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證明海員身份的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以下簡稱海員證)是中國海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海員證頒發給在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和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
自2019年12月20日起,交通運輸部正式簽發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或其授權的海事機關頒發。在境外的延期和補發,由中國駐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航行國際航線的中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或由國內有關部門派往外國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國海員可以獲得海員證。其法律依據是交通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海員持海員證乘坐服務船舶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出境,應在出境前辦妥前往國家和地區的入境過境簽證。如前往國家和地區不需辦理簽證,應由海員所屬單位或派出單位向邊防檢查機關出具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海員姓名、證件號碼,前往國家和地區。經邊防檢查站查驗後放行。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由交通部第七號令公布,並於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197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簽發和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008年10月1日,新版海員證啟用,同時停止簽發舊版海員證,改版后的海員證在製作工藝方面有所升級,增設機讀區,符合了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標準。下文中,“新版海員證”指2008年10月1日以後簽發的海員證,“舊版海員證”指2008年10月1日以前簽發的海員證。
新"海員證管理辦法"出爐
與原“海員證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的主要變化是:
(一)取消海員證僅由單位辦理的限制,實現個人申辦海員證。
(二)簡化申辦條件和申辦材料。
(三)增加海員證申辦範圍。
(四)修改海員證的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免除申辦海員證相關費用。
2019年12月20日起,交通運輸部正式簽發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不再簽發舊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海員證包含簽發國的聲明,向其它所有國家表明持有人為本國公民身份,並且請求允許其持有人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與中國護照里的聲明相似,先用中文寫出,接著用英文表述。
新版海員證的說明內容位於第一頁,全文如下:
中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簽發此證。本證書持有人系從事海員職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證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
英文
ThisSeafarer'sPassportisissuedundertheprovisionsofTHELAWONPASSPOR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THELAWOFTHEPEOPLE'SRUPUBLICOFCHINAONTHECONTROLOFTHEEXITANDENTRYOFCITIZENS.ThebearerofthisDocumentisthecitize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engaginginseafarer'sprofession. Thegovernem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requestsallcivilandmiliraryauthoritiesofforeigncountriestoallowthebearerofthisdocumenttopassfreelyandaffordassistanceincaseofneed. |
舊版海員證的封二頁分別用中文及英文印有如下請求說明文字:
中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七條的規定簽發此證。此證書前往世界各國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證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
英文
ThisSeafarer'sPassportisissuedinconformitywiththeArticle7ofth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THECONTROLOFTHEEXITANDENTRYOFCITIZENS,andisvalidfortraveltoallcountriesintheworld. TheGovernment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requestsallcivilandmilitaryauthoritiesofforeigncountriestoallowthebearerofthisSeafarer'sPassporttopassfreelyandaffordassistanceincaseofneed. |
新版海員證個人信息和聲明頁
• 類型/Type:S(Seafarer一詞的首字母)
• 簽發國代碼/CountryCode:CHN(中國的ISO3166-1代碼)
• 海員證號碼/Seafarer'sPassportNo:一共九位,以“A”開頭,後跟八位數字。
• 姓名/Surname/Givenname:斜杠前方為中文,後方為英文,先姓后名,英文的姓和名以空格分隔。
• 性別/Sex:男性標註為“男/M”,女性標註為“女/F”
• 國籍/Nationality:中國國籍為“中國/CHINESE”
• 出生地點/Placeofbirth:以省為單位,附註漢語拼音
• 出生日期/Dateofbirth:以“DDMMMYYYY”的形式記載(MMM表示英語月份前3字的縮寫)
• 簽發日期/Dateofissue: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有效期至/Dateofexpiry: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簽發機關/Authority: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授權的二十家海事機構之一
舊版海員證海員證的第2頁及第3頁分別為持證人個人資料及簽發機關信息。證件主要使用印表機列印信息制證,僅“持證人簽名”和“授權官員署名”為手寫項,並附有發證機關的印章。照片貼在資料頁右側,並蓋有發證機關之鋼印,第2頁全頁被鐳射激光防偽貼膜覆蓋,增加防偽性。具體包含如下內容:
第二頁:
• 持證人姓名/FullnameofBearer:印有持證人中文姓名,及以漢語拼音轉寫的英文姓名
• 性別/Sex:男性標註為“男”及Male,女性標註為“女”及Female
• 出生日期/Dateofbirth:中文則以“YYYY年MM月DD日”記錄,英文則以“MouthDD,YYYY”記錄(例如持證人出生於1949年10月1日,英文記錄為“October1,1949”)
• 出生地點/Placeofbirth:以中英文註明國家名及省份(如出生在北京,則記錄為“中國北京”及“Beijing,China”)
• 有效期至/Dateofexpiry:記錄方式同出生日期
• 海員證號碼/Seafarer'sPassportNo.:號碼為英文字母加數字組合的15位號碼,其中首兩位為字母,用短橫杠“-”分隔
• 持證人簽名/SignatureofBearer:此項比較特殊,欄目名稱印在第2頁,簽名處則在第3頁
第三頁:
• 發證機關/Issuedby:以省級為單位,一般中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事局”,X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英文則為“XxxxxxMarltimeSafetyAdministratio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其中Xxxxx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英文名稱
• 發證日期和地點/Dateandplaceofissue:中文記載格式為“YYYY年MM月DD日於XX”,英文記載格式為“MouthDD,YYYYinXX”,其中XX為簽發海員證的所在地級市的中文及英文名稱
• 發證機關公章和授權官員署名/Sealoftheissueofficeandsignatureoftheauthorizedofficial:橫線上為官員簽名處,簽名右側為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海事局的圓形公章。
舊版海員證第4頁為“海員證延期頁”,從第5頁至第18頁為簽證頁,第19頁和第20頁為備註頁。
2019年版海員證首次在海員證上增加了與電子護照完全相同的國家電子簽名,首次植入電子晶元,將海員的面部圖像、指紋、手寫簽名等生物特徵信息存儲在其中。所有“首次”申辦新版海員證的人員都必須完成“海員證人員信息採集”,採集本人照片、簽名、指紋等生物特徵信息,如無重大變化,一次採集適用十年。之前採集的信息不能用於辦理新版海員證。上海海事局工作人員表示,2019年12月20日前簽發的舊版海員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按照相關規定,從2019年12月20日起,持有有效舊版海員證的船員可隨時重新申請簽發新版海員證,不受有效期超過12個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