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
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
(八)承擔土地市場監測監管、礦產勘查市場監管分析的相關工作。 (九)承擔部交辦的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工作。 (十)承擔部交辦的國土資源立法比較研究工作,開展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國內外交流與培訓。
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是國土資源部從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研究、產權產籍制度建設研究、土地礦產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土地礦產爭議調處和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進行統一處理與輔助核查的行政輔助型直屬事業單位,是以基礎研究、監管支撐、法律服務和決策輔助平台為依託,圍繞國土資源政策法律研究主線,為國土資源監管與決策服務的重要支撐機構。
(一)開展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規的調研、論證和研究工作,承擔部交辦的國土資源立法研究及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前期調研、起草、翻譯及國土資源法規清理和規章實施后的評估工作。
(二)開展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建設研究,承擔部交辦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相關工作。
(三)協助部辦理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受部委託進行行政應訴。
(四)承擔部交辦的全國國土資源違法統一處理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的接聽、處理和匯總分析。協助開展全國國土資源違法形勢分析與監測。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核查工作,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制度建設研究。
(五)開展有關土地產權、礦權理論和制度建設研究工作,對加強土地產權和礦權管理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部交辦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開展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研究,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資料備案、全國重點城市抵押登記數據匯總分析,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等工作。
(七)承擔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技術諮詢及相關培訓工作。協助開展土地復墾監管工作。
(八)承擔土地市場監測監管、礦產勘查市場監管分析的相關工作。開展土地礦產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形勢分析理論研究。承擔建設用地備案的相關工作。
(九)承擔部交辦的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策法規諮詢答覆工作。
(十)承擔部交辦的國土資源立法比較研究工作,開展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國內外交流與培訓。
(十一)負責全國土地登記人員上崗考試的考務工作,協助開展對土地登記代理行業的規範化管理。
(十二)負責全國土地權利證書的統一編號、監管和質量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