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樂音之間相互關係並構成音樂結構基礎的體系,叫做音體系。
音樂中所用的樂音素材的相互關係,可以概括為音律、音階、調式、調性等,而音體系則是包括所有這些內容的總合。
音體系一方面主要是由音與音之間的關係所依據的原理所確定,另一方面也與八度內所含級數的多少有著密切的關係。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民族民間音樂,在上述這些方面有著異常多樣的形態,因而也存在著不同的音體系。
不可誤認為音體系就只是基本樂理書中的大調與
小調。大小調體系僅是重要的音體系之一。自17世紀起,這種建立在大調式與小調式基礎上的音體系,在
歐洲音樂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其後也在世界其他許多民族與地區的音樂生活中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在樂理書中論及音體系時以大小調為主是很自然的,但不能將此作為唯一的音體系。
中國傳統音樂的
宮調理論,是有別於大小調體系的另一種音體系,它概括了傳統音樂實踐中的“音、律、聲、調”之間的諸種邏輯關係,其中包括不同於大小調體系的律高、調高、音階、調式間的各種可變因素。黃鐘、大呂等十二律位系統是傳統宮調體系的理論基礎,一均(音yun)中有可能包含的正聲音階、下徵音階與清商音階的多宮特徵,是傳統宮調體系的理論核心。特別是自曾侯乙編鐘出土以來,其獨特的輔曾樂學系統又進一步豐富了我國的宮調理論體系。此外,世界其他不同民族與地區也有著另一些不同的音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