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鏈球菌疫苗
肺炎鏈球菌疫苗
肺炎鏈球菌疫苗,主要用於預防肺炎,接種疫苗后少數可出現注射部位的疼痛、紅腫等輕微反應,小於 1%的受種者可出現低熱(<38.3℃)、肌痛和嚴重的局部反應。嚴重的接種反應,如過敏反應極為罕見,發生率約為5/100萬次。患有其他已穩定的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殿的病人接種疫苗后,偶爾會出現複發。
預防肺炎鏈球菌感染的特製多價疫苗
疫苗為液體劑型,可直接於皮下或肌內注射0.5ml,但不能注入皮內或血管。
①對疫苗中的任何成分過敏者;
②正在進行免疫抑制治療的病人;
③具有嚴重心臟病或肺功能障礙的病人;
④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婦女。
⑴成人接種
①慢性病人,特別是伴有呼吸道感染髮病增加的心血管疾病和慢性肺疾患的病人;
②急性病人,特別是伴有肺炎球菌疾病或其併發症危險的脾功能障礙、無脾症、何金氏病、多發性骨髓瘤、肝硬化、酒精中毒、腎功能衰竭、慢性腦脊液漏出症和免疫抑制治療的病人;
③50歲以上健康的老年人。
⑵兒童接種。
包括2歲以上體弱兒童。
⑶其他人接種。確定要進行脾切除的病人,應至少在術前2周接種疫苗;確定要進行免疫抑制治療者或準備接受器官移植的受者,疫苗的接種與開始接
(1)群體密切接觸者,如寄宿學校、養老院及其他一些場所,為減少在這些密切接觸群體中發生暴發性肺炎球菌疾病的可能性,在有可能發生嚴重疾病的危險時,應給予群體接種。
(2)當疫苗中含有的某型肺炎球菌在人群中發生一般流行時,社區中在流行病學上有危險的人群應予接種。
(3)具有高度發生流行性感冒併發症危險者特別是肺炎時,應予接種。
已接種過23價疫苗者,一般不主張進行再接種。同樣,以前曾接種過14價疫苗者,常規也不應再接種23價疫苗,但對下列人群可以考慮再接種。
(1)具有慢性疾患並可增加致命的肺炎球菌感染危險者,以及有明顯的肺炎球菌抗體水平下降者,如腎病綜合征、腎功能衰竭和接受器官移植者。
(2)在4年前或更早接受過肺炎球菌疫苗接種而無嚴重接種反應,現在又有肺炎球菌感染高度危險者。
(3)在6年前或更多年前接種過疫苗的高危人群。
現已證實接種 23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對23種莢膜型的每一種都可產生抗體,在接種后的第3周,抗體的產生達到高峰。
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的免疫持久性目前尚不能確定,資料表明保護性抗體至少可持續5年。
疫苗在2-8℃條件下貯運。
疫苗有效期是2年。
( 1)疫苗一定要注入皮下或肌內,注入皮內可致嚴重的局部反應;
(2)當患有任何發熱性呼吸道疾病或其他急性感染時,應推遲使用疫苗,除非醫生認為不接種疫苗會造成更大的危險
(3)已在應用青霉素(或其他抗生素)預防肺炎球菌感染的病人,接種疫苗后不應中斷使用抗生素;
(4)2歲以下的兒童接種疫苗後效果不理想,不應給2歲以下的兒童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