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是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新組建自治區司法廳。將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自治區司法廳,作為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將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改為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作為自治區黨委議事協調機構。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司法廳。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自治區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單位)在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立法協調。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自治區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組織翻譯、審定自治區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自治區政府對外合同、框架協議的審查等法律事務。負責自治區政府公職律師管理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自治區政府部門和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核、培訓、考試及執法證件的發放、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區監獄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地級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文稿、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技術網路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重點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維穩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法治調研與督察局。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立法一局。承擔發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外事、廣播電視、體育、統計、人民防空、醫療保障、機關事務、藥品監督管理、殘聯、工會、婦聯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査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
(四)立法二局。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網路信息、財政、農業農村、審計、市場監管、水利、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稅務、扶貧、金融(含地方金融監管)、林業草原、保險、證券、糧食和物資儲備、郵電通信、海關、民航、煙草專賣、氣象等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査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宣傳、理論研究、隊伍建設工作。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局。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單位)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自治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核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司法廳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單位)“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工作。
(九)備案審查譯審處。承擔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査請求。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和外文譯本,承擔其他法規彙編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工作。編製自治區司法鑒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的初審、報批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工作。承擔港澳台律師事務所駐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辦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府公職律師管理工作。
(十三)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指導、監督監獄、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政治部。負責本部門和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治部保留警務部牌子。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馮自保
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主持司法廳全面工作;
李春勞
司法廳一級巡視員,協助馮自保同志工作,分管社區矯正管理局、行政複議與應訴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普法與依法治理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戒毒管理局;
佴 勇
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協助馮自保同志工作,分管立法一局、立法二局、備案審查譯審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政府法律顧問室;
張 任
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協助馮自保同志工作,分管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廳辦公室、法治調研與督察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律師工作處、裝備財務保障處;
劉明生
司法廳黨委委員、監獄管理局局長,協助馮自保同志工作,主持監獄管理局全面工作;
位西北
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協助馮自保同志工作,主持政治部全面工作,分管廳機關黨委;政治部全面工作,分管廳機關黨委工作;
趙怡軍
司法廳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主持派駐紀檢監察全面工作;
段懷忠
司法廳二級巡視員;
張述榮
司法廳二級巡視員;
劉世勇
司法廳二級巡視員;
齊學東
司法廳二級巡視員;
羅福強
司法廳二級巡視員。

事業單位


法律援助中心

推動、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範;負責接受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組織實施;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宣傳。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有關會議的食宿、接送站、購置會議用品等工作;負責廳機關車輛使用、維修、保養、燃油供給等車輛保障工作;統一管理廳機關辦公用具、用品,具體承辦採購、保管、分配事宜;負責機關文印室耗材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住房的維修、駐地辦事處托辦的綠化與本單位的衛生工作。

律師協會

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下轄單位


監獄管理局

職責如下:
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監管改造罪犯的方針、政策;擬訂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承擔監督管理監獄安全穩定的責任。
3、負責罪犯的收押、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獄內偵查、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全區監獄的信息化建設和財務、裝備工作。
5、負責全區監獄系統警察隊伍和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教局

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各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所實施。
2、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擬訂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發展規劃,審核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布局和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4、監督管理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衛生和場所安全穩定等工作。
5、指導全區勞教(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信息化建設、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6、指導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7、指導管理全區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企業集團工作;承擔管理寧夏勞動教養學會責任。
8、指導和協調管理全區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疾病救治和社區矯正工作。
9、承辦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職責如下: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學院改革、發展和管理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2、依據有關規定設置、調整學科和專業,開展司法警察職業教育,中、高等法律職業學歷教育。
3、制定招生方案並組織實施,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和管理,加強就業指導。
4、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不斷深化學院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改革。按照司法部、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司法警察崗前教育、警銜晉陞等培訓教育。
5、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發揮學院社會效益。
6、開展刑罰執行和教育改造等有關課題科研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