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

1973年成立於北京的社會團體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CSSF)成立於1973年,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亞洲中學生體育聯合會(ASSF)以及世界中學生體育聯合會(ISF)的會員單位。現隸屬教育部主管,是經國家民政部審核批准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級體育社團,是組織全國規模中學生體育賽事的唯一合法機構。

機構介紹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由全國中等學校及其他中學生體育組織資源聯合組成,從事全國中學生體育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和對外國際交往工作,現有9個在國家民政部正式備案的分支機構。分別為:籃球分會、田徑分會、足球分會、排球分會、乒乓球分會、棋類分會、跆拳道分會、新聞工作委員會和校長體育工作委員會。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每年組織40餘項全國中學生單項賽事,同時,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積極參加並承辦世界中學生單項錦標賽和歷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2007年,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的名稱被永久的鐫刻在“雷蒙德”獎盃上,該獎盃旨在鼓勵與表彰對世界學校體育事業做出不懈努力與傑出貢獻的國家。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努力倡導加強學生體育、增強學生體質、強健學生體魄的學校體育精神,遵守社會公德、體育道德風尚,為豐富中等學校校園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建設宗旨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體會員(單位)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育方針,推動學校體育工作,促進我國中等學校體育運動發展,提高我國中學生的體育運動和身心健康水平,努力為國家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組織機構


1、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任期四年。在2002年換屆會議上,國家教育部副部長趙沁平同志當選為新一任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主席,楊立國同志擔任協會秘書長兼法人代表。
2、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委員會,其職責是在閉會期間領到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3、本會會員為團體(單位)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建設兵團教委指導下建立的地區性(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兵團)中學生(學生)體育協會(工作委員會),為本協會的團體(單位)會員。
4、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是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併兼為協會的秘書處。在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協會的各項日常工作。

協會性質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是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9年第250號令),經國家民政部審核批准,屬於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級學生體育協會(屬行業性)組織,在國內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在國際上是世界中學生體育聯合會及亞洲中學生體育聯合會的會員國家。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在對外聯絡工作中代表國家,行使政府職能,從事中國中學生體育事業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嚴格按照本協會的《章程》開展工作,在教育部的直接領導下,在國家體育總局的業務指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規定積極配合和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加強了組織建設,推動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學生(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完善。積極開展全國中等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和課餘體育訓練工作,為國家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提高我國中學生體育運動技術和身心健康水平,進一步發揮社會團體組織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還肩負著增進與世界各國大學生體育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大體聯和亞洲大體聯的聯繫與合作的任務。

業務範圍


1、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和體育工作方針、政策。
2、動員和爭取社會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關心我國中等學校體育工作。
3、在教育部領導下,舉辦、組織全國中學生運動會;舉辦全國性中等學校(中學生)體育比賽和其他體育活動。
4、負責與世界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中學生體育聯合會和各國中等學校體育組織及其他國際中學生體育組織的對外聯絡工作;組織參加世界、亞洲中學生運動會及國際中學生的單項體育比賽活動。
5、從事與全國中等學校(中學生)體育有關的市場開發,組織商業性全國中學生體育比賽,經營體育器材、服裝(裝備)等活動(業務)。
6、按照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性質,實行對財務的流通和管理。
7、按照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性質,實行人員的招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
8、從事與全國中等學校(中學生)體育活動及比賽有關的其他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