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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文

原臨潭縣人民政府縣長

李生文,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甘肅張掖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85年2月參加工作。曾任甘肅省臨潭縣縣長。

2019年2月26日,甘肅省紀委監委對李生文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問題立案審查。2019年3月,甘肅省紀委監委給予李生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隨後,組織部門調整了李生文的職務。

人物履歷


1985.02-1989.12,張掖地區肅南工商銀行幹部;
1989.12-1997.09,金昌市國債服務部科員;
1997.09-2000.12,金昌市國債服務部副主任;
2000.12-2003.03,金昌市財政局監察科科長;
2003.03-2003.12,州紀委宣教室副主任;
2003.12-2007.08,瑪曲縣委副書記;
2007.08-2009.01,瑪曲縣委副書記兼甘南州黃河瑪曲段水電資源開發指揮部指揮(正縣級);
2009.01—2019,臨潭縣委副書記、臨潭縣人民政府縣長。

人物事件

調整職務

2019年3月,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組織部門隨後調整了其臨潭縣縣長的職務。

官方披露

2020年6月,《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披露了甘肅臨潭縣原縣長李生文的違紀問題。《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名為《怠政縣長免職記》的報道提到,臨潭位於甘肅南部、青藏高原東北邊緣。作為“三區三州”的深度貧困縣,臨潭到2018年年底仍有55個建檔立卡貧困村1.05萬貧困人口。脫貧攻堅無疑是全縣首要任務,但作為政府“一把手”,李生文卻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懶政怠政,致使脫貧攻堅受到影響。
李生文從2008年12月起擔任臨潭縣縣長,前幾年他還積極謀划全縣發展工作,隨著任職時間漸長,滋生了安於現狀、甘於平庸的思想,失去奮鬥精神。這從縣政府常務會議舉辦次數上可見一斑。根據《臨潭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縣政府常務會一般應每月召開1至2次,而在2014年至2017年,李生文未按規定及政府工作實際,及時召開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處理政務,4年間總共才召開30次,其中2014年6次、2015年7次、2016年5次、2017年12次。
報道提到,李生文還違反組織紀律,多次將未經縣政府黨組或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個人決定以縣政府黨組名義提交縣委常委會議審議;多次未請假報告,赴外地參會、就醫或處理家事。
2019年2月26日,經甘肅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李生文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問題立案審查。省紀委監委認為,李生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宗旨意識弱化,紀法觀念淡薄,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應給予黨紀處分。2019年3月,甘肅省紀委監委給予李生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隨後,組織部門調整了李生文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