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俊
清朝官吏
文俊,孛兒只斤氏,蒙古鑲黃旗人。其子霍隆武官至三等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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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俊是行伍出身,初為護軍,之後屢屢提升,官至陸路提督。
1839年(道光十九年),文俊調雲南駐防,擔任了臨元鎮標中軍游擊、武定營參將等職。當時因為清統治者對回族嚴重歧視而引起了當地民族矛盾的激化,再加上漢回地主階級為了自身利益不斷從中挑撥製造衝突,擴大民族隔閡,長期的民族的矛盾又得不到解決,終於導致了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保山慘案”的發生,在這次慘案中,有八千多回族群眾被殺死,僅有幾百人倖免於難。後來,由於清政府對該慘案處理不當,回民的反抗活動愈演愈烈,清政府這才重視起來,1847年急派富有經驗的林則徐任雲貴總督,處理那裡的民族矛盾。同年,文俊調任曲尋協副將、兼署中軍營都司。
同年八月,姚州地區的回漢群眾因口角引發了殺人燒屋的漢回互殺事件,並即將延伸到白鹽井等地。白鹽井是雲南鹽業重地,而鹽業又是清政府重要稅收來源之一。一旦白鹽井遭到破壞,清廷將遭受重大損失。為此,林則徐急派文俊火速趕往白鹽井駐防,文俊到任后沒有辜負林則徐的期望,他不辭勞苦,領兵日夜巡查,不敢稍有懈怠,使白鹽井地區最終安全渡過了暴亂,沒有遭受任何損失。
次年四月,文俊移駐大橋,按照林則徐“但分良莠,不論回漢”的原則,清查緝拿肇事要犯,以懲民憤,此舉不僅緩和了民族紛爭,保障了回、漢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對回漢兩族的團結安定奠定了基礎。
同年十一月,因平息姚州互殺事件有功,文俊被清廷賞戴花翎。同治元年(1862年)提升為臨元鎮總兵。1865年(同治四年),文俊又調任福建陸路提督,但到任后不久便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