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簡政

精兵簡政

精兵簡政,漢語成語,拼音是jīng bīng jiǎn zhèng。意思是精減人員,縮減機構。出自《洪波曲》。用法:作主語、賓語、定語;指精減人員,縮減機構。

釋義


精減人員,縮減機構。

典故


精簡人員,緊縮機構。出自郭沫若《洪波曲》一四章六:“只要肯認真抗戰,這種精兵簡政,分頭並進,倒也似乎更要合理些了。”
《南史•陳暄傳》:“徐陵為吏部尚史,精簡人物。”毛澤東《為人民服務》:“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精兵簡政’這一條意見,就是黨外人士李鼎銘先生提出來的;他提得好,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採用了。”

近反義詞


近義詞

反義詞

用法搭配


例句

精兵簡政是減輕群眾負擔的一條好措施。

用法

作主語、賓語、定語;指精減人員,縮減機構

英文翻譯


better troops and simpler administration

成語辨析


“簡”不能寫成“減”。

具體內容


在中共中央領導下,陝甘寧邊區首先實行精兵簡政,並先後進行三次精簡,取得很大成效。隨後,各根據地普遍實行了精兵簡政,主要內容是:將黨、政、軍、民等組織機構的脫產人員縮減到占所在根據地總人口的3%以內,軍隊(含游擊隊)與黨、政、民工作人員的比例為3∶1,從而使脫產人員與根據地的供養能力相適應,從根本上解決“魚大水小”的矛盾;壓縮與合併黨、政、軍、民領導機構,減少機關行政人員和部隊的非戰鬥人員,充實基層和連隊,將編余幹部送到學校和訓練班儲備與學習;建立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規定由中共中央代表機關及各級黨的委員會統一領導所在地區的黨、政、軍、民工作,消除黨、政、軍各自為政現象。

意義


精兵簡政政策的普遍實行,對於減少消費,增加生產,減輕人民負擔,克服物質困難,提高人員素質和工作效率,起了積極作用。軍隊的精兵簡政工作從1941年12月陸續開始,至1943年底基本結束。實行這一政策后,部隊的數量雖然有所減少,但戰鬥力有所提高,並使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自衛隊三結合的武裝力量體製得到加強,從而更加適合敵後游擊戰爭的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精兵簡政仍是黨、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政策。

詞語來源


1941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對敵後抗日根據地工作的指示》,提出必須普遍地實行“精兵簡政”。從本年初開始,由於日偽對抗日根據地實行大規模的殘酷“掃蕩”,抗日根據地明顯縮小,財政經濟極端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相應地縮小軍政機構,才能克服物質困難,以適應戰爭的需要。在11月召開的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上,當時米脂縣參議會議長、開明士紳李鼎銘等11人便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精兵簡政”的主張。中國共產黨對此主張立即採納,並於當日起開始在各抗日根據地內廣泛施行,中共中央指出:為進行長期鬥爭,準備將來反攻,必須普遍地實行精兵簡政;精兵簡政,節省民力,是目前迫切的重要的任務。中共中央要求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黨、民眾團體脫離生產的人數必須縮減,務求全部脫離生產的人數不超過、甚至更少於居民的3%。中央軍委也發出相應指示。要求全軍整頓組織機構,精簡機關,充實連隊,加強基層。中共中央還指示,精簡下來的幹部不應降級使用,而應集中於山地或送一部分到中央,加以長期培訓,以備將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