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損失保險
利潤損失保險
利潤損失保險,是指間接損失保險的一種。承保被保險人財產因遭受保險事故導致停產、停業而造成的可預期利潤損失的保險。對停產、停業期間仍必須開支的必要費用也可事先約定予以承保。通常作為財產險的附加險種承保,是對財產保險責任的擴展與補充。
利潤損失保險承保由於火災和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從受損到恢復至營業前狀況一段時期內,因停產、停業或營業受到影響所造成的利潤損失和受災的營業中斷期間所需開支的必要費用。
2、被保險人只有在足額投保財產保險並附加“恢復基礎賠償條款”的基礎上,投保利潤損失保險,才能獲得充分的保險保障。
3、利潤損失保險賠償的只是投保企業合法、合理的經濟損失,被保險人不能從賠償中獲取任何非法的利益。
目前,利潤損失保險作為財產保險基本險或綜合險的一種附加險,已在全國很多地方開辦,為促進保險業務的發展,為被保險人提供全面的保險保障起了很大作用。但利潤損失保險實務經營中也存在不少問題,如有的公司在承保時在保險金額確定時就缺乏依據:按被保險人單位的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的一定比例確定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也是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賠償的依據。如果保險金額確定不科學,不合理,將影響保險雙方的利益,本文就利潤損失保險中應如何正確確定其保險金額作一分析說明,以利於利潤損失保險的健康發展。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都是根據其可保項目的保險利益額來確定的,因此,要確定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先必須確定被保險人在停工減產期間對哪些項目具有保險利益即可保項目。
可保項目
因利潤損失保險承保的是利潤損失和費用損失,因此承保時只能是以企業《損益表》作為依據。
保險金額
利潤損失保險的可保項目為企業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因此,確定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應以企業損益表中被保險人對可保項目最大保險利益額範圍來確定。
確定
1.保險金額可按企業上一會計年度可保項目的金額來確定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根據上一會計年度損益表中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總額來確定保險金額。在此情況下,如果被保險人遭遇保險責任事故而停工減產,保險人最多也只能按上年同期企業營業利潤實現及期間費用支付的情況來進行賠付。如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在九月份停產一個月,上一年度九月份相應實現的營業利潤為9萬元,期間費用支出為l萬元,則保險人最大賠款為10萬元。保險人的賠償最多使企業達到上年度同期水平,而當企業在保險年度如果銷售增加、利潤增加時,被保險人不能得到十足的補償。
2.保險金額可根據企業生產、銷售增長情況,在上年度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確定。
企業在投保時,可根據生產、銷售增長情況,在上一會計年度的基礎上擴大承保,擴大比例后確定的保險金額以相當於保險年度內預計的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為限。如上一會計年度營業利潤為80萬元,期間費用為20萬元,保險金額按120%確定為120萬元,如遭遇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因停工減產而只實現40萬元的營業利潤,則保險人對營業利潤的賠償為(80×120% - 40) = 56萬元。
3.保險金額應按投保人投保的賠償期相應的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來確定
在利潤損失保險中,保險人為了限制自己的賠償責任,也為了促使被保險人受災后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要求被保險人在投保時確定一個賠償期(投保人估計的發生一次最大事故從受災之日起到恢復正常生產所需的一段時間),保險人只對賠償期內被保險人的停工減產所致的損失負責。如投保人投保的賠償期為三個月,而實際上被保險人用了五個月才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則保險人只負責三個月的損失;如實際上被保險人只用了一個月就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保險人也只負責一個月的損失。投保人應根據需要確定賠償期的長短,如確定賠償期時間較短而實際賠償期較長,則被保險人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險保障;如確定賠償期時間較長,保險費率也就越高(賠償期的長短是直接和保險費率相聯繫的)。投保人確定投保的賠償期,是作為利潤損失保險中保險人能負責損失的一個時間限制,即保險人的賠償不可能超過保單賠償期間相應的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因此,保險金額應按投保的保險賠償期相應的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確定。如投保人投保的保險賠償期為兩個月,則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額,可根據上年度企業兩個月的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確定,也可在上年度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確定,而不需按上會計年度一年或相當於本保險年度一年的營業利潤和期間費用來確定保額,因保險人最高賠償不會超過被保險人確定的保險賠償期兩個月的損失。
4.期間費用可全部承保,也可按一定比例承保
有些期間費用在企業停工減產期間必須按正常情況下全部支付,也有些只需部分支付。因此,投保人可選擇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如保險人將期間費用全部承保,而發生事故時,被保險人並沒有按原情況全部支付,保險人在賠償時需將此節餘部分扣除后再進行賠償;如保險人只是承保一定比例,則保險人只在期間費用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根據被保險人支付期間費用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賠償。
總之,在對利潤損失保險進行承保時,必須根據利潤損失保險的可保項目及相應的保險利益額,考慮被保險人的具體需求,合理確定利潤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從而促進利潤損失保險健康發展。
利潤損失保險
1、投保人提交填寫正確的投保單。
2、保險人接到投保單后,進行查勘、審核和信用調查,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章承保。
3、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並載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內容。
(3)主要保險責任 同相應的財產險、財產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位於本保單明細表指定的處所經營的業務由於下列原因而受到干擾或造成營業中斷,本保險負責賠償其損失,包括火災、爆炸、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水箱、水管爆裂等。
(4)保險金額的確定 第一項:毛利潤損失,其確定有兩種方法: ①營業額減少:毛利潤損失=毛利潤率×賠償期限內由於損失所造成的營業額低於標準營業額的差額 ②營業費用增加:專為避免或縮小營業額的減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費,營業額就要因出險而在賠償期限降低的,必要的和合理的額外費用,但該項費用以不超過毛利潤率乘以因花費額外費用而避免降低的營業額所得的金額為限。以上兩項應扣除在賠償期限內因出險可能在毛利潤中減少或停止支付而節約的業務開支和費用。第二項:工資損失,其金額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①營業額減少:賠償金額=工資率×營業額的減少,但扣除由於出險減少工資數額而節省的任何金額。 ②營業費用增加:賠付金額為超過第一項第②種方法列明額外費用的那一部分。第三項:審計師費用,限於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為了本公司的需要而提供及證明其帳冊或其他營業帳冊或文件的任何細節或細目或其他證明、證據或情況所付給其審計師的合理費用。第四項:欠款帳冊損失,主要包括: ①顧客應付被保險人的一切數額,但以被保險人因損失帳冊的直接後果,而不能收取這些欠款為限。 ②因損失帳冊而必須支付的超過正常收款費用部分的費用。 ③證明本項賠償時必須支付審計師的合理費用。 (5)主要擴展責任的附加險 包括全部營業額條款、未保險的維持費用條款、通道堵塞條款、謀殺條款、公眾事業設備擴展條款、遺失帳冊條款、恢復保險金額條款、每月預付賠款、調整保險費條款等。 (6)賠償基本流程和手續 受理案件――現場查勘――核定損失――責任審核――賠款計算――賠付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