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

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原黨組副書記、監事會副主任

陳錦,女,漢族,1970年4月出生,廣西陸川人,199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黨組副書記、監事會副主任。

2020年05月12日,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黨組副書記、監事會副主任。

2020年8月,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錦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2004.04—2008.11,陸川縣沙湖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8.11—2010.10,陸川縣沙湖鄉黨委書記;
2010.10—2011.06,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副主任;
2011.06—2015.04,陸川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陳錦
陳錦
2015.04—2020.04,陸川縣委常委、陸川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2020.04—2020.07,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黨組副書記、監事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5月12日,據玉林市紀委監委消息: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黨組副書記、監事會副主任陳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玉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22日,據玉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玉林市委批准,玉林市紀委監委對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黨組原副書記、監事會原副主任陳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說明組織函詢的問題及隱瞞不報個人房產;違規收受禮金;不正確履職,導致陸川縣扶貧小額信貸違規發放和使用,推進陸川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工作不力;價值觀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縱容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貪慾膨脹,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錦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玉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錦開除黨籍處分;由玉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玉林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0年8月7日消息,玉林市供銷合作聯社黨組原副書記、監事會原副主任陳錦(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錦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