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環境保護局

政府機關單位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和《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精神,保留景德鎮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為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景德鎮市環境保護局是隸屬於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職能調整


劃出的職能

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職能交給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環保局參與有關工作。

划入的職能

1、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
2、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
3、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4、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轉變的職能

全市環境監測工作、環境監測網管理、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報、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監測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不再審批的事項

1、核發環境污染治理資質證書。
2、審核廢物進出口轉移。
3、審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方案。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對有關部門制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建設性意見;參與編寫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二)制訂景德鎮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
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監督管理環保資金和環保補助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定期發布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三)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監督實施江西省地方環境標準;制定有關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雜訊、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五)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和區域環境質量評價;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等環境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對全市環保科技、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及經濟技術政策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擬訂環境保護產業和產品管理辦法;組織環境科研項目攻關,管理環境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制訂全市環保系統人員崗位培訓計劃;負責組織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3個職能科室。
⑴辦公室、⑵污染控制科、⑶開發監督科。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環保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市環保局機關行政編製12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製2名),事業編製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職數4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職數2名。

所獲榮譽


2021年8月,入選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