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臨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臨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臨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人事調整


2021年12月29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尹明星的臨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安排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補助資金。負責市區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以及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管工作。
(三)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市直管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作,負責市直管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抗震設防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指導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負責市直管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鑒定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直管建設項目的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參與消防事故調查。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工程保險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市直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築節能政策、法律法規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與科技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市直管項目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等企業資質審批和監督管理以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九)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新聞宣傳、保衛、值班、信訪、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鑒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計劃統計科
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製、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的平衡下達。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行業信息統計匯總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審核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計劃。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參與擬訂全市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組織政策調研,參與並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決策事項的協調。組織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解釋、彙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住建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協調、督辦工作。
(五)住房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建設、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地產評估等工作。組織編製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辦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補助資金等相關工作。負責市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資質審批、中介機構備案和相關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管工作。
(六)城鄉建設科
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市直管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督促市本級重點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城建工程項目移交工作。負責全市市政企業資質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與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鄉村風貌提升、村鎮建設試點等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的統計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和傳統村落的申報等有關工作。
(七)工程建設抗震消防管理科
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及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市直管項目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工作,參與消防事故調查。
(八)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秩序監管工作。制定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與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負責市直管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直管建設項目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工程保險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市直管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資格認證工作。指導和管理外地入臨施工隊伍。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和協調直屬單位企業管理、改制和入企服務工作。
(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市區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區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政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制度及責任制的督促落實。
(十)建築節能與勘察設計科
指導全市建築節能與科技工作。擬定全市建築節能與科技方面實施辦法。指導全市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及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組織全市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初審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施工圖機構、企業資質管理、註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施工圖審查備案及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市區施工圖審查備案及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