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明。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除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之外的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以及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據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開展標準化工作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九)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3)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處理。
4、與廬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廬州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廬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廬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廬州海關通報,由廬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要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目標考核、辦公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知識產權領域統一的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的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
(三)財務審計處。承擔機關和直屬機構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法規處。承擔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安全綜合協調處。承擔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餐飲質量等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監督管理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進社會共治。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組織編製市場監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市場監管領域重大安全信息和應急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製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議工作。承擔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具體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執法稽查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九)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組織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局。貫徹實施國家價格監督檢查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指導群眾性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廣告監測中心)。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市場秩序規範處。參與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興業態市場規範指導工作。承擔規範和維護經紀人、農資、成品油、汽車交易、鋼材、煤炭、糧食、建築、郵幣卡、旅遊、殯葬用品、房地產、電線電纜、古玩、拍賣、花鳥蟲魚等各類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各類市場專項整治。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涉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專項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四)抽檢監測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質量、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等監督抽檢計劃,依法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問題化妝品、問題藥品、不合格食品等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五)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激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和指導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負責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和指導全市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和特殊食品經營安全、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九)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藥品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對藥品使用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查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藥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
(二十二)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形勢,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查處化妝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等相關工作。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較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四)計量處。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五)標準化處。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統一審批、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對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承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六)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認證活動以及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協調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共享和改革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承擔市局技術機構重大技改項目和信息化立項審核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業務平台等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八)知識產權保護處。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使用管理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印製、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二十九)知識產權應用服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強市戰略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專利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類專利項目推薦、評審及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知識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制定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知識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三十)菜市場建設管理處。根據市城區菜市場提檔升級工作領導小組授權,負責城區菜市場規劃、建設、改造升級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菜市場改造升級組織、協調、督辦、考核等工作;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問題,並向領導小組彙報工作;會同規劃部門組織編製城區菜市場布點規劃;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做好新建社區的標準化菜市場源頭把關;牽頭負責城區菜市場長效管理工作。
(三十一)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許可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審批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建設。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改革、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證照分離”、“照后減證”、“多證合一”等改革工作。
指導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市區各類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12315指揮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合肥市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做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投訴、舉報處置工作。建立科學的投訴、舉報處置考核評價體系。做好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和舉報的統計分析工作,並提出意見、建議和提示、警示。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口岸管理局
負責全市水陸空口岸企業的登記註冊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承擔口岸領域市場秩序和商品質量的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投訴,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

行政編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製30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6名,其中,正科41名(含市場稽查專員3名,藥品總監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科55名。認定工勤人員10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消化。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19年9月,經審定,被合肥市文明委推薦申報“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明。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