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照明系統
電氣照明系統
進行人工照明的各種設施。電氣照明技術是一門綜合性技術,它以光學、電學、建築學、生理學等多方面的知識作為基礎。電氣照明設施主要包括照明電光源(例如燈泡、燈管)、照明燈具和照明線路三部分。其中,照明電光源和燈具的組合,稱作電照明器。照明電光源即人工照明使用的以電為能源的發光體。按其發光的原理可以分為熱輻射光源、氣體放電光源和半導體光源三大類(見照明光源)。
電氣照明系統可按照明方式分為三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按其使用目的可分為6種:
①正常照明:正常情況下的室內外照明,對電源控制無特殊要求;
②事故照明:當正常照明因故障而中斷時,能繼續提供合適照度的照明。一般設置在容易發生事故的場所和主要通道的出入口;
④警衛照明:用於警衛地區和周界附近的照明,通常要求較高的照度和較遠的照明距離;
⑤障礙照明:裝設在建築物上、構築物上以及正在修築和翻修和道路上,作為障礙標誌的照明;
⑥裝飾照明:用於美化環境或增添某種氣氛的照明,如節日的彩燈、舞廳的多色燈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