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
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工程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於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人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並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目錄
類型 | 解釋 |
投標保函 | 保證人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對投標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並在中標后及時與招標人簽訂工程合同,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預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標人違約,則保證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招標人的損失。 |
信貸證明 | 信貸證明的背景:當一個工程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遞交資料準備投標,有時,甲方處於各種原因的考慮,要進行資格預審,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才能進行投標;甲方進行資格預審時,會要求意向投標人提供很多資料,信貸證明就常常要求的一項資料。 |
履約保函 | 由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保證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一般為有條件的保函,即在業主提出索賠時必須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明,保證人核實后才承擔保證責任。履約保證擔保也可以適用於分包合同、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的履行。 |
質量保修保函 | 質量保修擔保是保證人為開發商(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購買合同》、《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購主(權益人)提供的擔保。若非購主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開發商沒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購主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 |
預付款保函 | 預付款保證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施工方向業主提供的,保證人對施工方履行扣還預付款義務的保證。以防止施工方在收到業主的預付款后將款項挪作他用或宣布破產等。當施工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清預付款項后,業主就需退還預付款保函。 |
履約分包保函 | 當工程存在總包分包關係時,總承包商要為各分包商的工作承擔連帶責任。總承包商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過擔保人為其提供擔保,以防止分包商違約或負債。 |
支付保函(含民工支付擔保) | 業主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應當向承包商提交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提交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建設工程,視作建設資金未落實。 |
履約保證證明 | 應勞務方或投標人(申請人)的請求和業主的要求,擔保人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所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倘若投標人(申請人)一旦中標,擔保人有能力為中標人繼續向業主提供合同履約保證,否則擔保人向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