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與口岸管理辦公室
杭州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與口岸管理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口岸及打擊走私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意見。
(二)編製全市口岸開放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報批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口岸建設發展規劃,檢查、督促轄區口岸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工程的實施。
(四)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做好陸空口岸國際及地區客運、貨運新航線的開通工作;辦理報批外籍交通工具臨時進出開放或非開放口岸的事宜。
(五)加強涉外客貨運輸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口岸單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運及出入境旅客運送工作。
(六)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有關規定,做好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的監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口岸單位改革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完善口岸管理。
(七)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發生的影響口岸正常運轉的爭議;對屬於協作配合方面的矛盾和糾紛作出裁決。
(八)負責組織口岸各單位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會同主管部門開展對口岸各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國家安全教育;參與查處違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規的重大涉外事件和違法案件。
(九)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本市實際,負責研究提出我市反走私工作任務、方案、要求,調研走私活動特點、規律,分析動態,研究對策。
(十)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查處有關案件,及時溝通、傳遞工作信息,推動反走私鬥爭深入開展。
(十一)開展反走私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實施綜合治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打私與口岸辦設3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各項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組織人事、財務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口岸工作的政策研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動和反走私宣傳教育。
(二)口岸管理處
負責口岸現場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際(地區)空中新航線的開闢工作;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爭議,對需要裁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口岸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做好口岸安全和共建文明口岸的有關工作。
(三)打擊走私工作處
依據國家有關反走私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貫徹落實打擊走私綜合治理措施;調研走私活動特點、規律,及時進行動態分析,研究對策;負責協調各緝私部門關係,組織跨地區、跨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協調查辦走私大案要案,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查處群眾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
市打私與口岸辦機關編製為15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製2名)。其中局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杭州市延安路484號市府綜合樓2號樓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