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人
簽發文件的人
簽發人就是簽發文件的人,簽發人一般為單位的正職、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領導授權人。
簽發人
簽,辦單簽姓置,簽姓辦單簽姓按單順序依排列,移紅反線,號簽姓,紅反線距毫米。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簽人的姓名。其中“請示”應註明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
在電力行業中工作票上的簽發人具有審核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所寫內容的權利與責任,參加工作人員是否合理,是為安全施工措施所設置的一道審核“關卡”。
1. 簽發人:Signer
2. 簽發人:Emittent (u.E.) (S)
3. 提單簽發人: Issuer of Bill of Lading
簽發人標識方法
位置:簽發人應標識在發文字型大小的右側,並且右空1格;
字體字型大小:“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
聯合行文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發文機關的順序排列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順排,一般每行排2 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應與發文字型大小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分隔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簽發人標註中的常見錯誤
1.上行文未標註簽發人姓名
2.下行文也標註了簽發人姓名
3.標註不規範簽發人標註位置遠離發文字型大小(正確的是它們之間空兩個字);簽發人標註的字體字型大小與發文字型大小的字體字型大小不一致;“簽發人”與簽發者姓名之間未加冒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