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監察局

廈門市監察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12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2002]005號)、《關於制定市直機關“三定”規定的通知》(廈委[2002]006號)精神,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

主要職能


中共廈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是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市委和省紀委的雙重領導;廈門市監察局是廈門市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受市政府和省監察廳領導。市紀委、市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省紀委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按有關條例或規定,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七)調查了解全市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的有關問題,擬定相應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了解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起草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監督實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十)會同市直各部門、單位以及各區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區、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除市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雙派駐(出)紀檢組(紀工委)、監察室(42個)
1.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
2.駐市科學技術局紀檢組、監察室
3.駐市經濟發展局紀檢組、監察室
4.駐市民政局紀檢組、監察室
5.駐市司法局紀檢組、監察室
6.駐市財政局紀檢組、監察室
7.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監察室
8.駐市公務員局紀檢組、監察室
9.駐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
10.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監察室
11.駐市建設與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
12.駐市農業與林業局紀檢組、監察室
13.駐市水利局紀檢組、監察室
14.駐市海洋與漁業局紀檢組、監察室
15.駐市商務局紀檢組、監察室
16.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紀檢組、監察室
17.駐市衛生局紀檢組、監察室
18.駐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
19.駐市審計局紀檢組、監察室
20.駐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
21.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
22.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室
23.駐市體育局紀檢組、監察室
24.駐市統計局紀檢組、監察室
25.駐市旅遊局紀檢組、監察室
26.駐市糧食局紀檢組、監察室
27.駐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
28.駐市規劃局紀檢組、監察室
29.駐市市政園林局紀檢組、監察室
30.駐廈門港口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
31.駐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紀檢組、監察室
32.駐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室
33.駐市投資促進局紀檢組、監察室
34.駐市物價局紀檢組、監察室
35.中共廈門市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市教育局監察室
36.中共廈門市紀委交通運輸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市交通運輸局監察室
37.中共廈門市紀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市直機關監察專員辦公室
38.中共廈門市紀委海滄台商投資區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海滄台商投資區監察室
39.中共廈門市紀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40.中共廈門市紀委象嶼保稅區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象嶼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41.中共廈門市紀委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42.中共廈門市紀委鼓浪嶼一萬石山風景名勝區工作委員會、廈門市監察局駐鼓浪嶼一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二、單派駐紀檢組(5個)
1.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
2.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組
3.駐廈門海事法院紀檢組
5.駐市信息化局紀檢組
三、單派駐監察室(1個)
1.駐市公安局監察室

領導介紹


書記:黃傑成
副書記:呂世華、黃家列、黃延強
常務委員:黃傑成、呂世華、黃家列、黃延強、鄭慧麗、李偉建、周進、燕蘇閩、鄭美雯
局 長:黃聰敏
副局長:李偉建、鄭智敏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監察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和《廈門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製說明》的規定,編製《廈門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監察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根據《條例》和廈門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廈門市監察局應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0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02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7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25工作動態;
3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序號為信息類別,具體信息目錄在廈門市監察局門戶網站上公布,詳細情況參見廈門市監察局《廈門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廈門市監察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廈門市監察局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市監察局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廈門市監察局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廈門市監察局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到廈門市監察局辦公室來查閱這類信息。
(四)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廈門市監察局門戶網站上或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廈門市監察局政府公開信息內容;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還可以從廈門市監察局門戶網站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