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大學院
中華民國大學院
蔡元培籌劃創建一個強有力的中心構造——大學院。成立於1927年(民國16年)10月1日,中華民國大學院為民國初期國民政府掌管全中國學術及教育行政之最高行政機構。
中華民國大學院成立於1927年(民國16年)10月1日,相當於早前北洋政府的教育部、國民政府的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
中華民國大學院
這個蔡元培一手創辦的政府機構,系模仿法國大學院,其理想是想藉由大學院和大學區(全國劃分成幾大學區),廢除教育廳,以大學區的大學校長兼理地方教育行政,以學人兼教育行政工作。
蔡元培還籌劃創建一個強有力的中心構造——大學院。蔡元培在1927年6月13日的中政會第105次集會上提倡構造大學院,作為天下最高教誨行政構造,並附呈構造大綱。6月27日,中心政治集會第109次集會議決了大學院構造法草案,黎民政府於7月4日發表。至此,大學院宣告建立。談到設立大學院的緣故原由,蔡元培在《大學院公報》發刊詞中,已經說明“顧十餘年來,教育部處北京腐敗空氣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長部者又時有不知學術與教育為何物也,而專鶩營私植黨之人;聲應氣求,積漸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詞與腐敗官僚亦為親切之遐想。此國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學院名管理及教育之機關也。”可見,大學院是取代了教育部作為全國管理教育的最高機構。而大學區的實驗則是替換地方的教育廳制度。蔡元培以為大學區制度優於省教育廳與市教育局,即是由於“大學有多數學 者,多數配置,絕非廳局所能及”。
經過一年多努力,因為反對聲浪極大、經費過於龐大、事權不統一等因素,無法獲得成果的蔡元培不得不於1928年10月6日辭去院長職務,轉由蔣夢麟擔任。
1928年10月24日,大學院裁撤,所有改革制度取消,恢復教育部與舊有教育制度。至此,大學院的一年多改革宣告徹底失敗。
大學院與大學區在立法步伐上的完成,標誌著這一新制度終極建立了下來,並開始進入現實運行階段。
二、構造特點及試行經過 1927年7月4日,黎民政府發表了《中華民國大學院構造法》。10月,大學院正式在南京建立,蔡元培被推為大學院院長。《構造法》就大學院的性質、構造、機構、職能等作了具體的劃定。大學院為天下最高學術構造,統轄天下學術與教誨行政 事件;大學院設院長一人,總理全院事件。下設秘書處、教誨行政 處、國立學術構造及種種專門委員會等。大學院有三個特點:一、學術與教誨並重,以大學院為天下最高學術教誨構造;二、院長制與委員制並用,以院長負行政 全責,以大學委員會負議事及籌劃之責;三、籌劃與實驗並進,設中心研究院,實驗科學研究。設勞動大學,提倡勞動教誨。設音樂院、藝術院,實驗美化教誨。”可見,大學院內部構造機構的設置,表現了革新原有中心教誨行政 的思想。大學院將教誨行政 與教誨構造合而為一,“統統措施,務本學術研究之精神以舉行,不獨要以科學要領舉行研究,並欲以科學要領處理公務”。
大學院在它存在的不到兩年的時間裡,作了一些有益於社會並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事情。1.革新舊制。首先是廢止了年歲祀孔儀式。只管五四提出“打垮孔家店”的口號,但各地年歲祀孔儀式依然在舉行。因此1928年2月2日,大學院通令天下將年歲祀孔儀式同等破除。此舉破除了自漢代以來的祀孔制度,在革新社會積習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次是提倡語體文。1928年7月26日,大學院通令小學同等用語體文教學,禁絕採用文言教科書。各級教誨行政 構造也應向社會宣傳提倡語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