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行政責任


工程違法分包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下:
1、行政責任:
(1)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對於接受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民事後果


2、民事法律後果:
(2)施工單位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並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賠償損失。
(3)施工單位對因違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違法分包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事例


2019年6月29日,青島地鐵通報總承包方葛洲壩電力存在“違法分包”行為,此後葛洲壩發布公告回應中,不存在違法分包問題,但作為總承包方,的確存在項目管理不善問題。7月2日,《新京報》刊發評論認為,葛洲壩電力有無違規轉包,仍有待調查認定,但該項目過程中有多層分包現象,卻是不爭事實。打破層層轉包乃至違法轉包的利益鏈條,不能被動等待內部人揭發,要以制度的嚴密和法律的剛性去克服人性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