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減息運動

減租減息運動

減租減息運動是為了發展農業生產,改善農民生活,保證抗戰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早在1943年底,指揮部就曾決定在珠江三角洲各抗日根據地和游擊區開展減租減息運動。

基本概況


,《義》《改善農,強團反攻》社論。社論量揭露廣農偽惡霸反統治,耕業,饑寒交迫景,及江佛南順百鄉村屋宇拆,荒涼片,乎慘狀,指:“、存,強團反攻,迅速改善農,堅決減農痛苦鬥爭!”提,農律減收“二五田租”(即斤谷減收斤),棄切租。減借款息,元單超厘。反押禾青、蔗青謂“半”、“倒六”貸。農律按規交租交息,農雙益。反偽奸府操縱谷價及農產品價,各區鄉建農持價評議,規買賣價,禁止谷。反“揪耕”、霸耕,搶奪農土,批耕限隨撤換耕戶。幫助農荒產,荒土免租。各游擊隊駐範圍,各鄉盡量撥祖嘗及鄉產、產、稅捐,各辦救濟耕、疾病飢餓農。
春,珠江縱隊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當前各種具體政策方針》,其中對減租減息問題指出:“應在政治上正確領導與掌握這一運動,對農民一定要發展其鬥爭熱潮,不要使之變成給農民以恩惠;對地主、債主主要從政治上說服解釋,並保證做到交租交息。”提出既要實行減租減息,以減輕地主對農民的封建剝削,改善農民生活,保障農民人權、政權和財權,以利團結組織廣大農民的革命力量;又要實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富農的人權、政權和財權,以爭取其一部分要求抗日與贊成民主革命的地主和士紳,特別是獎勵富農的生產。要求各地從減租減息中進行群眾性的鬥爭,從鬥爭中取得組織上的成效,並造成廣泛熱烈的群眾生產運動。
,黨番禺縣縣黃蘭顧抗需,竟布,禺南眾追收稅,引廣眾極。各鄉福、李俠、李榮、朱吉聯郵,廣省黨局呼籲,求黃蘭收。稱:“禺南慘偽盤剝,未聞政府偽制裁。今縣座幸臨,竟追收稅令,試奄奄待斃禺南,負擔?”。反黃蘭徵收稅。
禺南鄉政建設委員會遵照上級關於獨立自主地徵收抗日捐稅的指示,在禺南、順德徵收抗戰公糧;在交通要道設立稅站,徵收來往貨物稅,並保證客商來往安全。為加強財政工作,1944年10月,在禺南成立稅收徵收處。主任余民生,副主任何洪,成員衛民。徵收處統一委託各鄉村的民主政權向各鄉徵收抗戰公糧。徵收政策規定,在部隊控制區,按農民耕種所得,除交租外,每人每年留口糧300公斤,多餘部分每50公斤征5公斤;沒有餘糧的免徵收;鰥、寡、孤、獨者一律免徵收;失收或被敵人破壞的鄉村,全部免征或減征。地主按收到的地租,每人每年同樣留口糧300公斤,多餘部分徵收50%;公嘗按50%徵收;在游擊區,按畝徵收,每畝每造徵收稻穀75公斤,由地主與佃農各負擔一半;敵占區也按畝徵收,每畝每造徵收稻穀15公斤,按一個村的田畝總數計算,由該村村長負責繳交,繳交實物或糧食款。徵收處宣布:徵收抗日公糧后,除民主政權加收低額行政費之外,廢除偽政權的一切稅捐和其他的一切苛捐雜稅。除徵收抗日公糧之外,徵收處還設立了大石稅站,徵收低率貨物稅。徵收處發回稅單,成為了保護的證明,群眾非常歡迎。

法律文件


1944年11月,禺南鄉政建設委員會與廣游二支隊新編第二大隊聯合發出《禺南各鄉改善投田減租辦法》,規定各鄉投田一律收谷租,投田租額不得超過田產一半;已夠田者不得再投田,使交租交息與減息兼顧主佃雙方利益。這些政策得到根據地、游擊區廣大農民和各界人士的擁護。
1945年春,番順行政督導處根據珠江縱隊政治部制定的《當前各種具體政策方針》中提出實行減租減息的政策,在禺南和順德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發動。后因日偽軍和頑軍大舉“掃蕩”而未能深入開展,但在部分地區仍堅持減租減息,並向所在地民主政權機關或部隊繳交抗戰軍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