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學家

精神病學家

精神病學是現代醫學科學的一個重要組成分支,它主要研究精神障礙的病因、發病機理、病象和臨床規律以及預防、診斷、治療和康復等有關問題。

精神病學家


關於精神病學的理論和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8世紀中葉。

世界精神病學創始人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西格蒙德(Freud Sigmund)1856年5月6日出生在奧地利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873年入維也納大學學醫,成績優異。1883至1885年,對腦髓進行了重要的研究,任神經病理學講師;還發現了可卡因的麻醉作用。在J·夏爾科的影響下,他的興趣由臨床神經病學轉到了臨床精神病理學。1895年與布羅伊爾合著《癔病研究》,開創了精神分析法。認為被意識所壓抑的心理過程轉換為軀體的癥狀而表現出來,則成為癔病,可用精神分析的方法治療。在技術上,他拋棄了古老的催眠術,代之以自由聯想,也就是讓患者想起什麼就說什麼,由此發現隱藏的病因。他分析許多病例后確信,性的問題對神經症的發生起重要作用。發現不但父母常有亂倫衝動,這種衝動更多地表現在兒童,甚至在嬰兒期,即所謂的俄迪普斯情結。他發現夢在精神分析中的重要性,認為“夢中概括了神經症的心理學”。作為一個治療精神疾病的醫生,弗洛伊德創立了一個涉及人類心理結構和功能的學說。他的觀點不僅在精神病學,也在藝術創造、教育及政治活動等方面得到廣泛地運用。弗洛伊德學說的主要論點已被後人所修正、發展。人們認識到,人類的行為不僅是由性慾所支配,社會-經濟因素對人格的形成、教養對本性也都起著作用。雖然弗洛伊德學說一再受到抨擊,這絲毫無損於他的形象。他卓絕的學說、治療技術以及對人類心理隱藏的那一部分的深刻理解,開創了一個全新的心理學研究領域。由他所創立的學說,從根本上改變了對人類本性的看法。

精神病學面臨的尷尬


精神病學和心理學在起源上是兩個方向,在方法學上是兩種取向,在理論構建上是兩個系統,在學理上各不相屬。如果說它們有共同的根源,那就是當時的時代精神。正如墨菲所說:“精神病的史話主要屬於醫學史而不屬於心理學史的領域;但是醫學和心理學兩者都反映著西歐理智發展和現代研究精神喧闐興起的共同根源。從人類最初覺察到‘病’,醫學就是一種應用職業,它的不可避免的遲滯不前和新心理學的實驗方案與理論設想對於實際應用的不大注意這兩個方面從一開始就必然會形成直到今天還沒有完全彌合的巨大罅隙。”
墨菲敏銳地看到精神病學和心理學之間的“巨大罅隙”,不過他所說的原因:精神病學的遲滯不前和心理學對實際應用的不重視,卻是大可商榷的。
也許社會的需要是最為迫切的任務,也有可能是從屬於醫學的緣故,精神病學從一開始就走上了應用的道路,而不可能是任何別的道路。他們一門心思集中在怎樣讓自己可憐的兄弟姐妹們儘快擺脫心靈的痛苦上。
這就是克雷佩林所建立的精神病學的基本模式。在這個基本模式的框架內,建立起了精神病臨床學,包括精神疾病的病因學、病理學分類學、癥狀學、診斷學、治療學、康復學、轉歸學等。自克雷佩林時代以來的100多年裡,精神病臨床學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產生了巨大的進步,當然不是墨菲所說的“遲滯不前”,但在基本的方法學上、學科的基本架構上,仍然和克林佩林一脈相承,今天的精神病學家,都是克雷佩林的再傳弟子。
正是由於這種真正的實用精神和由此產生的真正的實用方法,使得精神病學家成為真正的實用主義者和現實主義者。和心理學家相比,他們既不企圖構建一個龐大的理論體系,對自己所觀察到的臨床現象只是老老實實地描述,不作任何超越現象本身的解釋(學科本身的性質讓他們不期做了現象學的追隨者,雖然還不能把他們叫做現象學家),也不做深奧的哲學思辨,更不企圖對心靈的實質進行探討。因此,他們就不會像心理學家慣常的在“一己之見”(his own standpoint)和“心理事實”(mental fact)之間“下陡坡”,也就不大會有詹姆斯所說的那種“心理學家的謬見”。
但現實主義者有現實主義者的問題。精神病學家固不會有“心理學家的謬見”,但至少有兩個問題是他們難以克服的:一個是精神病學系統缺乏具有嚴謹邏輯性和思辨性的理論體系;第二個是精神病學家在固守“醫生”的職業規範時,又常常難免於不假思索地向心理學家“借用”一些觀點來點綴自己、充實自己、改造自己,使自己“像”一個心理學家。同樣不期而至的是,他們部分地丟失了自己。其結果是,使自己遊走在“精神科醫生”和“病理心理學家”之間,使他們既不像醫生,又不像心理學家。
第一方面的問題在精神病疾病的診斷和分類上表現得最為明顯,而精神疾病的診斷和分類,是精神病學最重要的事情。沒有合理的診斷系統,沒有系統的分類,就沒有精神病學學科。我們之所以說克雷佩林對精神病學作出了極大的貢獻,原因就在於,他給後來的精神病學家提供了一個分類系統的模範,雖然這個模範並不理想。
對疾病進行診斷和分類必須有標準。照理講,標準只能有一個,但擺在精神病學家面前的標準卻有多個。
一個是病因學標準,這被認為是最為理想的標準。毋庸置疑,一個疾病按照它的病因來進行分類,對疾病的治療具有根本性的指導意義。遺憾的是,現今的精神疾病的病因幾乎沒有一個是清楚的,因此這個標準只好放棄。
第二個是癥狀學標準。根據病人的各種不同癥狀和據此做出的疾病診斷,再根據診斷來進行疾病的分類,這看起來不僅合理,而且切實可行。克雷佩林當初劃分“早發痴獃”和“躁狂抑鬱性精神病”兩個疾病時,採用的就是這個標準。但是,使用癥狀學標準最大的問題是,任何一種精神疾病的表現都是多種多樣的,即便是同一種疾病亦經常表現出千差萬別的面貌來。
既然精神疾病的病因不清,精神病學家手中又沒有客觀的檢查工具可資利用,診斷所依靠的就只有這些癥狀表現了。而精神癥狀卻是千差萬別,精神病學家了解癥狀的手段又只能靠對癥狀的描述。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僅僅靠此就要對疾病做出準確的診斷,其困難可想而知,其診斷的不一致也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