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格林

哲學家

T.H.格林(1836~1882),英國哲學家、政治思想家、倫理學家,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先驅。

人物簡介


T.H.格林,1836年4月7日生於英國約克郡伯爾金的一個牧師家庭。1855年入牛津巴利奧爾學院學習。后留校任教,先後擔任研究員、學監、講師。1865~1866年兼任普通教育調查委員。1876年當選為牛津市參議會議員。1878年任牛津大學懷特講座倫理哲學教授。1882年3月26日在牛津逝世。格林的著述集中於政治、哲學、倫理三大領域,他的政治思想主要體現在《倫理學緒論》(1883)和《政治義務原理講演錄》(1895)中。
格林的政治思想以道德學說為基礎。提出人是道德的存在物,人追求道德善,道德善在本質上是社會成員的共同善。國家不僅可以為個人實現道德善創造必要的條件,為全體成員的共同善提供保證,而且能夠抑制某些個人對共同善的損害,為道德發展掃除障礙。
格林對傳統的自由概念作出新的解釋。認為自由是一種積極的力量或能力,人們依靠這種力量去做值得做的事或享有值得享有的東西。自由不僅僅是個人不受國家與社會的壓制和奴役,更重要的是積極主動地發揮自己的能力,這才是新時期英國人應當實現的、最理想的自由。格林反對以國家權力的減弱程度作為判斷個人自由增長與否的標準。主張國家發揮積極、主動的作用。認為只有增強國家權力,擴大國家干預範圍,壓制可能侵害個人自由的行為,才能促進個人能力的發揮和自由的增長。因此,國家干預十分必要。人們對國家限制的忍受是“真正自由的第一步”。
格林把人的權利視為國家與社會對其成員的一種承認和讓步。權利不是天賦的,脫離國家的個人根本不存在任何權利,他主張個人服從國家,個人要承擔政治義務,國家中的每個成員對國家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格林一反以往自由主義傳統,以政府干涉式的自由代替放任式的自由,成為英國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的奠基人。

新自由主義政治思想


英國現代資產階級政治思想的主要派別。主張在新的歷史時期維護資產階級個人自由,調解社會矛盾,維護資本主義制度。
發展概況19世紀70年代,英國經濟危機嚴重,為適應資產階級新的政治要求,T.H.格林首先提出了既堅持英國自由主義傳統,又實施國家干預,充分發揮國家作用的新理論。90年代以後,英國自由黨內外很多自稱“集體主義者”的激進知識分子,主張建立平等、合作的新社會,要求國家在減少日益嚴重的失業和貧困現象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他們從格林的著作中尋找行動的理論依據。“新自由主義”成為他們所推崇的理論的代名詞。最早的新自由主義者代表人物多為牛津大學的教授、學者和研究人員。20世紀初,新自由主義逐漸成為英國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礎,其影響遍及英倫三島並擴展到西歐,引起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的深刻變化。兩次世界大戰嚴重阻礙了新自由主義在歐洲的傳播,但它的思想原則卻在北美得到了體現。第二次世界大戰后,50~60年代,“福利國家”政策在西方國家興盛,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也不斷擴大。70年代隨著“福利國家”政策的破產,新自由主義的影響漸趨衰微。
基本內容新自由主義以道德學說為理論基礎,認為人是道德的存在物。每個人在維護個人權益時應促進社會和諧,人們只有彼此互助才能加快社會發展,實現共同幸福。新自由主義強調個人自由,但不再是消極地反抗舊制度、否定國家干預的自由,而是具有主動精神、富於創造力、倡導新秩序的“積極的”自由;減少貧困、飢餓、傷殘、疾病、愚昧種種社會弊害是實現積極自由的重要條件。個人能力的發揮促進個人自由的增長,加快社會自由的發展。發展了的社會自由又有助於個人自由的完善。新自由主義主張擴大國家的干預作用。國家要為個人自由的發展掃除障礙,創造更多、更好的有利條件。國家權力的加強和運用,可以使政府積極作為,為公民提供更多的社會福利和保護,增強抵禦社會弊害的能力。新自由主義強調公民的社會義務,要求個人維護國家。個人只有為國家強盛、社會和諧和公共福利作出貢獻,承擔更多的義務,才能豐富和發展自己。新自由主義反對帝國主義,認為帝國主義是戰爭、征服、專制的同義語,是資本主義非正常發展的結果,具有掠奪性和寄生性。它扼殺自由,破壞民主,踐踏權利。然而,帝國主義只是一種政策,通過實施種種社會改良措施,削減社會矛盾,通過加強倫理道德教育,增強友愛互助和合作團結,可以避免帝國主義的出現,消除其危害。
影響新自由主義影響了社會民主主義、費邊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實用主義等西方政治思想的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福利國家”政策的重要理論基礎,是西方現代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政治思潮中重要的派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