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官
學官
學官又稱教官,是指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傳說夏代就有學校。最早的學校叫庠(xiáng)、序、校,以教武藝為主。
(1).學校的房舍。《漢書·循吏傳·文翁》:“又修起學官於成都市中。”顏師古註:“學官,學之官舍也。”《晉書·苻堅載記上》:“(符)堅廣修學官,召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充之。”
(2).指學校。漢桓寬《鹽鐵論·散不足》:“皇帝建學官,親近忠良,欲以絕怪惡之端。”《漢書·吾丘壽王傳》:“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舉俊才,興學官。”《後漢書·魯丕傳》:“學官傳五帝之道,修先王禮樂教化之處。”
(3).指古時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如漢代開始設置的五經博士、博士祭酒,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博士、助教,宋以後的提學、學政和教授、學正、教諭等。又稱教官。《史記·儒林列傳》:“公孫弘為學官,悼道之郁滯。”唐張籍《書懷寄元郎中》詩:“重作學官閑盡日,一離江塢病多年。”宋秦觀《送張和叔兼簡黃魯直》詩:“學官冷如水,齏鹽度朝曛。”康有為《大同書》辛部第十三章:“其學官如父兄,其學生皆如子弟。”
掌握學校教育的教官。宋以後用以泛稱各級儒學的教授、教諭等。明清兩代,學官規定有不同等級的名目,府學稱教授,州學稱學正,縣學稱教諭,各設訓導的副職。負責在學生員的管理教育。亦稱“教官”,別稱“廣文”。《史記。儒林傳序》:“公孫弘為學官。”《明史。選舉志一》:“郡縣之學,與太學相維,創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縣、衛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餘員,弟子無數,教養之法備矣。”
學官又稱教官。
西周的學校有大學、小學之分。天子的大學叫辟(bì)雍,諸侯的大學叫頖(泮pàn)宮,以師氏掌教武藝,以樂正掌教詩書禮樂,以司成為掌學之官。
秦及漢初有博士官。漢武帝採納公孫弘的建議,設五經博士,從此後博士專掌經學傳授,成為一種教職。西漢有博士僕射為其首領,東漢改稱博士祭酒。博士講學的地方稱太學,博士弟子稱太學生,博士就是當時的大學教師之稱。郡縣也普遍設立學校,郡國曰學,縣邑曰校,鄉曰庠,聚曰序。
北齊始立中央專門的教育機構,稱為國子寺,主官為祭酒。
隋煬帝改國子寺為國子監。所屬有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等,各置博士。
藏書與講學相結合的書院,出現在五代,興盛於宋代,創辦者或為私人,或為官府,受業者稱創辦者為山長。
明國子監與國子學合一,清代國子監沿襲明制。光緒年間改設學部,各省設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也稱督學使者,別稱學台。學政為一省教育事業的最高長官。
教諭:縣儒學首席學官,正八品,由舉人或貢生除授,掌訓迪學校生徒,課藝業勤惰,評品行優劣,聽於省學政,組織考試生童、祭孔等,居於黌學大成殿後之教諭宅內。
訓導:縣儒學的副學官,秩從八品,多由舉人或歲頁除受,輔佐教諭訓迪學校生徒,科舉時逢歲考協助教諭、省學政,舉行縣考、歲考等,協助教諭舉行祭孔諸事,居處、辦公都在訓導宅內。
教諭、訓導是專職學官,泛稱“司鐸”或“廣文”。縣儒學的經費由縣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