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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
- 延津縣公安局
公安局
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徠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公安局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公安局圖片
“公安”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公安委員會”——全稱是“公共安全委員會”。
徠1920年孫科正在廣州市政廳長任上,曾奉命草擬市政條例,竟在一夜之間,將市政範圍、性質、權責、職權等一一列出,完成了一部《廣州市組織條例》!其中“公安”與“公用”兩局名稱就是孫科發明的,沿用至今。
直轄市公安局,正廳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部級)。如天津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地級市公安局,正處級建制(局長可以高配副廳級),屬市政府工作部門。如:東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為市公安局直屬正處級機構,行使相當於 地區公安分局的執法許可權,並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審批許可權。
派出所,股所級或者副科級、正科級建制等(所長可以高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