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稱

北宋泉州知州

陳稱,即陳偁(1015-1086年),沙縣城西人,北宋秘書少監陳世卿的兒子,字君舉,生於北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天聖八年(1030年),年僅16歲的陳偁高中特奏進士;20歲襲父蔭補太廟齋郎,先後出任漳州司法參軍與知縣、知州等職。

人物評價


陳偁為官以治行聞,善於惠政著稱。

人物業績


慶曆五年(1045年),陳偁出任福建羅源縣令。他十分重視發展當地教育,積極興辦學堂,盡量讓平民子弟進學識字,提高文化素質。同時,他深知農為民本的道理,發動民眾鑿渠引泉,興修水利,上千畝農田得以灌溉,深得當地民眾愛戴。不久,他又被調任浙江台州黃岩縣、處州安遠縣,廣東循州知縣。
至和二年(1055年),陳偁調任蔡州(今河南汝南)通判。陳偁在審理案件時發現蔡州有5個原已被前任判死刑的囚犯的案件有疑點,力主複查,一查果然是一起冤案,保住5條人命。
陳稱
陳稱
嘉祐五年(1060年),陳偁升任為廣東惠州知州。惠州位於珠江三角洲的東北端,北邊與河源相接;當地居民多以捕魚為業,是一個窮鄉僻壤之地。紹聖元年(1094年),蘇東坡被朝廷貶謫到惠州住了三年。陳偁到惠州后,得知惠州境內有一個大湖泊乾涸已久,但民眾仍要交納魚稅,負擔確實很重。於是,他主持開鑿豐湖,恢復漁業生產。他又上奏朝廷免除惠州課稅,減輕民眾負擔。當時惠州多以漁業生產為主,種植業不發達,生產經營手段單一。陳偁在當地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據記載:“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惠州知府陳偁於城西筑北堤200餘丈,使之成廣袤十里豐湖(即西湖),湖之潤溉田數百頃,葦藕蒲魚之利歲數萬”。因此,惠州百姓十分感激陳偁為惠州百姓所做的貢獻,把這條堤稱作“陳公堤”,據志載廣東省惠州還建有一座祀祠奉祭陳偁。
“法治惠民”是陳偁一貫堅持的為官之道。治平二年(1065年),陳偁調任安徽宿州知州。當時宿州民風強悍,社會上有許多喜歡盜斗的好事之徒。陳偁堅持嚴懲壞人,保護市民,很快使境內訴訟平息,社會逐步趨於安定。
熙寧三年(1070年)陳偁改知開封府。正值開封發生災情,陳偁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救民於水火之中,擅自決定動用庫帑救濟災民。
兩任泉州知州
陳偁曾兩度任職於福建泉州,做了許多親民善政的好事。
第一次是北宋熙寧八年,陳偁出任泉州知州。在任期間,陳偁目睹百姓因遭受大旱,莊稼歉收的悲苦。陳偁教農民用牛車汲水灌入東湖,使東湖的水常滿,有效地灌溉了周圍40多頃的良田,保證農業收成。泉州的老百姓非常感激陳偁。不料,陳偁在前開封府任上愛民心切曾動用官帑濟民,造成府庫虧損5000餘萬緡一事被繼任開封府官員告發。陳偁雖然為官多年,但一直清廉律己,兩袖清風,根本無法拿出銀兩來填補府庫的這筆虧空。因此,他被朝廷革職查辦。泉州市民聞訊后,3天之內集資5000餘萬緡,替陳偁還清虧空的錢;並且聯名向派來調查此事的戶部使者上書,請求赦免陳偁。戶部使者被民眾真情感動,如實向朝廷轉達了民情民意;因此,陳偁被免於處分,調任安徽省宿州知州。到了宿州,陳偁更是勤於政務,惠政於民。那時的宿州年年水患,民眾苦不堪言。陳偁親率宿州民眾治理水患,修築10多里防洪長堤。第二年洪水來臨時,因宿州防洪設施堅固,有效地保護了民眾的生命和財產。
第二次是元豐二年(1079年),陳偁再度出任泉州知州。這一期間,陳偁做了兩件影響比較大的事。一是,按慣例,進士解發,州要設鹿鳴宴給予餞行。許多官員藉此大肆揮霍,甚至貪污,中飽私囊。陳偁考慮到當時泉州府庫虛缺,經費緊張,自己掏錢設宴招待這些進士,被州里傳為佳話。為此,朝廷賜陳偁進勛上柱國,賜四品服。二是,陳偁曾在首次任泉州知州時就上疏奏請在泉州設置市舶司,“若欲船泛外國買賣,自泉州就可放洋”,以便於泉州與外地的通商貿易。元豐五年,他又一次向朝廷上疏請求在泉州設置市舶司。元祐二年(1087年),朝廷終於接受了陳偁的建議置泉州市舶司。這是泉州海交史上的里程碑。自此之後,外商到泉州愈來愈多。泉州出現一片繁榮的景象:“蒼官影里三州路,漲海聲中萬國商”。
元豐八年,陳偁因病辭官居泉州。朝廷為了表彰陳偁所做出的業績,特以封朝議大夫致仕,贈特進。元祐元年七月,陳偁卒於泉州。泉州市民深切悼念,商賈停市,以示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