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區水利局
臨川區政府職能部門
臨川區水利局下轄十二個單位,副科級單位8個,分別是:撫河河道堤防管理局、文昌橋河道堤防管理局、西津電力排澇管理局、金臨渠管理局、宜惠渠管理局、上游水庫管理局、躍進水庫管理局、前進水庫管理局,其中撫河河道堤防管理局、文昌橋河道堤防管理局、西津電力排澇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他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股級單位4個,分別是:上頓渡圩堤管理站、水資源辦、紅旗水庫管理委員會、展坪水庫管理委員會,其中上頓渡圩堤管理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他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局機關共有干職工90人,其中在職干職工52人(行政編製21人,事業編製31人),離退休干職工38人,全系統共有干職工446人,其中在職干職工329人(高級職稱1人,中級職稱20人,初級職稱43人),退休干職工117人。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民國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區水利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長期水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製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處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水工程水費價格意見並監督其收繳及使用;監督水利行業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
(七)負責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及施工指導;組織重要水利科學技術的引進推廣及實施。
(八)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區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河道湖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九)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實施農村水電站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行使《水土保持法》規定本級水土保持工作的職權,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二)管理全區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定全區防汛預案、渡汛方案,負責全區防汛抗旱調度及防汛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事、調資、日常事務處理;基層各黨組織黨員黨費收繳管理、黨員信息採集、整理和統計黨員組織關係轉接等工作;對外招商各項事宜。
(二)財務股。主要負責單位預、結算,工資核發,撥付工程款等。
(三)水資源水土保持股(區節約用水辦公室)。主要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工作及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四)建設與管理股(行政審批殿)。主要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並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
(五)農村水利股。主要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水利項目扶貧等農村水利工作
(六)區河湖長制工作股。主要負責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二、工作職能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製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區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規、規章和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級、市級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級、市級和區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防汛搶險工作;組織制訂全區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急水量調度;擬訂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江河湖泊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區屬水利設施、區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區重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鄉鎮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動的其他事項。
婁志平: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楊新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婁志平同志分管財務、精準扶貧、辦公室、保密、統戰、跑項爭資工作,協助黨組成員、主任科員顧皇雲同志分管河道采砂工作,掛點躍進水庫管理局、上頓渡圩堤站。
謝建平: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婁志平同志分管防辦、建管、水政水資源、水保、行政審批、質監、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宣傳、老幹部、婦女、共青團及工會工作,掛點上游水庫管理局、前進水庫管理局。
顧皇云: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婁志平同志分管河道采砂、紀檢、政法、信訪工作,掛點金臨渠管理局、紅旗水庫管委會。
馮燕:事業副科,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婁志平同志分管農水、水保、招商引資工作,掛點西津排澇管理局、展坪水庫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