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燃氣熱力,下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行使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划轉與調整根據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要求實施。
(三)負責對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並對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制定並監督實施執法責任制度。組織開展案卷指導審查和評議工作。承辦相關投訴舉報和複議應訴工作。
(四)負責組織全區性重大或專項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查處管轄範圍內的綜合行政執法有關違法行為;配合協助市局組織的跨區域及重大綜合行政執法行動;組織或參與相關的聯合執法活動。
(五)統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案件辦理、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基層機構及其裝備建設等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綜合(專項)行動方案。依法組織或參與編製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燃氣熱力等專項規劃,經批准后監督實施。
(八)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綜合考評,研究部署城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和改革措施。負責城區市政養護、園林綠化養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全區燃氣熱力的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管理制度規範、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九)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區級智慧城管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各鎮(街道)和協同網路單位開展智慧城管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十)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城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和設施養管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審批,承擔城區相關設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維護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組織參與城區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移交界定、過程跟蹤、運行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運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制定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區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年度管理資金、維護維修資金及專項整治資金等經費計劃、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行業市場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行業領域的經營許可和特許經營。指導協調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聯繫有關協會。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深化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大綜合行政執法政策、裝備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與業務主管部門、公安司法部門的協作協同機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含輔助人員)建設;指導協調基層一支隊伍執法;推進“非接觸性”執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按照一級執法主體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屬地為主的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
2.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應像繡花一樣精細”的要求,進一步打造“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工作機制,把精細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貫徹落實到綜合執法與城市管理領域各項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社會化水平。深入推進系統內“最多跑一次”改革,依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信訪、後勤接待等工作。牽頭年度目標考核考評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承擔區城市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二)組織宣傳科。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及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承擔全面從嚴治黨的牽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及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和政工職稱評審相關工作;配合做好統戰、僑務和對台等工作;牽頭全區城管義工工作;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年度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和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測算、計劃安排、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維修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規費、行政處罰票據管理等工作;負責下屬財務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結算工作;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執法督導科。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監督工作;負責處置執法活動中的突發事件;負責跨領域專項整治方案的制定,並牽頭協調執法聯動和執法力量的統籌調配;負責協調執法保障工作;負責綜合執法隊伍裝備的計劃、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的調查和處理;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案審科。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負責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案件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和案審委員會的組織召開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聽證會組織召開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受委託起草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負責權責界定牽頭指導工作;負責行政合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工作;負責執法辦案規範建設工作;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六)公共秩序科。負責擬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及其他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與聯繫,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配合協作和執法聯動機制;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七)建設秩序科。負責擬訂城鄉規劃、建築業、人防(民防)及其他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與聯繫,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配合協作和執法聯動機制;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八)生態秩序科。負責擬訂環境保護、城市綠化、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城鎮燃氣、供熱及其他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與聯繫,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配合協作和執法聯動機制;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牽頭組織擬訂、編報城區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等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養護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城區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和管理養護市場,組織協調並監督管理養護招投標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改造等工作;組織參與城市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依法開展本行業的經營許可及特許經營管理;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公共服務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許可有關規定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認定、審核、審批、批后監管;負責組織擬訂編報燃氣熱力行業等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燃氣熱力行業的地方性規範標準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燃氣熱力的市場培育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燃氣熱力行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技術引進、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轉化工作;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務企業等工作;完成局部署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史海良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7日,寧波市鄞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獲得浙江省“三改一拆”(違建別墅清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無違建縣(市、區)”創建工作先進集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