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收益

匯兌收益

匯兌收益,是指用記賬本位幣,按照不同的匯率報告相同數量的外幣而產生的差額。簡單地說,就是公司的外幣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因匯率變動,在折算成本幣時造成損益。而這部分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影響公司利潤。

處理方法


國際上對於匯兌收益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有兩種:單一交易法和兩項交易法。
在單一交易法下,業務的發生和隨後的結算被視為一項完整的業務,在業務結算日才最終確認收入和支出;
在兩項交易法下,業務的發生和隨後的結算被看作是兩項業務,收入和支出在交易發生時就予以確認,因匯率升值產生的匯兌收益單獨設賬核算。
對於已實現的匯兌收益於交易日予以確認,對於未實現的匯兌收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直接確認,另一種是將匯兌損益遞延至交易結算日確認。

收益之憂


案例描述
東海公司(化名)主要從事國際業務,一方面,其生產經營所需主要生產設備全部以美元支付,資金來源主要是從有關銀行取得的美元長期貸款;另一方面,生產經營業務的收入和成本支出也主要以美元結算,並將未來生產經營業務取得的美元收入用於美元貸款的還本付息;同時,僅有國內管理費用和少量其他費用以及上繳利、稅所需資金,系根據實際情況在需要支付時,將美元存款兌換為人民幣后予以支付。東海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股東分紅政策為稅後淨利潤的70% 以現金形式分配。
根據東海公司的財務數據,2006年12月31日先後以美元購置的主要生產設備資產賬面凈值合計40.9億人民幣,美元債務餘額合計3.8億美元。2005年和2006年的利潤總額分別為1.5億元和1.8億元。其中,因年末美元債務折算成人民幣產生的匯兌收益分別是9400萬元和9800萬元。兩年度上繳所得稅分別為4950萬元和5940萬元,以現金分配給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7035萬元和8442萬元。
目前,東海公司已經出現資金的嚴重短缺,面臨資金鏈條斷裂的風險,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沒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按期償還銀行本息,東海公司甚至會面臨倒閉危險,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堪憂。諸種分析
東海公司近5年來盈利能力和資金狀況一直良好。2005年和2006年該企業還增購了生產設備,市場、銷售和主營業務的盈利比前幾年更好,但是,資金狀況卻反而比前幾年更差。出現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企業的美元債務折算成人民幣產生了巨額匯兌收益,增加了企業的利潤總額、以此利潤總額為基準計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股東紅利。扣除匯兌收益計算的利潤總額不足以彌補多增的所得稅和股東紅利,從而產生資金的嚴重短缺。
以2006年度為例分步分析如下。
首先,2006年末,東海公司因美元債務折算成人民幣時產生匯兌收益9800萬元。2006年度東海公司利潤總額為1.8億元,其中有9800萬元是屬於匯兌收益,占利潤總額的54.44%,超過業務經營產生的利潤額8.88%。
其次,東海公司以前年度先後以美元貸款購置的生產經營所需主要生產設備,是按當時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計賬,以後年度不再根據匯率變動進行調整,並按相關規定計提折舊。
第三,美元債務折算成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形成利潤,並據此計算繳納所得稅,並向股東分配利潤。2006年度東海公司利潤總額為18000萬元,上繳所得稅為5940萬元,稅後淨利潤的70%以現金分配給股東,金額為8442萬元,兩項合計支付1.44億元。
第四,美元負債全部是用於購買生產經營所需主要設備的美元貸款,需要用未來的美元收入償付,且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成本支出基本上都以美元結算。僅是由於記賬本位幣是人民幣,美元購進的資產要按照當時的人民幣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計賬,以後賬面反映的資產凈值,不再根據匯率變動而調整,而美元債務餘額需要在各會計結算期根據匯率變動隨時調整賬面所反映的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餘額,並以此計算出匯兌損益計入企業當期的損益。因此,二者餘額調整極不匹配。
以固定資產為例。東海公司先後以美元購置的主要生產設備資產賬面餘額(凈值)合計40.9億人民幣,如果按記賬時的1:8.27左右的匯率還原成美元,設備資產餘額(凈值)是 4.9億美元,比同期美元債務餘額3.8億美元多1.1億美元。若按照同口徑調整計算匯兌損益,以美元貸款購置的設備資產賬面餘額(凈值)匯兌損失大於美元貸款的匯兌收益。這樣,該企業就不用上交由於匯兌收益增加的所得稅。因此,在以美元貸款所購置的設備資產賬面餘額不計算匯兌損失的情況下,計算美元負債的匯兌收益,存在著多繳納所得稅的現象。
最後,美元債務折算成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收益計入當期損益,並據此上繳所得稅和派發現金股利,雖然合法、合規,然而巨額的匯兌收益不會產生真實的現金流入,而東海公司上繳所得稅和派發現金股利卻增加企業的現金流出。當東海公司當期的現金流入不能完全覆蓋流出時,就會產生資金短缺。
如前所述,2006年度東海公司利潤總額為1.8億元,其中有9800萬元是因美元債務折算成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收益所形成的,沒有實際的現金流入。有現金流入的利潤只有8200萬元,但東海公司現金流出卻是1.44億元,資金缺口高達6182萬元。於是,東海公司需要動用以前積累的現金流入或從銀行取得貸款來填補這種缺口。一旦東海公司無法籌集資金來彌補資金缺口,就會面臨資金鏈條斷裂的風險,並難以有足夠資金來保證正常生產和按期償還銀行本息。
解決方案
單一交易法由於不太符合國際公認的責權發生制會計原則,所以西方國家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均要求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兩項交易法處理外幣業務。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貨幣發生嚴重貶值以致影響到以外幣購入資產產生負債額時,才允許採用單一交易法。在兩項交易法中,第一種方法於當期確認為實現的匯兌收益,從當期的報表中能夠反映出匯率變動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但是一旦匯率發生大幅度的升值,匯兌收益就會極大地增加當期利潤,使報表不能正確反映當期的經營成果,可能會影響到企業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和一致性。第二種方法是將未實現的匯兌收益遞延,這可以避免第一種方法的不足,使財務報表能夠正確地反映當期的經營成果,保持企業的正常經營。所以,如果會計上採用兩項交易法的第二種,即將匯兌損益遞延至交易結算日確認,並在稅收上也同樣應用,便可以避免上述東海公司由於巨額匯兌收益引發的困境。
企業的美元債務在當期並沒有實現真正的償付,所以匯兌收益並未真正實現,只是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算企業利潤時產生的。由於企業使用未來美元收入償還這部分美元負債,將匯兌收益應當繳納的所得稅遞延至未來產生美元收入時繳納,美元收入實現時產生的匯兌損失會抵消美元債務的匯兌收益,從而降低當期企業上繳所得稅的數額,保證企業維持正常的現金流。而且,在美元收入實現時上繳匯兌損益產生的所得稅也有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