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論證是一種論證方式。從某個公認的經驗或事實出發來證明必定存在著某種超越了經驗的東西,正是這種東兩構成了公認的經驗或事實得以可能的必然條件。先驗論證的目的在於確立這種先決條件的真實性。如果存在一個X,而Y是它的必要條件,那麼Y就必定是真的。這種論證始於康德《純粹理性批判》。
在該書中,康德認為存在著某些根本的先天概念即範疇,以及感性純形式的時間和空問,它們構成了經驗得以可能的必要條件。先驗論證在當代被普遍認為是反對懷疑論的一種形式。
維特根斯坦藉助這種論證形式來證明只為說話者理解的私人語言是不可能的。斯特勞森用它來證明物質個體獨立於知覺而存在,反對懷疑他人心靈存在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