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起義

愛爾蘭起義

愛爾蘭人民為反對英國殖民統治而進行的武裝起義。

12世紀下半葉英國侵入愛爾蘭后,愛爾蘭人民就開始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和壓迫的漫長鬥爭。16世紀宗教改革期間,英國王室肆意迫害愛爾蘭天主教徒,鯨吞愛爾蘭土地,激起愛爾蘭人民和天主教會的反抗。至20世紀初,較大規模的起義有三次。

第一次起義


第一次1641年10月23日,愛爾蘭人民在氏族領袖R.奧莫爾領導下舉行起義,很快控制愛爾蘭廣大地區。
次年10月,起義者在基爾肯尼建立領導機構“愛爾蘭天主教聯盟”,並於1643年宣布脫離英國而獨立。當時,愛爾蘭有三支力量:愛爾蘭起義軍控制阿爾斯特省倫斯特省;英國議會軍佔據北部和南部的大片地區;都柏林一帶則由英國王黨軍控制。
起義軍曾與英王黨軍談判,以求共同對付英議會軍,未果。1646年,英議會軍佔領都柏林。
1649年英國內戰結束后,英議會決定遠征愛爾蘭。
8月15日,O.克倫威爾率英軍1.2萬人在都柏林登陸,先後向北、南兩個方向推進,攻陷德羅赫達韋克斯福德等地,至年底佔領愛爾蘭東部和東南部沿海地區。
1650年春,英軍又佔領芒斯特和基爾肯尼,但在克朗梅爾遭到愛爾蘭人頑強抵抗,傷亡約2500人。
此後,英軍繼續向內地推進,到1652年5月佔領愛爾蘭全境。根據同年8月的《愛爾蘭處理法》,英國奪占愛爾蘭大部分土地。

第二次起義


第二次1798年5月,愛爾蘭人民受法國革命影響,在TW.托恩為首的愛爾蘭人聯合會領導下,在韋克斯福德、威克洛安特里姆等地起義。因無統一計劃和指揮不當,慘遭英軍鎮壓,7萬餘人被處死。
1801年,愛爾蘭被英國正式兼并。此後,愛爾蘭人在議會內外進行了一個多世紀的合法鬥爭。

第三次起義


第三次1916年,愛爾蘭人民為抗議英國政府拖延實施1914年議會通過的“愛爾蘭自治法”,於4月24日在都柏林“復活節起義”。起義者約1500人,佔領郵政總局、車站和行政機關,並宣告成立愛爾蘭共和國和臨時政府。與都柏林毗鄰的各省和一些城市也相繼爆發起義。
4月30日,起義遭英軍鎮壓,幾百人被捕,起義領導人幾乎全部被殺。
1916年的愛爾蘭起義具有明顯的反帝性質,愛爾蘭人民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從此進入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