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國亮

原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

關國亮,男,1960年生,哈爾濱人,案發前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畢業於東北財經大學

1983年先就職於黑龍江省財政廳,又於1992年“下引海”加入民營企業東方集團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東方實業)。在幫助東方集團於1994年成功上市后,出任了上市公司總會計師。後來,又成為東方實業主管財務的副總裁,併兼任東方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3月1日上午,被媒體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的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涉嫌侵佔、挪用巨資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宣判,法院最終認定挪用資金額為2億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國亮有期徒刑6年。2012年8月4日,被提前釋放。

人物經歷


關國亮個人照片
關國亮個人照片
2003年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供職於黑龍江省財政廳。1992年加盟東方集團,任董事局副主席、常務副總裁。1996年——2006年12月27日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6年,正是在關國亮的謀划和操作下,東方集團參與發起新華人壽。1998年,關國亮成為新華人壽董事長。
關國亮的能力和精明有目共睹。至2003年,公司保費收入171億元,佔據國內壽險市場份額5.7%,奠立了中國第四大壽險公司的地位。

創業經過


關國亮近照
關國亮近照
2000年,關國亮籌劃新華人壽上市,但因實際可發行規模大大低於預期,上市計劃於2004年10月宣告中止。新華人壽1996年創辦時共有15家發起股東,但事實上的大股東為國有股份制的“新產業系”和民營“東方系”的幾家公司,分別持股一度達37%和25%。
新華人壽的其餘股東主要構成為兩個陣營:一則為三家大型國企寶鋼集團、神華集團和儀征化纖集團,總計持股約20%,這些企業集團長期與關國亮不和;二則為2001年方始進入、以蘇黎世保險公司為首的四家外資股東,合共持股近25%。
新華人壽是由關國亮一手創立、於1996年8月開業的一家全國性股份制保險公司。新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資金案,在長達一年多的調查后終於取得突破性進展。11月20日上午9時,中國保監會召集新華人壽股東開會,通報了新華人壽前任董事長關國亮已於11月16日下午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保監會資金運用部、法律部、人事部的有關負責人參加了此次股東會議。保監會官員表示,新華人壽在資金運用方面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前任董事長關國亮承擔主要責任。不過,挪用資金基本可以追回。會後,保監會官員又召集新華人壽高管召開緊急會議。保監會稱,近日已將關國亮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公安機關已對關國亮立案偵查,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保監會和有關部門將繼續協同配合做好工作。

人物事件


挪用資金

挪用金額由130億變2.6億
新華人壽是由關國亮一手創立於1996年8月開業的一家全國性股份制保險公司。2006年,新華人壽資金運用違規的事實開始浮出水面。同年9月23日,保監會正式派出檢查組調查,調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8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夥伴入股並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大規模違規投資房地產等領域,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關國亮雖向保監會承諾歸還挪用資金,但在3個月的寬限期內一再食言。2006年12月底,關國亮被正式免除董事長職務。此後,保監會於2007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險保障基金以市場價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手中的股權,解決資金挪用問題。據知情人士透露,至今只有14.5億元划至新華人壽賬上,仍有大量挪用資金尚未歸還。2007年11月16日,關國亮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2008年10月27日,關國亮案經市檢二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二中院,市二中院於當日正式受理並立案。只是在昨天的庭審中,檢方的指控卻大為縮水。據檢方指控,關國亮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期間,涉嫌職務侵佔300萬元,挪用資金高達2.6億元,控方指關國亮曾以新華人壽的名義為兄弟公司貸款提供擔保。
保監會初查挪資130億元
關國亮案發緣於新華人壽股東之間的內部糾紛。新華人壽是由關國亮一手創立的一家全國性股份制保險公司。2005年,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新華人壽的例行審計中發現了諸多資金運作疑點,結果遭關國亮解聘。這引發了股東對公司治理的極大關注。與此同時,針對關國亮的舉報逐步升溫。2006年,反映新華人壽資金運用違規的舉報材料,被有關人員送往各個監管機構。2006年12月底,關國亮被正式免除董事長職務。保監會於2007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險保障基金以市場價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手中的股權,解決資金挪用問題。
據了解,指控關國亮挪用資金的數額變化幅度非常大,由當初的130億元劇減至2.6億元。此前的2006年9月23日,保監會正式派出檢查組,開始對新華人壽資金運作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8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夥伴入股並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大規模違規投資房地產等領域,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對此,檢察院稱,原因在於此案經有關部門審查,大部分資金被定性為拆借,不屬於犯罪。

審判結果

2012年3月1日上午,被媒體稱為“中國保險第一大案”的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涉嫌侵佔、挪用巨資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法院經審理認定,指控關國亮侵占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指控其挪用三筆資金中有兩筆證據不足,最終認定挪用資金額為2億元。據此,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國亮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人馬躍被宣告無罪。據了解,檢察機關指控關國亮挪用資金2.6億元,職務侵佔300萬元。案發後,挪用的資金大部分被追回。
歷經近5年迎來一審判決
2007年11月,關國亮涉嫌挪用資金罪被羈押。一同被抓的還有上海策衡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原負責人馬躍,馬躍涉嫌侵占罪被抓,羈押一年多后被取保候審。此案於2008年11月25日、26日進行過為期兩天的舉證質證,同年12月3日繼續開庭,直到當晚7時庭審才全部結束。然而,庭審結束后,由於證據材料龐雜、案情複雜,此案審理結束后卻遲遲未落判,而且一“擱”就是3年多。
證據不足,指控侵佔300萬被否
公訴機關指控,關國亮在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與另一被告人馬躍合謀,於2003年6月至8月間,以馬躍幫助新華人壽承保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相關保險業務,以及馬躍經營的上海策衡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為新華人壽提供股票諮詢等名義,獲取了新華人壽300萬元資金。
而對於關國亮挪用資金2.61億元,公訴機關提出三項具體行為:一是2003年4月挪用3000萬元用於其弟關國星經營的黑龍江斯達投資有限公司;二是2003年挪用3100萬元至其哥關和平經營的北京華瀛置業有限公司;三是2004年挪用2億元至其弟經營的黑龍江貫通投資有限公司。
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於關國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馬躍合謀騙取本單位300萬元資金這一指控,缺乏事實依據,證據不足,遂駁回檢察機關的指控。對於三項挪用資金的指控,法院只認定了一項,即: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於2004年挪用2億元至其弟經營的黑龍江貫通投資有限公司。另外兩項共6000餘萬元也因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據此,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關國亮有期徒刑6年;馬躍侵占罪罪名不成立,宣告無罪。

提前釋放

2012年8月,正式服刑5個月後,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被提前釋放,箇中原因如審理過程般神秘莫測。
時至今日,新華人壽70%以上的股權已經被當年的反對派控制,關國亮應該不會再奢望重新回歸,“但他未來的事業應該還會與保險業有很大關聯,畢竟這是他非常熟悉的產業,當年保險資金體外循環積累的財富也能提供很大支持。”
事實上,保險業的政策環境也已經今非昔比,被譽為“項俊波新政”的13項保險業投資措施正在徵求意見。這些政策總結出來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拓寬保險公司在債券、信託、股權和不動產、境外投資、金融衍生品等在內的投資範圍;二是促進改變保險公司投資機制,以機制換審批。
“以關國亮的能力,肯定能從中找到商機,堂堂正正地達成此前需要違法違規才能實現的目標。”上述業內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