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衛生廳
江西省衛生廳
江西省衛生廳,是主管全省衛生工作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擬定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擬訂全省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目標,制訂全省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研究制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負責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防治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協同計劃生育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指導、質量監督及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制定全省計劃免疫工作規劃。
(六)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八)研究擬定全省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和醫學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醫學的督導。
(九)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制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擬定衛生標準,組織衛生監測,實施衛生監督和職業衛生監察。
(十)組織調度全省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指導全省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
(十二)制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提出衛生機構編製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派遣和管理援外醫療隊工作,負責衛生外事和涉外活動。
(十四)承擔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五)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省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省級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廳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新聞和宣傳、信息、統計、文書檔案管理以及信訪、計劃生育及省直醫療衛生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處
研究提出全省衛生人力資源開發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衛生機構編製標準、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並組織和指導實施;
指導全省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負責廳機關機構編製和國家公務員管理。
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各類專家的管理、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幹部任免事宜;
組織協調衛生系統全省性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三)廳外合辦
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衛生部關於外事工作的規定以及做好廳黨組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制定衛生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審核報請省委、省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的外事文件,協調衛生部門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檢查與監督衛生部門在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負責搞好衛生部門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境)人員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申辦、報批事宜(包括申辦護照簽證手續等),負責對外經濟、勞務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洽談,協調管理;
負責外事禮賓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或協調接待來訪重要外賓和安排外事活動;
負責承擔派遣援外醫療隊工作,包括籌組、選審、考核、培訓、派遣及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協調,以及協助做好援外人員家屬的工作;
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指導衛生單位對外宣傳工作,宣傳衛生系統的成就、優勢、特點,擴大國際間的進一步交流與合作,為衛生事業的發展服務;
負責對本系統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總結本系統外事工作經驗。
(四)廳直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五)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出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是:
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執行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
監察、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衛生工作紀律的行為的檢舉、控告;
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辦理有關監察對象政紀處分事項;
調查研究全省衛生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情況,交流經驗,促進衛生部門的廉政、勤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承辦監察廳和衛生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醫政處
負責全省醫政管理工作;
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註冊登記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方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國家技術標準、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
依法監督管理全省輸血工作,負責血站、單采血漿站、中心血庫的設置審批和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
負責全省臨床全省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省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鑒定和調查處理;
負責全省醫療廣告的審核;
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
(七)疾病控制處
貫徹執行《中國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擬定全省傳染病防治規劃;
組織疫情監測,管理疫情公布、實施疫情控制措施;
調度全省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嚴重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處理;
組織管理兒童計劃免疫和重點對象的預防接種;
組織開展非傳染性慢性冊的預防和控制;
指導防疫、防病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醫療預防和社會預防工作。
(八)衛生應急辦公室(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負責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法規立法的起草工作;
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
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
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
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
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
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協調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制定省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計劃,指導與協調有關機構做好衛生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承擔省衛生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處
研究擬定全省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
制訂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應用研究的計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全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廣應用工作;
組織研究地方醫學衛生技術標準,負責擬定並實施醫療技術應用、新葯和新醫療器械等醫療服務要素在省內的准入制度,承擔省科委授權的有關科技成果管理的具體工作;
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類高、中等醫學院校(含社會力量辦學)的專業設置及教學質量的督導工作,參與全省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和醫學專業學位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中醫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中西醫結合方針以及有關法規條例,研究和提出落實措施,並進行檢查督促。
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業務管理。制定全省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的年度計劃,會同有關處室安排中醫事業經費和專項經費。
負責全省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對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的分級管理等級評審工作。
負責全省中醫機構的醫政工作。負責各類社會中醫醫療機構登記、審批、發證、執業監督的指導與實施;負責城市農村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個體開業的管理;
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
協助廳醫政處、省醫學會處理所轄中醫機構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
負責制定全省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會同有關處室審核各類院校舉辦中醫藥專業的設置及有關工作;
負責協調中醫藥成人教育、中醫藥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師承和中醫藥在職人員培訓等工作;
負責制定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科研計劃承辦廳級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科研課題的申報、評審、計劃實施的檢查督促、成果鑒定、推廣應用、成果保密以及對外交流技術資料審查等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人員的考核、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負責實施祖國醫學的繼承發掘、整理和提高工作,對名中醫專家學術經驗的整理及協調出版工作。
協助有關處室辦理中醫藥外事和學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中醫藥宣傳工作;
承辦廳領導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交辦的有關事宜。
(十一)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負責省初級衛生保健委員的日常工作,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擬定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推進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制訂全省婦幼衛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執法監督,依法審批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
組織制定、實施《江西省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中婦幼衛生有關目標,並開展保健的業務工作;
負責全省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審批發證及質量監督;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協同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並依法監督。
(十二)農村衛生管理處
研究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和改革規劃以及相關政策;
研究擬訂農村衛生相關法規和規章;
負責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綜合管理與評估,研究擬訂農村衛生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並協調、組織、指導實施;
研究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依法指導地方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評價農村重要衛生政策落實情況;
配合有關處室制定涉及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有關規劃,並協助實施;
開展農村衛生交流與合作;
承擔省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規劃財務處
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
負責全省專項經費(含部、委下撥專項)、省級衛生經費及援外醫療隊經費的管理工作,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
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標準建議,組織擬定全省衛生裝備標準,制訂全省大型醫用設備、省直醫療衛生單位醫用設備配置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衛生採購計劃的編製與論證;
負責省直醫療衛生單位的基本建設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衛生法制與監督處(衛生法制監督局)
負責制訂地方性衛生立法規劃和衛生法規擬稿工作,負責實施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協調工作;
組織管理衛生法制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與監察工作,對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等實施衛生監督,依法對食品、化妝品、保健用品、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藥械、含放射性物質消費品等健康相關產品實施衛生許可證制度;
綜合協調對醫療保健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監督檢查醫療保健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執業資格;
組織制訂健康相關產品質量管理規範;
負責學生常見病的預防與體檢;
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預防衛生監督;
對有關職業從業人員實施健康許可證制度;
指導和協調全省衛生監督機構的建設;
查處各類衛生違法案件。
(十五)省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制訂全省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地、市血吸蟲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
組織對消滅或控制血吸蟲病、地方病、麻風病達標縣(市、區)的考核鑒定,管理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的科研和監測工作;
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省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療保障處)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及公費醫療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擬定有關醫療保險費率標準、基金籌集辦法、費用支付標準;
擬定有關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給付標準;
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管理及費用結算辦法並負責資格審定;
負責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待遇及資格審定、經費徵收和使用的政策制訂和管理實施,並向有關部門編報醫療經費預、決算;
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和公費醫療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十七)老幹部處
負責做好離退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職責: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離退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法,並檢查督促廳直單位的貫徹落實。
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傳達學習重要文件和政治活動。配辦有關部門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負責安排組織離退休幹部健康療養、參觀,搞好老幹部活動場所,積極支持、協助廳直系統老年體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動。
對離退休幹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訪慰問,經常了解他們的健康、學習、生活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實際問題。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離休幹部的活動經費的預算、決算。
負責安排廳直機關離休幹部的生活和有關福利服務工作。
負責廳直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宏觀管理,反映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和要求,組織離退休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承辦廳領導交辦有關事宜。
(十八)保健處
承擔省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
負責組織全省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及高級外賓的醫療安排;
負責省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
負責省直保健對象的體檢計劃和安排;
負責醫療保健專家隊伍建設和幹部保健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對全省幹部醫療保健部門的業務指導。
(十九)省衛生廳貸款辦公室
在省衛生廳領導下,負責全省衛生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
1、貫徹國家衛生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制定我省衛生利用外資的政策、規劃。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發展我省衛生事業;
2、引進先進的衛生管理思想、理念和設備、技術,提高我省衛生管理、技術水平和衛生服務能力;
3、代表省衛生廳與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共同負責我省衛生貸款項目的論證、申請和立項工作;
4、依據法律法規和信貸(貸款)協議,制訂貸款項目管理、財務管理和設備管理的辦法,並負責組織項目實施;
5、收集我省相關信息,負責編製衛生貸款項目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年度計劃、進度報告、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和完工報告、負責編製招標採購文書(標書)、組織評標和簽訂購貸合同。組織貨物的發貨、驗收、設備安裝和調試、索賠等工作;
6、組織對我省衛生貸款項目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子項目單位進行項目完工評估。
7、在項目準備和實施期間,代表省衛生廳協調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係;協調廳機關與貸款項目工作相關處室的關係;
8、協助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及上級部門對我省衛生貸款項目立項評估、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協助省審計廳對項目和子項目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審計;
9、承辦省衛生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江西省衛生信息中心
在衛生廳領導下,主持開展全省衛生信息工作,接受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和省統計局的業務指導;
貫徹國家衛生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省衛生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規劃和標準;
負責全省衛生綜合統計年報、衛生服務調查,負責統一管理和協調本廳各處室的業務統計工作,提供、公布全省衛生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諮詢,實行統計監督;
組織協調全省衛生信息網建設、信息技術開發、與衛生相關網站及軟體產品管理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協調全省衛生系統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負責衛生廳網站、衛生信息資料庫規劃設計及廳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開發、運行、管理與維護;
組織並指導全省衛生統計人員、網路技術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開展衛生統計信息的交流;
負責採集衛生信息,開展衛生信息的省際交流;負責管理聲訊網路會議的技術傳輸;
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十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具體工作職責是:
在衛生廳領導下,承擔廳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接受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業務指導。
承擔廳機關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安全保衛,治安、衛生、綠化管理,供水、供電保障及消防安全工作。
承擔廳機關產權所屬的房地產管理、維修和基建施工任務。
負責廳機關收發室、打字室、開水房、門衛的管理服務工作,按規定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管理工作。
承擔廳機關公務用車的購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負責駕駛員和機動車的管理。
負責機關第三產業項目的歸口管理。
協助廳辦公室實施機關行政、辦公經費的管理。
負責廳有關會議會務保障,協助機關處室做好上級來人的接待工作。
承擔廳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江西省人民醫院、江西省腫瘤醫院、江西省婦幼保健院、江西省兒童醫院、江西省胸科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南昌大學附屬口腔醫院、南昌大學第四附屬醫院、江西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贛南醫學院附屬醫院、井岡山大學附屬醫院、江西省廬山療養院、江西省醫學科學研究所、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西省寄生蟲病研究所、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江西省衛生監督所、江西省中醫藥研究院、江西省衛生學會辦公室、江西省血夜中心、江西護理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健康教育所、江西省衛生幹部培訓中心、江西省醫藥採購服務中心
李 利 廳黨組書記、廳長
主持省衛生廳全面工作,兼管保健處
鄒國榮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廳辦公室、衛生法制監督局、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省衛生幹部培訓中心
王金平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廳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處、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監察處
賴厚明 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衛生廳紀檢組組長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及衛生糾風工作,分管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
萬筱明 副廳長
分管廳疾病預防控制處、衛生應急辦公室、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晏民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廳人事處,負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
程關華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廳中醫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離退休幹部處
曾傳美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廳農村衛生管理處、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方 曉 廳副巡視員
分管廳規劃財務處、信息中心、項目資金監管中心
章麗莎 廳副巡視員
分管廳科技教育處、對外合作交流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