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配偶制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制度
多配偶制是指在婚姻里有多於一個配偶,不同的社會對多配偶有不同的限制或容忍。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這種複數形式的婚姻都稱作“多配偶制”。現在合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多存在於伊斯蘭教國家當中,其特徵是:這一制度,是多配偶制的通常形式,一個男人可以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或一個已婚男人同時與多位女人結婚。相反的形式是:一位女人同時擁有多位丈夫,即:一妻多夫制,一妻多夫制主要存在於原始社會,至今還保留在我國藏族、珞巴族、門巴族以及一部分納西族中。
在古時中國,一個丈夫可以同時擁有一個妻子和多個妾侍,不過除了西藏某些民族外,一個妻子卻未必能夠有多於一個丈夫。而直到現在,在奉行伊斯蘭教的國家有不少都容許男性有最多四名妻子。另外,一些仍然保持原始生活狀態的部落仍然保持著群婚,甚至是亂婚的制度。
一雄多雌的多配偶制在哺乳動物(尤其是有蹄類)中很普遍,一雄多雌制的雄獸常比雌獸的個體大。還有一雌多雄的多配偶制,如一種斑鷸的雌鳥能產幾窩卵,由幾隻雄鳥孵化和育雛,它對幼鳥卻很少照料。在一雌多雄制的鳥類中,雌鳥個體通常大於雄鳥,而且更富於進攻性。多配偶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亞類型,稱為混交制,即無論雌性還是雄性,都可與一個或多個異性交配,而不形成固定的對,但不是無目標無規則的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