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虎鼎,我國歷史時期文物,1992年在陝西省長安縣申店鄉黑河工地發現一件青銅鼎,可作為西周晚期年代學的一個重要支點。
1992年在陝西省長安縣申店鄉黑河工地發現一件青銅鼎,1997年除銹時發現鼎內壁鑄有銘文16行163字(計重文165字)。這是一篇記錄
周王封授土地給吳虎的銘文:“惟十有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王在周康宮夷宮,道入右吳虎,王命膳夫豐生、司空雍毅,申刺(厲)
王命,取吳口舊疆,付吳虎……”其形制、紋飾均為西周晚期特徵。吳虎鼎銘文有“周康宮夷宮”,夷宮即
周夷王之宮廟,說明作鼎時間不會早於
厲王。
吳虎鼎銘記“惟十八年”。厲王、宣王在位均超過18年,但銘文“申厲王命”已證明該鼎不可能作於厲王期(重申厲王已頒下的命令,是說授給吳虎土地的事曾由厲王決定,其所以沒有實施,大約是由於厲王被國人所逐,
共和行政之故),宣王之後的
幽王在位不到18年,
平王則已東遷了。因此,這18年只能是指宣王。查
張培瑜《
中國先秦史歷表》,宣王十八年確有
閏月,其十三月丙戌為初十日,合“既生霸”月相,是年為公元前810年。此可作為西周晚期年代學的一個重要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