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形式

違約責任形式

違約責任形式是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1)實際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違約方履行或者請隸人民法院強制違約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一方違約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各種措施以避免或減少違約所造成的損失;(3)賠償損失。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或者法律規定有違約金時,當事人一方有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行為,就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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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違約責任條件是違約方承擔民事責任所應具備的條件。包括:(1)須有客觀存在的違約事實,即債務人有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行為;(2)違約方主觀上存有過錯,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3)違約行為給當事人一方造成了損失;(4)違約行為與所造成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以上四項條件中,前兩項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般條件,后兩項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