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工程違法分包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其法律後果如下:
1、行政責任:
(1)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對於接受違法分包的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法律後果: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違法分包的,分包合同無效。
(2)施工單位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並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