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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蘭德斯

歐洲地名

佛蘭德斯(荷蘭語:Vlaanderen;英語:Flanders),又譯法蘭德斯 ,是西歐的一個歷史地名,泛指位於西歐低地西南部、北海沿岸的古代尼德蘭南部地區,包括今比利時的東弗蘭德省和西弗蘭德省、法國的加來海峽省和諾爾省、荷蘭的澤蘭省。

其荷蘭語名Vlaanderen,意為“泛水之地”。傳統意義上,佛蘭德斯(法蘭德斯)包括法國北部和荷蘭南部的一部分。但現今的法蘭德斯,並不代表一個特定的行政區域,而只是一個文化概念上的區域(比利時王國的北部地區),人口主要是弗拉芒人,說荷蘭語(又稱弗拉芒語)。

歷史


佛蘭德斯
佛蘭德斯
最初居住在這裡的是克爾特部落,公元前1世紀羅馬人佔領這一地區,自3世紀起弗里斯人和法蘭克人移居此地。5世紀這個地區被稱為佛蘭德(意為平原)。9世紀佛蘭德成為法蘭克王國的伯爵領地,870年,佛蘭德屬於西法蘭克王國。在卡佩王朝時期,佛蘭德斯由佛蘭德爾伯爵統治。佛蘭德爾伯爵是法蘭西最重要的貴族之一,屬於法國六大貴族之一。(其餘五個分別為諾曼底、香檳、圖盧茲、勃艮第阿基坦
中世紀初期,毛紡織手工業在佛蘭德發展起來,出現了伊珀爾、布魯日和根特等城市。到中世紀盛期,這些城市發展成為歐洲的工商業中心。佛蘭德是英國和法國長期爭奪的目標。1384年由於佛蘭德的瑪格麗特和勃艮第的約翰的聯姻而併入勃艮第公國,1477年歸哈布斯堡王朝統治,1556年歸西屬尼德蘭管轄。1648年佛蘭德的北部地區(今荷蘭澤蘭省)歸併荷蘭,1659~1679年佛蘭德的南部地區(今法國加來海峽省)歸併法國,佛蘭德的其餘地區(除布拉班特外)於1713年成為奧(地利)屬尼德蘭的主要部分。1794年法國佔領佛蘭德,1815年維也納會議又把它劃歸荷蘭。比利時1830年革命后,佛蘭德成為比利時王國的領土。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佛蘭德由於地處歐洲北海地區的要衝,成為歐洲的主要戰場之一。戰後,佛蘭德成為比利時的工業中心。

來歷


佛蘭德斯曾是中古歐洲的一個重要的封建諸侯國家,通常是法蘭西王國的封邑,大約是現在的法國東北一角(北部省)到比利時大半,也包括了尼德蘭西蘭省的南部。現在比利時仍有兩個省區以法蘭德斯為名,分別為東法蘭德斯/東佛萊芒、西法蘭德斯/西佛萊芒。法蘭德斯伯國曾在中古初期為法蘭西王國強大的諸侯之一,在其極盛期,領土幾乎囊括了整個比利時與東北法蘭西,后逐漸為法蘭西國王所壓服,其領土也逐漸縮小。中古盛期以後,法蘭德斯伯國相繼劃分出海諾伯國、阿圖瓦公國等地,這兩地現在也是比利時與法國的行政區劃之一。在15世紀以後,法蘭德斯與其他16個低地地區的省份/封邑,同為勃艮第公國的領土,后隨著勃艮第王朝的覆滅,被划入了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在查理五世將哈布斯堡家族一分為二時,法蘭德斯與其他16省歸到了哈布斯堡家族西班牙支系之手,因此該地被稱為“西屬尼德蘭”。18世紀后,法蘭德斯與其他西屬尼德蘭南部6省(北部10省早已獨立為尼德蘭共和國,也就是俗稱的荷蘭共和國),改歸哈布斯堡家族奧地利支系,於是改稱“奧屬尼德蘭”。18世紀末該地又為法國所侵佔,但到拿破崙戰爭后,南尼德蘭與北尼德蘭組成尼德蘭聯合王國。不過不久后,南尼德蘭便脫離尼德蘭聯合王國,成立比利時王國直至今日。
11世紀的時候,佛蘭德斯發展成歐洲最富有的地區,開始了它的黃金時代。
歐洲西北部一塊歷史上有名的地區,包括法國北部的部分地區、比利時西部地區和北海沿岸荷蘭西南部的部分地帶。

商業和城市


佛蘭德斯
佛蘭德斯
11世紀,佛蘭德斯(法蘭德斯)發展成歐洲最富有的地區。他們從英國進口羊毛,紡成面料賣給歐洲大陸,繁榮的紡織貿易使法蘭德斯很多城市變得富有,擁有了權力。直到1300年,根特,布魯日,安特衛普等都從貴族條例里獲得了城市自主權,發展出令人自豪的城市文化。
幾個世紀以來,作為一個服裝業中心,它一直享有實際的獨立權並且十分繁榮。荷蘭發生的哈布斯堡戰爭導致了這一地區的最終分裂,並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都遭受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