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累進稅率是指當計稅基數增加時,計稅基數的全部都按照相適應的最高邊際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全”字的含義就是全部
課稅對象按一個達到級距的相應稅率徵稅。我國建國初期徵收的
工商所得稅,曾實行21級全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為所得額未滿300元的稅率為5.75%;最高一級為所得額在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4.5%。如果納稅人的所得額超過萬元,則全部所得額都按34.5%的稅率徵稅。
全額累進稅率的特點是:1.計算簡便,公式為:
全額累進稅=全部課稅對象數額×全額累進稅率2.累進急劇,即全部課稅對象都適用相應的最高稅率;3.
累進的
名義稅率與
實際稅率一致;4.
稅負不合理,會出現稅收增加額超過課稅對象增加額的不合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