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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為民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律師
1983年7月—1988年12月,河北省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1989年1月—1991年4月,秦皇島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1年4月—1994年4月,秦皇島市海港區司法局副局長(兼任秦皇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主任)
1994年4月,辭去司法局副局長、律師事務所主任,先後在河北省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律師。2008年7月,北京地平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
1979年——1983年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
1983年7月—1988年12月,河北省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
1989年1月—1991年4月,秦皇島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1991年4月—1994年4月,秦皇島市海港區司法局副局長(兼任秦皇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主任)
1994年4月,辭去司法局副局長、律師事務所主任,先後在河北省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律師。2008年7月,北京地平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
1992年被評為河北省律師專業拔尖人才。
1993年被破格晉陞高級律師。
1993年作為受河北省人民政府聘請的法律專家參與處理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被騙100億美元備用信用證案,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
在《法學》、《法制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法院報》、《中國律師》等國家級報刊發表論文30餘篇。
2015年出版專著《唯法是從》。
近年來,在辦案同時致力於企業家刑事風險防範的研究和實務,是中國第一個以法律顧問身份專職為企業提供刑事風險防範的律師。
2015年應全國工商聯、中國黃金集團等邀請先後去遼寧、內蒙古、湖北、河北等地為企業家、企業法務人員講授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深受歡迎。
擔任中國黃金集團、三環永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顧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企業刑事風險防範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中國政法大學藝術經紀研究中心研究員
中央民族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