,就必須對那些“恐怖主義和暴君的威脅”發動戰爭。因此,“民主國家”對“非民主國家”進行的軍事打擊和戰爭是實現民主和平的“崇高使命”。這就成為美國奉行新干涉主義政策的重要依據。
民主和平論是相對發展較晚的一個理論。原因之一在於民主國家在19世紀末期之前仍相當少見。雖然伊曼努爾·康德很早便提出這種理論,但一直要到1960年代這個理論才開始受到學術界重視。
伊曼努爾·康德
美國的社會學家和犯罪學家Dean Babst是第一個有系統的研究這個主題的學者,他在1964年寫下了一篇學術論文刊登於《Wisconsin Sociologist》期刊以提倡這個理論;八年後他又在《Industrial Research》期刊發行了一個更簡易而普及的版本。但兩個版本最初都沒受到太大重視。
在1976年,兩名學者Melvin Small和J. David Singer終於對此做出響應,他們發現除了兩個的邊緣例子外,民主國家之間缺乏戰爭,但否認這個趨勢有任何統計顯著性。他們的反駁發行在一篇政治學期刊后,民主和平論才開始受到更大重視,Michael Doyle便在1983年對這個理論做出冗長的討論。魯道夫·拉梅爾是在早期研究並重視這個主題的主要學者之一,後來他對這個理論寫下了大量著作。
Maoz和Abdolali(1989)則將較少的戰爭進一步擴展至較少的衝突。Bremer(1992)、Maoz和Russett(1992)都發現到,在控制了數個可能的研究變數后,民主與和平之間的巧合關係相當的明顯。他們的研究將民主和平論帶入主流學術界的重視。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的支持者和其它人則對此提出許多新的反駁。其它的學者則試著有系統的研究為何民主會產生和平(Köchler 1995)、以及為何民主能夠影響到其它外交關係的層面。
自從這些開創性的研究以來,對民主和平論的深入研究已經為數眾多了。絕大多數研究都指出某些形式的民主和平論的確存在,雖然他們的方法論不一定相同,而且許多據稱例外的戰爭也仍存在爭議。
民主和平論在政治學學界引起了極大的爭議。因為民主和平論根基於理想主義和古典自由主義的傳統,與之前支配學界的現實主義完全相反。不過,民主和平論逐漸被廣泛接受,並且甚至在一些民主國家影響了政策制定。
舉例而言,美國的兩大政黨都表示支持民主和平論,民主黨的前總統比爾·柯林頓說:“保持我們國家安全並維持長久和平的最好方法便是支持其它地區的民主發展。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戰爭。”而共和黨的前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也說:“我這麼強烈支持民主的原因,正是因為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交戰。這是因為絕大多數社會的人民都厭惡戰爭,因為他們了解戰爭是毫無意義的……我對民主能促進和平有著極大信心。這也是為什麼我如此強烈相信中東的前進之路,是促進民主。”已被美國國會通過的《促進民主法案》(Advance Democracy Act)指出:“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是非常少見的,而非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則相當的常見,已經有將近170,000,000人因為極權政府的政策而失去了生命。”
曾經擔任歐盟執行委員會專員的彭定康說:“由於歐盟成立的原因之一便是為了保護自由的價值,所以我們表達這種立場是一點也不會令人吃驚的。同時這也是出自合理的戰略原因。自由的社會通常不會互相爭戰、也不會選擇做一個壞鄰居。”歐盟一份名為“一個安全的歐洲在一個更好的世界里”的戰略安全報告也指出:“對我們的安全最好的保障便是一個皆由制度良好的民主國家治理的世界。”
一些人則擔心民主和平論可能會被用作向非民主國家宣戰的依據。伍德羅·威爾遜在1917年要求國會批准向德帝國宣戰,因為德國在無限制潛艇戰中擊沉美國郵輪和煽動墨西哥攻擊美國,除此外他並稱:“除非出於民主國家之間的友善關係,穩定和睦的和平時期是永遠不可能實現的”以及“必須確保民主在這個世界的安全”。一些人認為民主和平論被用於正當化2003年入侵伊拉克戰爭,其它人則指出直到戰爭開始后這才被用作開戰理由之一。除此之外,Weede(2004)主張這種理由相當脆弱,因為強迫民主化伊拉克:一個周遭幾乎全是非民主國家的獨裁國家,反而可能增加戰爭的風險(一些研究指出一個民主和一個獨裁國家之間是最可能發生戰爭的組合,一些人則發現那些被非民主國家包圍的民主國家的戰爭風險相當之大),Weede並主張若美國和其盟國真的是根基於民主和平論之上而想民主化獨裁國家(而他反對這種做法),那最好的做法應該是從那些邊界有至少一兩個穩定的民主國家的獨裁國家打起,並且逐漸擴大。研究也顯示試圖用外部力量推廣民主通常會遭遇失敗。
Gleditsch、Christiansen和Hegre(2004)則認為藉由干預主義強迫民主化可能可以在最初獲得一些成果,但通常會製造出不穩定的民主化國家,長遠來看可能會有危險的後果。而那些達成了長久而穩定的民主的例子—例如二戰結束后被美軍佔據的日本,通常都已經有一定程度的經濟和社會架構,並對整個政治文化上做出激烈的改變。支持他國內部民主運動並使用外交手段可能會是更容易成功且成本更低的方式。也因此,民主和平論和其相關的研究,如果被正當理解的話,是可以用作反民主聖戰的理論的(Weart 1998)(Owen 2005)(Russett 2005)。
要研究民主和平論,必然需要先定義“民主”與“和平”(或者更常見的——“戰爭”)。
不同的理論家和研究者對於民主也有許多不同的定義;這也影響了他們在研究結果上的不同。一些例子包括了:
康德(1795)反對直接民主制,他認為:“那必然是暴政,因為‘全體’可以打壓那些意見相反的人,因此這個全體的意見未必全然是全體的意見,這與自由是相反和對立的。”康德傾向於一個保護個人自由免受多數侵害的共和立憲制。
Small和Singer(1976)將民主定義為一個有以下特色的國家:(1)有定期的選舉,反對黨和執政黨都有參與選舉的自由、(2)允許至少10%的成年人口投票、(3)有一個能夠控制政府執政部門、或是享有與執政部門同樣權力的議會。
Doyle(1983)則要求(1)那個“自由的政體”必須是市場或有私人財產的經濟體制、(2)他們的政體擁有對外主權、(3)他們的公民享有司法權利、(4)他們擁有代議制的政府。並且至少要有30%的成年男性能夠投票、或是所有人在累積一定的財產後都能取得投票權。與其它研究者相較,Doyle允許世襲的君王擁有更大的權力,舉例而言,他將法國的路易?菲利浦也視為是自由的政權之一。
Ray(1995)要求至少要有50%的成年人口被允許投票,而且至少要有一次和平的、符合憲法的政權轉移出現過,亦即透過選舉的方式將執政權力從一個政黨手中轉移給另一個獨立政黨。
拉梅爾(1997)則指出:“這裡的民主指的是自由民主制,亦即那些執政者是由有競爭的選舉以及秘密投票、和廣泛的投票權(粗略的定義是包括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年男性)所選出;同時還要有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以及一個憲法架構下政府服從的法律體制,並保障人民平等的權利。”
以上皆為民主與非民主的二元分類。許多研究者則試著使用較精細的區分。例如政體資料研究計劃用兩個尺度衡量每個國家,一個是民主程度、一個是獨裁程度,衡量自1800年以來每一年的數據。和一些其它的研究計劃。對政體數據研究計劃數據的使用各自不同,一些研究者從中研究民主尺度與好戰間的關係。一些則把它當成二元分類來用(如它的製造者),將所有高民主程度和低獨裁程度的國家稱為民主國家。也有人用兩者間的差來判斷。
一些研究者則觀察到歷史上許多可能與民主和平論不符的例外情形都是牽涉到尚未發展成熟的民主國家,很多研究者為此又新增了一項資格限制,通常是必須在達成民主制度后和平超過三年(Doyle 1983)(Russett 1993)(拉梅爾 1997)(Weart 1998)。拉梅爾(1997)主張這三年的門坎期間是為了“讓民主程序被接受、並讓民主文化生根”。除此之外,這段期間也能讓其它國家承認這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Mansfield和Snyder(2004、2005)認為成熟的自由民主制國家之間的確不會發生戰爭,但他們主張那些正在進行民主轉型的國家最容易捲入戰爭。他們發現正在民主化的國家比穩定的民主國家、獨裁國家、甚至是正在獨裁化的國家都要更為好戰。因此,他們主張在將這些戰爭從分析中淘汰時必須留意,因為那可能會隱藏了民主化過程的負面觀點。但另一個更早的統計結果分析則指出,民主化與戰爭間的關聯的主要原因在於正在民主化國家的執政部門無法取得足夠權力、獨立、和制度的健全度(Braumoeller 2004)。另一篇評論(Ray 2003)則指出其它許多研究的結果,顯示正在民主化的國家的戰爭風險的提高只有當其周遭有很多非民主國家時才發生。即使將未成熟的民主國家包括在分析結果里,許多研究仍然發現足夠證據證明所有的民主國家—無論成熟與否,與另一個民主國家開戰的可能性很小(Ray 1998)、(Ray 2003)、(Hegre 2004)甚至是不可能(Schwartz & Skinner 2002)。
在國際戰爭上的研究,通常將“戰爭”定義為一場超越一千人於戰役中死亡的軍事衝突。這個定義也被用於密歇根大學的戰爭相關研究計劃,並被使用於許多有關戰爭的研究。依據這個一千人死亡的門坎,大多數歷史上的軍事衝突都能被明顯的區分為正式戰爭和小型衝突。
一些研究者則使用不同的定義。舉例而言,Weart(1989)定義戰爭為超越兩百人戰死的衝突。Russett(1993)則在研究古希臘時,僅只要求有實際交戰、以及兩方軍隊都是經過國家授權的戰役。
依據戰爭研究計劃的分類,“軍事化的國際爭議”(MID)指的是比戰爭更為輕微的衝突,這樣的衝突可能只不過是兩國向邊界調動軍隊示威、而實際上沒有戰爭死亡。MID以及戰爭加起來便是“軍事化的國際衝突”(MIC)。MID也包括了一場戰爭的前奏,因此MID與MIC之間的差異可能沒有看起來那麼大。
統計分析的需要和自由度的考慮是研究者們改采MID以取代真實戰爭作為研究依據的主要原因。戰爭是相對而言較為少見的,大約30場MID才會有一場真實的戰爭,因此這種採樣提供了在研究上更豐富的資料來源。
大多數研究針對的都是雙方面和平—亦即民主國家之間不會互相爭戰。但也有少數研究將範疇擴大至單方面的和平,主張民主國家整體上也較為愛好和平,無論他國是否為民主政體亦然。近來有一些研究得出了傾向單方面和平的結果。Müller和Wolff(2004)則同意這種理論:“民主國家在平均上可能稍微的—但不是絕對的—比其它政體的國家更愛好和平”但也指出“單方面的解釋是不必要的、而且也不具說服力”。他們也注意到某些民主國家對於其它非民主國家的敵意極大,指出自從1950年代以來最具好戰性的民主國家是印度、以色列、英國、和美國。
民主和平論最直接的論點就是:“研究過去兩個世紀的所有戰爭,假如民主國家真如同其它政體的國家一般經常互相征戰,那麼應該會有許多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紀錄。相反的,依據不同研究的結果,這種戰爭極度少見、甚至是零。”
一些研究者的結果指出,至今為止從不曾有任何穩定的自由民主制國家之間的戰爭出現。Jack Levy所提出的一段經常被引用的描述是:“民主國家之間從沒有戰爭出現的法則,就如同任何我們在國際關係上所用的觀察法則一般準確。”
一些人則提出了一些例外,相當常被提出的例子包括了美西戰爭和繼續戰爭。一些人將這些戰爭視為是邊緣的例子,一些人則只簡單的將民主國家間的戰爭描述為“很少見的”、“非常少見”、“少見或不存在”。
一些人則認為是否有例外可能不是那麼重要。強烈支持民主和平論的Bremer,主張要證明民主國家間的戰爭次數為零是不可能的,因此“爭論民主國家之間究竟是沒有發生過戰爭、還是極少發生過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能證明的只是戰爭可能性顯著降低。
不過,至少有一個研究者主張若是有任何一個例外出現都會顛覆整個理論。但大多數的研究者則不這樣認為。
如同現實主義的Mearsheimer(1990)指出的,對於戰爭的研究的問題之一在於“民主國家在過去兩個世紀算是少數,因此民主國家間處於互相爭戰的立場的機會也較少”——尤其是在採用嚴格定義的民主時。民主國家直到最近幾十年前都還是少數。即使是採用較寬廣的民主定義,如同Doyle所採用的,在19世紀末期前也只有一打的民主國家,而且其中許多都相當短命或是選舉權有所限制(Doyle 1983)(Doyle 1997)。自由之家認為在1900年時還沒有任何獨立國家實行了普遍選舉權。
民主和平論支持者之一的Wayman(1998)指出:“如果我們只注重於民主國家之間不會有任何戰爭發生,那麼這需要再經過很多年時間才能穩固我們對於民主和平理論的信任。”
因此,儘管以上所述及的大量案例研究,一些人仍然主張目前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民主與和平間的必然關係,尤其是在考慮到外部因素的可能影響時。
為了解決這種限制,許多研究者轉而研究衝突較少的理論,因為這樣的理論更為容易證實。軍事化的國際爭議(MID)遠比戰爭要來的常見;戰爭研究計劃算出過去兩個世紀里總共發生了數千次的MID。一篇評論(Ray 2003)列出了許多研究結果,主張民主國家之間比起其它政體的國家更不容易捲入MID中。
另一個研究(Hensel,Goertz& Diehl 2000)則發現在兩個國家都變成民主政體后,每一年兩國發生MID的可能性都會逐漸降低,最後發生MID的可能性會在五年內降至於零。
當檢視民主國家間的MID時,一個研究(Wayman 2002)發現他們通常較少牽涉到第三國,單方面的仇恨也比較少遭遇反彈,如果被仇恨的另一個民主國家也反彈仇恨,通常是因為遭遇了一定的挑釁,而雙方的爭議也比較少造成任何人員死傷。比較常見的行為只是“奪取物資或人員”。
研究顯示,國家之間和平解決爭議的可能性也會被當事國中較不民主的那一國的民主程度所正面影響。民主國家間的爭議遠比牽涉到一個非民主國家的爭議要來的容易解決。民主國家在互相爭議時也比較可能容易接受第三方的調解(Ray 2003)。
在威脅用和使用暴力的國際危機中,一個研究發現若當事國都是民主政體,那麼兩者的相對軍事力量對於事件的輸贏並無影響。但若有非民主的國家參與其中則不同。這在即使當事國是同盟國時,研究的結果也依然相同(Gelpi & Griesdorf 2001)。與之相似,一個對於國家行為的研究也發現軍事爭議只有在國家是獨裁政體時軍事力量才顯得重要:民主國家似乎並沒有將軍事力量作為支持爭議中那一方的基準(Werner & Lemke 1997)。
大多數研究都只檢驗衝突參與者是誰,而忽略了是誰先開始衝突的。在許多衝突中雙方都主張是對方先行開始衝突的。一些研究者(Gleditsch,Christiansen & Hegre 2004)則主張研究衝突的開端是沒有太大意義的,因為現有的數據記載可能相當不可靠。即使如此,有些研究者對此展開了研究。Reiter和Stam(2003)主張獨裁國家先行展開侵略的次數比民主國家先行攻擊獨裁國家還要頻繁,Quackenbush和Rudy(2006)在證實這個結果的同時,也發現民主國家先行攻擊獨裁國家的次數比非民主國家之間互相爭戰的次數還要頻繁。一些進一步的研究(Peceny & Beer 2003)(Peceny & Butler 2004)(Lai & Slater 2006)則研究不同形式的獨裁和制度對衝突開端的影響。與其它獨裁政體如一黨執政制度相較,個人崇拜和軍事獨裁的國家可能特別容易先行發動戰爭,但也可能特別容易成為先行攻擊的目標。
大多數研究都聚焦於國家之間的關係。不過,也有一些研究指出民主國家國內的內部衝突較少。舉例而言,一個研究發現內戰在最為民主的國家和最為獨裁的國家都較為少見,而那些處於民主和獨裁政體之間的國家則最容易爆發內戰。政治的改變也會提升內戰的風險,無論是轉向民主或獨裁亦然。政體居中的國家仍然最可能爆發內戰,無論他們政治改變后經過了多久。在長期上,居中的國家比獨裁國家較不穩定,而獨裁國家又比民主國家較不穩定,長期穩定的民主政體是民主化進程最可能的結果(Hegre et al. 2001)。Abadie(2004)則發現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恐怖主義活動都較少見。Harff(2003)則發現種族滅絕和政治屠殺在民主國家都較少發生。拉梅爾(1997)發現越民主的國家,政府屠殺人民的可能性越低,他指出歷史上大屠殺所殺害的人數比戰爭高出了六倍。
Davenport和Armstrong(2004)則列出了其它研究並表示:“研究再三的顯示,民主政體都較少發生政治取締、審查、酷刑、失蹤、和大批屠殺,包括各種測量的尺度、方法、時間長度、國家、和背景都得到這樣的結果。”並且總結道:“透過各種測量和研究方式發現到,在低於某個程度的情況民主對於人權違犯沒有影響,但在超過這個程度后越民主的國家在政治鎮壓上的數量則約以等比例的速度減少。”Davenport和Armstrong(2003)指出三十年來的統計研究顯示了只有兩個因素可能會減少人權的違犯:政治上的民主化和經濟上的發展。這兩者中民主則更為重要而且更容易達成。
在解釋為何民主能減少戰爭的原因上,研究者們通常又被分為兩類:注重民主的價值觀以及注重於民主的政治架構(Gelpi & Griesdorf 2001)(Braumoeller 1997)。要注意到的是它們通常是被用以解釋民主國家之間的較少戰爭衝突,而不是民主國家內部的衝突較少。
這些原因可能有的也能套用至寡頭政治上。Spencer R. Weart所著的Never at War發現寡頭政治之間也會和平相處。例子之一是波蘭立陶宛聯邦,波蘭國會反對並否決了大多數國王提議的戰爭。
在第一類的研究者中,許多人主張自由民主制的文化使得國家領導人習慣於以協商和談判解決問題(Weart 1998)(Müller & Wolff 2004)。另一個解釋是民主國家裡重視人權的理念使得人們不願進行戰爭,尤其是在針對其它民主國家時。20世紀殖民主義的衰退也有可能是因為歐洲民主國家改變了世界觀,開始重視非歐洲的人民和他們的權利之故(Ravlo & Gleditsch 2000)。
Bruce Russett(1993)也主張民主國家的文化影響到領導人解決衝突的方式。除此之外他還主張,在19世紀末期一種社會價值開始浮現,就是民主國家之間不該互相爭戰,此價值在民主文化和民主程度開始提升時會更為強化,例如當擴散公民權時。一個國家民主穩定性的提升也會在外交事務上獲得更多其它國家的信賴。在二戰和冷戰期間民主國家的聯盟也增強了這個價值。他認為古希臘時這種民主價值的連結就沒有這麼有效。
Mousseau(2000)主張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所形塑的價值觀和標準是民主和平論的主因。如同許多以市場為導向的已開發國家,當市場上籤訂契約的機會相當廣泛時,一種以契約為主的文化促長對個人獨特性的尊重、協商、妥協、尊重法治、和法律前人人平等的價值觀。由於被選民所限制,奉行市場經濟的已開發國家的民選領導人便會遵守這些價值。相較之下,市場經濟開發度不夠的民主國家的選民、以及非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則抱持著其它鼓勵戰爭衝突的價值觀。
Braumoeller(1997)主張在衝突解決上的自由價值觀可能會隨著不同形式的自由主義而有所差異。借著研究前蘇聯獨立而出的那些新國家的統計結果,他主張這些區域的自由主義往往較類似於19世紀歐洲的自由民族主義,而不是民主和平論所假設的—20世紀普世的威爾遜自由主義。而結果便是這些區域的自由主義往往比其它典型自由主義國家更為好戰而具侵略性。
Hans Kochler(1995)認為跨國民主的實現,與經由直接民主制付予個別公民參與國家國際關係決策的權力有關。他並呼籲依據民主價值重新建構聯合國,他特別參照的例子是瑞士實行的參與民主制。
主張民主政治架構能促長和平的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回康德(1795),他寫道:
“如果發起戰爭時必須要得到被統治的人民的同意,那麼毫無疑問的他們在展開這樣不利的行為前會非常謹慎的考慮,衡量所有戰爭會帶來的危害。開戰後將要面對的是:要進行征戰、要以他們自己的資源支付戰爭的代價、需要費力修復戰爭所造成的破壞,並且要承受戰爭帶來的罪惡、讓他們自身背負著沉重的國家債務,使他們在和平時也會飽受痛苦,並且因為未來的戰爭使他們永遠無法償還這些債務。”
民主也因此付予了那些最有可能在戰爭中被殺害或受傷的人影響力,以及他們的親戚和朋友(以及那些支付大量稅賦支撐戰爭的人),使他們希望盡量維持和平。不過,這個單方面和平的理論仍沒有解釋為何民主國家的確會攻擊非民主的國家。解釋之一是那些民主國家被那些非民主國家威脅或激怒了。Doyle(1997)主張民主國家並沒有單方面和平:使自由國家相互間和平共處的意識形態也助長了他們向不自由的國家發動戰爭—無論是為了保護他國遭壓迫的少數族群、或是為了報複本國同胞在外國遭受的壓迫亦然。Doyle(p. 292)也注意到自由國家之間可能會秘密進行向對方不利的行動,然而由於行動的秘密性,避免了公諸於眾不然自由國家特色不適用這個問題。
研究顯示民主國家比起獨裁國家更有可能贏得戰爭,一種解釋之一是民主國家在政治和經濟因素上都有更多的資源。這也有可能使民主國家的領導人避免以其它民主國家為攻擊目標,因為認知到他們都是特別難以攻克的對手。一個研究之一顯示了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對於民主的政權有重要的衝擊,民主國家的領導人特別可能因為戰爭失敗而下台(Ray 1998)。
一些研究(Gelpi & Griesdorf 2001)主張自由國家的領導人必須面對制度的限制,因此在無法說服廣泛利益群體的情況下,他們無法輕易獲得足夠的國家資源以發動戰爭。許多對於前蘇聯國家的公民和統治精英的統計結果也符合了這個論點(Braumoeller 1997)。除此之外,其它國家也能明顯看出民主國家這些無法被領導人輕易移除的限制。也因此民主國家送出了可信的厭惡戰爭的訊號,這種訊號使得民主國家之間避免了戰爭,但也可能吸引其它非民主國家的侵略。而民主國家對於這些侵略可能會被迫(也許甚至先發制人)使用武力。一些研究顯示(Gelpi & Griesdorf 2001)當民主國家的領導人選擇提升國際衝突時,他們發出的威脅被認為極為可信,因為他們都必須有相對大的輿論支持來進行這些行動。而在自由國家之間的爭論中,他們之間願意交涉的訊號則使他們得以在惡化至軍事動員階段之前和平的解決爭議。
另外一種與以上兩種解釋類似的理論則根基於博弈論上,主張民主國家內部公眾的參與和開放的辯論能讓其它國家清楚而可靠的了解自己的意圖。相較之下,要得知非民主國家領導人的意圖則相當困難—無論是要得知讓步的效果或是會否遵守承諾皆然。因此若是爭議中有一個國家是非民主國家,那便會增加達成妥協讓步的難度和不信任感(Levy & Razin 2004)。
對於民主和平論的批評在邏輯上可以分為好幾種。注意到這些批評通常是針對於主張民主國家間沒有任何戰爭和較少MID,而非小型系統性暴力行為。
理論在觀察上錯誤或是在統計上不重要
只有一個研究(Schwartz & Skinner 2002)堅持主張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其實與其它政體的國家之間一樣多。不過,這個研究者將尚未成熟的民主國家和有爭議的國家也列入民主政體範疇,同時也將小型衝突列入計算。
其它研究(Spiro 1994)(Gowa 1999)(Small & Singer 1976)指出,雖然民主和平論的確有一些證據支撐,但數據樣本和時間的長度可能太短,因而無法證明可靠的結論。舉例而言,Gowa提出證據主張在1939年前民主和平論並不明顯,因為在那之前民主國家數量都太少,他並且對接下來的時期提供了不同的解釋(參見現實主義的解釋)。但Gowa的統計也遭受批評,許多其它研究和評論找出了不同或相反的結果(Gelpi & Griesdorf 2001)(Ray 2003)。不過,這可以被視為是民主和平論所遭受最久的批評;如同之前提及的,一些理論的支持者(Wayman 1998)也同意統計的樣本在證實理論的可靠性上是有限的而且不足的,至少若是只考慮正式戰爭的話。
而這些證據究竟又代表了多少意義也是問題之一。一個研究(Ray 2003)試著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依據使用了頗為嚴厲的民主和戰爭的定義的Ray的說法,在1816年至1992年之間的確沒有任何兩個民主國家互相交戰過。假設將這段時期的戰爭數量直接除與國家數量,無論他們的民主制度形式和發展,那麼平均每個民主國家在這段時期經歷了十場戰爭。因此,Ray認為民主和平論的證據在統計上是相當明顯的。不過,可以想象到的是,如果未來發生了少量民主國家間的小衝突,都會抹滅整個理論的證據。
定義、方法、和數據或許有問題
一些人則批評對於民主的定義,他們認為某些國家總是慣於定義其它國家的政權形式,以此滿足他們自身的利益和目標,例如出於經濟和國防的顧慮(Rosato 2003)。舉例而言,一個研究(Oren 1995)指出德國在19世紀末期被西方國家領導人視為是民主國家;然而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當德國與美國、法國、和英國的關係開始惡化時,德國便逐漸被形容為是獨裁國家,然而實際上德國內部卻沒有政權的改變。Shimmin(Shimmin 1999)也提出了類似的批評,批評西方國家對於米洛舍維奇的塞爾維亞在1989年至1999年的看法轉變。拉梅爾(Rummel 1999)則對這些批評響應道:一般而言,對於民主和平論的研究並沒有聚焦於“西方”對於民主的看法;至於塞爾維亞的例子,批評者舉出西方國家對塞爾維亞在90年代初期有限認可並不足以使其被認為是民主政權,而只是因為預料換上其它領導人可能會表現的更糟。
一些民主和平論的研究者也被批評他們在分類戰爭與否和民主政體與否時過於武斷,而沒有依據同樣標準仔細檢查整個數據。民主和平論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同意這種研究方式必然是有缺陷的,即使看似合理的例子也可能需要矯正(Bremer 1992)(Gleditsch 1995)(Gowa 1999)。亞洲時報的一個軍事事務專欄家便總結了這些的批評認為例外總是被以“不是真的民主”或“不是真的戰爭”來解釋。
然而,大多數研究者都同意對於“戰爭”和“民主”可以得出一個客觀可用的定義。即使如此,民主仍然是一個發展中的概念,而且會隨著不同的時間和事物而改變,但大多數研究者在研究上幾乎都是以相同的標準來撿視歷史案例的。
對於民主的定義要求必須至少有一次真實的政權輪替—不同政黨間的執政轉換,這個要求也可能排除一些長期被視為是民主政體的國家。舉例而言,美國到1800年為止,印度從獨立一直到1979年為止,以及日本到1993年為止(Ray 1995)。
一些民主和平論的研究者要求執政者必須是由實際、而且有競爭性的選舉選出的。這可能是嚴格的定義:舉例而言,美國的國家檔案庫指出:“無論是在1789年還是1793年,喬治·華盛頓都是沒有遭受任何反對而被選出的。”(在當時對於選舉人團的規定下,投給總統和副總統之間的選票並沒有特別區分:每個選舉人照規定必須投給兩個不同的候選人,計票后冠軍成為總統、亞軍成為副總統。而那兩次選舉中每個候選人都投了一票給華盛頓,約翰·亞當斯取得了第二名的位置;除此之外還有其它幾個候選人,因此這副總統選舉實際上是有競爭性的)。
Spiro(1994)則對民主和平論的統計方式做了其它批評。Russett(1995)以及一系列由Ray(2003)撰寫的文章則回復了他的批評。
有時候研究所使用的資料庫也遭受批評。舉例而言,一些人批評戰爭相關研究計劃的資料庫並沒有將平民的死亡包括在戰鬥死亡中,尤其是在內戰中(Sambanis 2001)。Weeks和Cohen(2006)主張那些可疑的爭議—包括了沒有死傷以及一般而言威脅不大的暴力事件都應該被從軍事爭議上排除。Gleditsch(2004)對戰爭研究計劃資料庫做出一些批評,並且提出了另外一份改訂過的資料庫。Maoz和Russett(1993)則對政體資料庫做出一些挑剔,不過在稍後的版本中多數這些挑剔都被逐一修正。這些批評通常被視為是較瑣碎的議題。
如果一個現象A被發現與現象B有所關聯,在原則上可能會與許多其它的因素造成這種關聯:可能是A造成B、B造成A、A和B兩者都是由第三種現象C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互相關聯的現象所造成、或是其它更複雜的組合。許多研究者在接受民主和平論的觀察研究結果時,也會試著以不同原因或綜合其它原因來解釋民主和平論,綜合各因素的連結、以及可能造成這種結果的統計變化,而不是只將原因歸咎於民主制度。
①類似的解釋也可能套用於:獨裁和平論
許多抱持批評態度的研究者的共通點之一,便是他們認為這個理論無法說明“民主產生和平”,因為證實了民主國家產生和平的證據相當少、或是根本沒有;它只能解釋「共同民主國家能夠產生和平」。依據Rosato(2003)的說法,這種觀點質疑民主是否真的是造成和平的原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應該是單方面的影響。
或許對於這種質疑的最簡單描述,是民主國家之間和平並不是因為民主制度,而是因為他們之間相當“類似”。這種質疑理論開始於一些獨立的觀察發現到“獨裁和平”的結果,非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可能性也會降低(顯然沒有研究者主張這不存在)(Raknerud & Hegre 1997)(Beck & Jackman 1998),這種結果產生了一種假設,亦即民主和平的現象其實是當研究者分析同一種類型的國家時觀察到的現象(Werner 2000)。又或者他們整體上並不類似,但只有在有團結的政權體制例如徹底的民主國家以及徹底的獨裁國家時,那才會影響到戰爭的可能性。
獨裁和平論以及相似政治體系的解釋是相對較新的理論,而對於其理論價值的看法也有所不同。Henderson(2002)建立起了一個研究框架,考慮到政治類似性、地理距離、以及經濟的互相依賴作為主要的研究變數,並總結道民主和平論是一個統計上的人為結果,當這些變數都列入考慮時這種結果也會消失。Werner(2000)則發現整體上衝突的確會隨政治的類似性而減少,但發現民主的國家間特別和平,他並且注意到民主國家和獨裁國家在結盟和權力評估上的行為差異。Beck、King和Zeng(2004)則用神經網路顯示戰爭可能性在高度民主和高度獨裁都明顯降低。Petersen(2004)使用不同的統計模型並且總結道獨裁和平論在統計上是不明顯的,而那些被歸咎於政體類似性的影響其實主要是源自於共同民主的壓力。Ray(2005)從邏輯方面批評這種解釋的份量,他主張在“政體類似性”上的統計分析使用的研究變數只不過是“共同民主”的另一種說法,因此在新的研究中也會出現戰爭減少的效應。Bennett(2006)根基於將國家分為“民主”、“獨裁”、“混合”三種形式的研究模型上,他主張兩個獨裁國家走向戰爭的可能性與其它所有政體之間的武裝衝突的平均可能性相較減少了35%,民主國家則減少了55%。這種影響在檢視更嚴重的衝突時則更為明顯;以戰爭而言(超過1,000人戰鬥死亡),他估計民主國家比獨裁國家發生戰爭的可能性降低了82%。他總結道獨裁和平論的確存在,但民主和平論顯然更為突出。不過,他也沒有找出政體類似性對於和平的影響,除了最為極端的政體除外。
若要總結各種說法,對於這種批評的評價有四種可能的姿態:
·政治類似性,加上一些互補的變數,便能解釋一切。民主和平論是人造的統計結果。Henderson支持這種論點。
·政治類似性有增加和平的影響,但民主使其更為突出。Werner或許會支持這種論點。
·政治類似性整體上影響不大或沒有影響,除了極端的民主-獨裁階段外:一個民主和平論與一個獨裁和平論分別存在,前者影響大於後者,而且可能有不同的解釋。Bennett支持這種論點,Kinsella也提到這種論點的可能性。
·政治類似性影響不大或沒有影響,沒有證據能證實獨裁和平論。Petersen和Ray支持這種論點。
②經濟因素可能是主因:財富、成長、和互相依賴
大多數的研究者在民主的決定因素上,認同經濟的成長是形塑穩定而富裕的民主國家的重要因素(Hegre, 2003;Weede,2004)。這與民主和平論本身並不會產生矛盾,而只是一個對於民主本質的描述;不過,如果經濟因素與和平之間能找出某種連結,便有可能完全以經濟的基礎來解釋整個民主和平論了。
Mousseau主張在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里的契約文化,可能會同時促長民主與和平兩者(2000;2002; 2003;2005)。低經濟成長可能會阻礙自由民主的制度和價值觀的發展。Hegre(2000)和Souva(2003)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這些研究顯示了單獨民主本身是不太可能造成民主和平論的。Mousseau(2005)發現只有在兩個民主國家都擁有高於全球水平程度的經濟發展時,民主才會是促成和平的重要因素。對於最貧窮的21%的民主國家的研究、以及當前4-5%最貧窮的民主國家的研究,顯示出這些國家反而很可能會互相爭戰。Oneal和Russett(2004)列出了其它幾個研究,發現當控制了貿易的研究變數時,經濟發展對於和平的影響就沒有這麼大了。Mousseau、Hegre和Oneal(2003)證實了如果當事國中有至少一個民主國家經濟發展程度極低時,那麼民主在避免戰爭上並沒有太大用處;不過,他們也發現當控制了貿易變數時,從1885年-1992年間91%的民主國家配對都有足夠的發展程度以發揮民主和平的作用,而在1992年後所有民主國家都到達了這個門坎。Hegre(2003)發現民主只有在已開發國家和識字率高的國家才會與內部和平有所關聯。相反的,內戰的風險只有在民主國家才會隨著經濟發展而減低。考慮到兩次世界大戰的許多交戰國都是一般被認為經濟高度發展的國家,一些人也因此懷疑單獨經濟發展本身並不能說明民主和平。
Gartzke(2005)主張經濟自由比起民主有更大的影響,拉梅爾(2005)則批評他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並認為結論是錯誤的。
一些研究則發現在民主國家之間頻繁的貿易造成了經濟間的互相依賴,而在國際組織的參與也減少了戰爭的風險。這通常又被稱為康德和平理論,因為它類似於最早時康德提出的永久和平的理論;這個理論也常被稱為“自由和平”理論,尤其是當聚焦於貿易和民主的影響時。許多研究者同意這些變數之間會互相加乘影響,但各有獨自的和平效用。舉例而言,兩個互相進行了一定數量貨物貿易的國家,當地的經濟利益團體可能會反對發動破壞性的戰爭,而在民主國家這樣的團體可能會持有更大的權力,也因此政治領袖可能更容易接受他們的要求(Russett & Oneal 2001)(Lagazio & Russett 2004)(Oneal & Russett 2004)。Weede(2004)主張自由貿易和經濟的互相依賴對和平的影響可能會比民主要來的重要,因為前者對於和平的影響是包括直接和非直接,可產生經濟的發展並最終達成民主。Weede也列出了許多其它研究以支持他的理論。不過,一些最近的研究則找不到貿易的影響,而完全來自於民主(Goenner 2004)(Kim & Rousseau 2005)。
沒有一個被列出的研究者認為單獨自由貿易本身可以達成和平。即使如此,對於貿易和民主在維持和平上哪個更為重要的爭論也可能會有潛在的實際影響,舉例而言當評估對於獨裁國家實行經濟制裁和限制的作用時。
最初是Michael Doyle(1983, 1997)將康德的三篇文章重新闡述為民主和平論。他主張一個愛好自由和平的國家聯盟在過去兩個世紀里持續成長。他不認為兩個國家有可能只因為都是自由民主制國家而和平共處,如果這樣的條件便足夠,那麼自由國家也不會對弱小非自由國家採取侵略態度(而美國與墨西哥的外交歷史便展現了這種例子)。相反的,自由民主制是國際組織和接受能力(在康德的另外兩篇文章里)的必要條件—而三者都有就有足夠能力產生和平。其它的康德派則不一定認同所有三個條件都必須存在,而是會指出這三個條件都能夠減少戰爭的風險。
③其它的解釋
許多研究(Ray 1998)(Ray 2005)(Oneal & Russett 2004)同意民主和平論已經控制了許多其它和平的可能解釋。已經控制了的因素例子包括了地理距離、地理的接近、權力狀態、結盟狀態、軍事化、經濟財富和經濟成長、權力比率、以及政治的穩定性。這些研究使用不同調查方法和變數時的結果也常不同,因此遭致批評。應該注意的是民主和平論並沒有宣稱民主是唯一減低軍事衝突風險的因素,許多以上述及的研究也發現其它的因素相當重要。不過,大多數研究的共通點都強調民主與和平之間的關聯。
一些研究則嘗試提出顛倒的和平民主論,主張是應該是和平促長了民主。舉例而言,一個研究(Reuveny & Li 2003)便認為和平與民主兩者有著同時存在的因果關係,那些被捲入戰爭的國家通常也比較可能經歷民主的衰退,也因此又增加了未來爆發戰爭的機率。也因此他們主張民主國家之間的爭論應該在早期階段儘快解決,以穩固雙方的民主制度。另一個研究(Reiter 2001)發現和平並不定會散布民主,但散布民主則有可能散布和平,這是另一種相反的因果認為戰爭可能會毀滅或降低民主,因為戰爭的準備可能包括對政治權力的限制,可能因而造成民主和平論所發現的現象。不過,這個假設也被另一個研究在統計上試驗(Mousseau & Shi 1999),他們發現取決於對戰前時期的定義,這樣的和平影響是很小或是完全沒有的。因此他們認為這個解釋不太可能。注意到這種解釋所預測的是單方面的影響,沒有雙方面的影響有力。
Weart(1998)主張和平會伴隨著民主的存亡,當民主出現時和平也會迅速隨之而來,但當民主消失時和平也會接著毀滅。在他來看這代表其它改變較緩慢的變數不太可能是原因。不過,Weart也被批評沒有提出任何數字的分析以支撐他的論點(Ray, 2000)。
戰爭非常傾向於發生在鄰近的國家。Gleditsch(1995)顯示了民主國家之間的平均距離是8,000英里,這個距離與其它所有國家的距離平均數字相同。他相信距離在避免戰爭上的影響,加上民主和平論的影響,完全解釋了戰爭的分佈。
國際關係現實主義的支持者通常主張戰爭無關於民主或獨裁,而是有關力量的評估,最後決定了戰爭與和平。更具體的說,許多現實主義者批評將和平歸咎於民主、自由、或和平的理論。依據現實主義的看法,這些現象事實上是由於民主國家之間的結盟所造成的。
舉例而言,Farber和Gowa(1995)發現民主與和平間的關係只有在1945年以後才有數據上的重要性,他並且將這種和平視為是冷戰所人為製造的,也就是當共產國家的威脅逼使民主國家們互相結盟時。Mearsheimer(1990)提出了一個類似的分析,主張1945年前英美的和平是由於德國的威脅而形成的。Spiro(1994)找出了幾場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例子,主張那些支撐民主和平論的證據可能並不如其它研究者所假設的那麼大,並主張其它證據顯示同盟國家之間的和平是來自於他們有著共同的利益和目標。他承認民主國家之間可能有更大傾向會互相結盟,並將此視為是民主和平論唯一的真實影響。Rosato(2003)主張大多數支持民主和平論的重要證據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觀察到的;並且發生於一個廣泛的同盟內—這個同盟可以被視為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及其結盟國家,並且由美國所主導和維持。Rosato的主要論點之一便是:雖然在冷戰中美國從不曾與另一個自由民主制國家爆發戰爭,但美國公開的或秘密的干預了好幾次其它民主國家的國內政治事務,舉例而言,1973年在智利的政變、1953年在伊朗的政變、以及1954年在瓜地馬拉的政變,在Rosato看來,這些政變顯示美國對於保持一個“帝國和平”的意圖。
而對於這種批評的最直接響應,則主張在控制了同盟間的“共同利益”的變數后民主國家間的和平仍然相當明顯(Gelpi & Griesdorf 2001)(Ray 2003)。至於批評提出的例子,Ray(1998)則反駁道這種根基於冷戰上的解釋應該也能預測共產主義鐵幕國家之間會和平共處,然而明顯的例外包括了蘇聯侵略阿富汗、柬埔寨-越南戰爭、以及中越戰爭。Ray也主張外部的威脅並沒有排除西方國家內部的衝突,在當事國中有一個國家是非民主國家時,例如土耳其入侵塞普勒斯、馬島戰爭、以及足球戰爭。同時,一個研究(Ravlo & Gleditsch 2000)指出冷戰的解釋“會隨著冷戰後的世界、民主國家和平相處時間的增加而落伍”。Rosato對於美國支配的主張也被批評並沒有提供支持其理論的統計證據(Slantchev, Alexandrova & Gartzke 2005)。
一些現實主義的學者也批評民主和平論的提倡者所提供的解釋,認為他們的理論是前後矛盾或論據不足的。Rosato(2003)批評了大多數對於民主產生和平的解釋,他主張關於根基於體制限制上的論點,是與民主國家不會較少與其它國家發生戰爭的事實相衝突的,基於同樣的理由他也批評那些根基於民主價值重要性上的論點。而對於根基於更具責任性的領導人的解釋,他則發現歷史上參與花費高昂的戰爭時獨裁國家的領導人比民主國家領導人還更常被趕下台或懲罰。最後,他批評了根基於民主國家即使在危機時也彼此互信互重的論點,和民主國家必須說服不同團體和意見因而戰時動員速度較慢、從而減緩戰爭爆發的論點,引用其它人的觀點,另一個現實主義者Layne(1994)分析了那些沒有結盟的民主強權之間所發生的危機,他發現並沒有證據顯示有在制度或是文化上的限制能阻止戰爭;的確,雙方民間對發動戰爭都有強烈支持情緒,不過在所案例中,總有會一方最終判斷自己無法負擔戰爭的風險因而進行必要的讓步。
Rosato的批評也被反批評為帶有邏輯和方法上的錯誤,同時也與現有的統計研究結果不幅(Slantchev, Alexandrova & Gartzke 2005)(Kinsella 2005)。Russett(1995)重新檢驗了Layne研究的一些危機的案例,並且得出了不同的總結;Russett主張對於對方是民主政體的認知能夠避免、或發揮主要影響阻止戰爭的爆發。同樣的,一個最近的研究(Gelpi & Griesdorf 2001)發現雖然一般而言國際爭議的結果大多是被各方的軍事力量對比所強烈影響,但如果雙方都是民主國家那麼這種對比就不再有意義;在這種狀況下他發現危機的結果是獨立於雙方軍事能力之外的,而這與現實主義的預期相反。最後,這兩個現實主義者的批評都忽略了其它的可能解釋,例如以下述及的賽局理論。
另一種形式的現實主義批評(Jervis 2002)則聚焦於核武器在維持和平的角色上。對現實主義者而言,這表示在核子強權之間的爭議中,個別力量評估可能不重要,因為相互保證毀滅使得單獨兩個國家更難預料怎樣的結果可以被合理的被稱為「勝利」。他們認為世界上的核子強權數量過少,無法作為民主和平論的證據,除了極小的一部分之外。此反駁理論即使將一些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獨自的核武器計劃的國家也列入考慮,例如德國和日本,仍能成立。一些人則舉出1999年印度與巴基斯坦間的卡爾吉爾戰爭來回復這種反駁(Page Fortna, 2004)。
一些民主和平論的支持者並沒有否認現實主義的某些因素的確有其重要性(Russett 1995),支持民主和平論的研究也證實了結盟關係和主要強國的力量對於國與國之間的衝突有影響(Ray 2003)。
馬克思主義者伊曼紐·華勒斯坦主張是全球的資本主義體制連結了世界各大國之間的共同利益,因此消除了可能損及利益的戰爭。Michael Hardt和Antonio Negri也提出了類似的論點,主張全球資本主義的利益結合使得民族國家扮演的角色逐漸下降,並使一個沒有外部敵人的全球帝國崛起。也因此,他們寫道:“帝國主義、半帝國主義以及反帝國主義戰爭的時代已經結束了。我們已經進入一個只有小型和內部衝突的時期。每個帝國戰爭都是一場內戰,一個警察行動。”(Hardt & Negri 2000)
這種和平可能有其限制和條件並可能在真實世界不具有太大意義。
許多民主和平論的研究者並沒有將多於一千人戰鬥死亡的衝突列為戰爭中;因此他們排除了不見血的衝突如鱈魚戰爭。不過,如同之前述及的,研究也顯示民主國家間的確較少衝突。
相比起其它國家,民主國家在1816-1945年間牽涉到許多的殖民和帝國主義戰爭。在另一方面,如果控制了國家力量和殖民國數量等變數,這種關係便不存在了。自由民主制國家在1945年之後牽涉的這類戰爭比其它國家要來的少,這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對於歐洲以外的人民的看法轉變,就好像世界人權宣言里所表達的(Ravlo & Glieditsch 2000)。
與此相關的還包括了對於原住民的人權侵犯,有時候是自由民主制國家所為。而一些人對此的回復則是歷史上最嚴重的人權侵犯是由非民主國家所為,例如19世紀前的歐洲殖民地,比利時利奧波德二世私人擁有的剛果自由邦、以及斯大林治下的蘇聯。而且以英國為例,英國在1832年的改革法案中大幅擴張了選舉權,而在僅僅一年後的1833年英國領土上的奴隸制度便被廢止了(雖然對於奴隸貿易的禁令在1807年便被頒布,但蓄奴仍然被允許,因此許多民主和平論的支持者在研究國與國之間的戰爭時會排除1833年前的英國屬於自由民主制國家)。
Hermann和Kegley(1995)主張若是不採用民主和平論所使用的預期結果的研究模型,民主國家之間其實比其它國家更容易互相干預。他們進一步主張(1996年)民主國家其實更可能幹預其它民主國家而不是非民主國家。最後,他們主張民主國家之間的干預是隨著時間成長的,世界在未來會有更多這樣的干預出現。然而,他們使用的方法也被許多其它研究者批評,最近進行的一些研究也發現了與他們相反的結果(Gleditsch, Christiansen & Hegre 2004)。
拉梅爾主張世界上民主的不斷推展很快將會終結一切的戰爭和大屠殺,或許在21世紀中葉或更早便能達到這一時期。共產主義的垮台和民主國家數量的增加在過去戲劇性的減少戰爭總數量、國家間的戰爭、種族戰爭、革命戰爭、以及難民的數量。有一份報告指出造成近年來戰爭下降的兩個主要原因分別是冷戰的結束以及去殖民化;但也指出康德派的三個和平因素也在實質上促成了這種下降。
民主和平論至今已經是相當知名的研究領域了,有超過一百名研究者對此發表了研究論文。許多經過同行評審的論文更在他們的引言里提起大多數研究者都同意民主和平論是一個研究觀察上的事實。
Imre Lakatos則將民主和平論的研究區分為兩種:一種是他提倡的“進步的研究計劃”、一種是傳統的“退步的研究”,他主張進步的研究方式同樣能夠解釋退步的研究方式所找出的現象,但它也能夠找出更多有價值的研究領域並且發現更多重要的事實。相較之下,他主張那些使用了“退步”的研究方式的研究者通常沒能提出新的觀察發現,反而花費大多數精力調整他們的理論以防衛批評者的質疑。一些研究者主張目前民主和平論已經是關於國際關係的“進步”研究計劃了。依據這些人的說法,民主和平論可以解釋許多之前壟斷了國際關係學界的理論所提出的觀察研究—尤其是現實主義的那些理論;除此之外,民主和平論最初所主張的:自由民主制國家之間不會、或很少互相爭戰的這個假設,已經成為大量有關研究的題材(Ray 2003)(Chernoff 2004)(Harrison 2005)。大多數這些衍生的研究都提及了民主國家之間的確有較少的衝突和意外。
其它還有研究主張民主國家比較傾向於與其它同樣屬民主政體的國家結盟,他們的聯盟關係也比其它政體的國家聯盟還要持續更久和穩定(Ray 2003);一些研究包括了(Weart 1998)則顯示民主國家在外交活動上通常比非民主國家還要友善和容易溝通;一個研究顯示了有著比例代表制的民主國家在整體上都比其它國家還要友善(Leblang & Chan 2003);另一個研究指出比例代表的制度以及權力分散的區域自治也與社會的長久和平有密切關聯(Binningsbø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