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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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北京的派駐機構,在轄區履行貫徹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外匯管理等各項工作職責,並以此支持首都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總局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北京轄區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北京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北京轄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北京轄區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北京轄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北京轄區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
(八)管理北京轄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北京轄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北京轄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
(十一)依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二)承辦總行、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李超: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主任。
單強: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副主任。
姜再勇: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賀同寶: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楊 立: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付喜國: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嚴寶玉: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委員、副主任。
郝敬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助理巡視員。
1.辦公室:組織協調本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主任辦公會、行務會議及重要工作會議,承辦有關文秘、信息綜合、外事、信訪、檔案、保密、新聞報導等工作,督辦本行重要事項。
2.法律事務處:負責北京轄區金融業務規則的制定與解釋,行政處罰的審核與行政複議,執法監督檢查,金融法律服務,金融法律調研,金融法律培訓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基礎工作。
3.貨幣信貸管理處:負責在北京轄區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各項貨幣、信貸政策,負責銀行間同業拆借、債券等金融市場的管理。
4.金融穩定處:負責與北京轄區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監測、評估北京轄區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據總行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風險的處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穩定的事項。
5.調查統計處:負責北京轄區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對金融系統綜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向當地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6.會計財務處:負責北京轄區人民銀行會計財務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本機關的財務、基建、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7.支付結算處:負責北京轄區支付結算、票據交換和銀行賬戶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會計核算和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維護支付清算秩序。
8.反洗錢處:負責組織協調本外幣反洗錢工作和現金管理工作;依法對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和現金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反洗錢信息監測,分析、處理大額、可疑資金交易信息;與有關部門進行反洗錢合作,協助總行和司法機關進行反洗錢行政調查。
9.科技處:負責本機關的科技建設和管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等技術服務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10.貨幣金銀處:負責北京轄區貨幣發行、金銀管理、發行庫管理及反假人民幣工作。
11.國庫處:管理北京市各級國庫業務,經理北京市國庫;監督管理代理行國庫業務。
12.內審處:負責本機關內審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及執行金融法規和財務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承辦本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13.人事處:負責本機關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員工培訓等,承擔本機關的保險統籌工作。
14.金融研究處:負責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北京轄區經濟增長及運行進行分析預測;對貨幣信貸等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推動本地區金融研究工作的開展。
15.徵信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徵信管理工作及有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16.外匯綜合業務處:負責組織協調北京外匯管理部機關日常辦公管理、綜合信息調研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北京外匯管理部電子化的規劃、管理及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支持工作;配合、協助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營業管理部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負責北京外匯管理部員工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7.國際收支處:負責北京轄區國際收支、外匯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轄區內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負責對轄區內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運行和人民幣匯價實施情況進行管理。
18.經常項目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內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的匯兌行為,對超比例、超金額的經常項目下售付匯進行事前的真實性審查;辦理進出口收付匯核銷;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19.資本項目管理處:負責北京轄區內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對轄區內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對境外直接投資的 外匯業務進行風險審查;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 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20.外匯檢查處:依法對北京轄區涉及外匯收支活動的機構執行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法規的活動;協助有關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外匯的違法案件。
21.事後監督中心:對本機關會計、發行、國庫、外匯等核算業務進行事後監督。
22.保衛處:負責本機關的安全保衛。
23.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黨委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黨委組織部(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負責本機關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和黨建工作。
3.宣傳群工部(團委):負責本機關黨的宣傳工作、群眾工作和機關團委工作。
4.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5.機關工會辦公室:負責本機關工會工作。
1.營業室:負責對在京金融機構辦理資金清算、結算、帳務核算及本外幣存款準備金的考核,代理總行授權業務核算,辦理營業管理部的有關財務核算;負責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ABS系統)的運行管理。
2.清算中心:負責支付清算系統北京城市處理中心的日常業務運行和系統運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