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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

機構

文化站(cultural station)是國家設立,政府舉辦的,鄉、鎮、城市社區、街道辦事處、區公所一級的最基層公共文化事業機構。屬於政府系列。是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研究文化活動規律,創作文藝作品,組織、輔導群眾開展文體活動,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並提供活動場所,公益性的文化傳播與管理的文化事業機構。文化站建設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要工程之一,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

歷史沿革


文化站
文化站
早在光緒年間,各省設立了宣講館,縣區公署設立宣講所。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在蔡元培、陶行知等先後倡導下,各省組建通俗演講所、通俗教育館和社會教育館,著重針對中國農村“貧、愚、弱、私”四大弊病。
1927年,在民眾教育呼聲的影響下,各省市組織設立民眾教育館。原通俗講演所、通俗教育館、社會教育館等均改為民眾教育館。
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了《民眾教育暫行規程》,對民眾教育館的普及和它的任務等作了具體規定。要求民眾教育館設立閱覽室、講演室、生計室、遊藝室、健身室、陳列室、教育室、出版室。
代表人民群眾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後,群眾文化工作成為革命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群眾文化事業機構得到新的發展。抗日戰爭期間,解放區政府在接收原民眾教育館的基礎上,經過整頓和核實,恢復和發展了新型的民眾教育館。它是無產階級政府領導下的群眾文化事業機構,與國民黨統治區的民眾教育館有質的區別。
1949年建國以後,人民政府將接收的近千個民眾教育館改建為人民文化館,並繼續在全國普及文化館、站的建設。
從1951年起,全國統一規範名稱為人民文化館和人民文化站。
1952年,文化部接管文化館事業以後,對文化館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於1953年12月,發布了關於“整頓和加強文化館、站工作的指示”,明確了文化館、站的性質和工作任務,確定了以識字教育、政治宣傳、文藝活動及普及科學知識為主要職能,集行政管理、業務開展於一身。
1956年按文化部要求,各省市成立群眾藝術館,並頒發了“關於群眾藝術館的任務和工作的通知”。
2005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5〕27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為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引領先進文化方向,豐富了文化站的綜合性職能。

性質


是國家設立,政府舉辦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工作和協助管理轄區文化市場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是集書報刊閱讀、宣傳教育、文藝娛樂、科普培訓、信息服務、體育健身等各類文化活動於一體,服務於當地群眾的綜合性公共文化機構。隸屬縣、區文體局主管,下設在鄉、鎮、城市社區。法人編製,獨立預算核算單位。

具體職能


文化站職能特點:屬於政府系列文化事業單位,但有別於其他事業單位,兼很大一部分的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宗旨:傳播、發展、繁榮、管理文化。組織、管理所轄區域內的群眾文體活動,繁榮群眾文體事業。業務範圍:文體事業的組織建設與管理;文化宣傳;文體活動組織管理;相關培訓;業餘創作團體管理;業餘創作組織;公共文化資源配送與管理;村級、街道文化工作業務指導;群眾文化理論研究;對外文化交流;文藝作品、大眾科普資料編輯;文化市場管理;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搜集整理與保護。

主要任務


一、傳播文化、發展文化、繁榮文化、管理文化,引領先進文化方向。
二、運用一切藝術手段,對群眾進行時政方針政策、思想道德教育和優良傳統教育,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三、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所轄區的群眾文體、娛樂活動。
四、組織並指導群眾藝術創作,開展群眾文化工作理論研究和對外民間文化交流。
五、開展圖書閱覽,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培訓等,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群眾文化素質。編輯並推薦群眾業餘藝術創作作品和科普材料。
六、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開展數字化信息服務。
七、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指導群眾業餘文體團隊建設,輔導和培訓群眾文體骨幹。
八、負責配送和管理村、街道等公共文化資源;執導村、街道的群眾文體工作。
九、負責當地的文化市場管理。包括演出團體、民間藝術、圖書報刊、攝影音像、電影電視、網吧球室等文體活動的組織、開展、指導和管理。
十、收集、整理、保護、傳承民間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做好地方文物的保護和宣傳工作,代表國家進行當地的文物保護和管理。

建設和管理


按照“十一五”全國文化站建設規劃的要求,建有符合標準的多功能文化站。健全文化站的設施網路,改善基礎設備條件,改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工作隊伍,確立政府投入機制,提高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設施先進、功能齊全、機制靈活、保障有力、服務優良的示範性文化站,充分發揮其在統籌城鄉文化發展、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文化站設施建設和管理,夯實公共文化服務基礎。
1、合理規劃建設。
2、強化綜合功能。
3、加強設施管理。
二、加強文化站人才隊伍建設,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1、保證專職專用。
2、規範人員聘用。
3、加強崗位培訓。
三、推進文化站體制機制創新,增強公共文化服務活力。
1、完善管理體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務機制。
3、創新群眾文化活動載體。

基本建設標準


一、規模標準
2006年,啟動的“十一五”全國文化站建設規劃的要求,根據文化站性質、功能和工作任務,綜合考慮全國鄉鎮的經濟發展狀況、覆蓋人口數以及文化站主要功能等因素,確定的新建和改擴建文化站項目建設規模應不低於300平方米,並以此作為確定中央補助投資的依據。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各地可根據當地的經濟實力和發展需要,對具體項目規模作相應調整,超出300平方米部分中央不再補助投資。原則上文化站不得建設在政府辦公場所內。
二、功能布局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間應當包括:
1、多功能活動廳:主要用於開展小型演出、文藝排練、遊藝等活動。
2、書刊閱覽室:主要用於圖書、報刊的借閱。
3、培訓教室:主要用於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培訓和農村實用科技知識培訓。
4、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室:可以作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微機室。
5、管理用房: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人員用房。
此外,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適當建設室外活動場地、宣傳欄、黑板報等配套設施。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和發揮文化站的綜合職能作用。把文化站建設作為當前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文化行政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承擔起牽頭實施多功能文化站建設的職責。其他有關部門都要按照各自職能,互相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多功能文化站建設工作。
二、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
文化站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它主要依靠國家重點扶持。因此,在文化站建設中,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承擔起主要責任。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中國共產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提出的文化事業經費增長不低於當年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認真解決文化站在設施、場所、設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問題,切實保障文化站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專項業務和事業項目經費,逐年增加文化站的經費投入,增長幅度應不低於當年財政收入增長幅度。
把文化站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切實解決落實文化站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創新政府投入方式,適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項目招標等形式,變直接撥款為項目購買,切實提高資金投入的效益。
三、提高待遇吸引人才,穩定基層文化隊伍。
文化站人員現行工資福利待遇低於當地政府和教育系統相關人員。文化站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擔負的是社會教育,提升繁榮社會文化。業務包羅萬象,工作極其複雜。工作強度超出單一的服務受限年齡段的教育系統。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自古以來文化,尤其大眾文化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誌。文化工作者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塑造社會文化發展的高級模具師。站長理應享受,當地高級中學校長級的同等待遇。
有關部門和領導要重視並落實專乾的工資待遇,逐步理順人事、編製、職稱、工資、福利等方面的關係。消除後顧之憂,這樣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穩定基層文化隊伍。
四、保證文化站的編製。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工作的意見要求,文化站要配備專職人員管理。每個綜合性文化站有1-2個編製,服務人口較多的可適當增加編製。國家文化示範區3個編製。
五、明確隸屬關係,杜絕推諉扯皮。有的文化站長期受當地政府和縣區文化部門的雙重管理,一些當地政府把文化工作視為可有可無,甚至當做包袱。致使文化站專干“專職不專”,常疲於應付當地黨委政府的工作,耽誤業務開展。文化站遇到實質問題上下推諉沒人解決。雙重管理障礙了文化事業的發展。要徹底明確隸屬關係,統一劃為縣、區統管,垂直領導,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強監督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機制,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制訂文化工作考評辦法,並將文化站建設納入各級政府綜合考核,努力在形成關心支持文化站建設的良好氛圍。

重要意義


文化站是當地黨委黨和政府文化工作的基本陣地,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廣大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基礎。文化站建設對於改善公共文化服務條件、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存在問題


一、經費困擾。文化站的業務經費普遍不足,國家專項經費被層層截流,每年財政經費得不到足額劃撥,有的被長期拖欠。足額發放、部分發放和全部拖欠的約各佔三分之一。
二、文化設施缺乏。大多數文化站設施設備十分簡陋和落後,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站站址場地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有房的被擠挪作他用,租賃或借用的面臨被收回或拍賣,文化站名存實亡。
三、由於工資不保證,生活待遇極低,導致有的專干身在曹營心在漢,人心思走,無心“戀戰”,嚴重影響工作。
四、有的文化站受當地政府和縣區文化部門的雙重管理,致使有的專干“專職不專”,成為當地黨委政府的勤雜工,耽誤業務開展。有時,還造成管理上的諸多不便。
五、某些領導對發展文化工作缺乏正確認識。認為經濟指標才是硬的,文化建設沒有指標,是“軟”的,因此沒有把文化建設列入議事日程。檢查應付了事,大話承諾,過後拉到。
六、個別文化站專干素質較低,責任心不強,缺乏上進心和活力,工作停滯不前,甚至倒退。
七、文化站,機構名稱不統一亂象文化。有的叫文化站,有的叫綜合文化站。綜合文化站提法極不科學。不同種類、不同性質的事物組合在一起叫“綜合”。文化是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精神財富,如教育、科學、文藝等。指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生活方式、文學藝術、行為規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等。包括讀寫、行為、生活、運動、做工、網路交流等等一切文明化的事物。文化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文化站的所有業務都屬於文化同一性質的事物,沒有超出同一性質的事物範疇,職能強上調綜合性可以,做為文化機構名稱概念不應該再加“綜合”二字。
上述問題便是影響文化機構形象和制約障礙文化事業發展的根本因素。

改進方法


一、要端正認識,統一思想。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五中全會、六中全會指出: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把文化建設放在黨和國家全局工作重要戰略地位,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完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國家文化實力。
我們各級政府部門應該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上來,下大力氣把文化站抓好,逐步做好站址、人員、經費、活動四落實,逐步完善三級文化網路,決不能把文化站視為包袱,簡單地將它推向市場辦實體,而要變文化站的自我行為為政府行為,積極扶持,統籌安排,齊抓共管,改變舊貌。
二、要理順隸屬關係。本著有利於統一管理和業務指導的實際出發,把文化站由當地政府和縣或區文化主管部門雙重管理改變為由縣或區文化主管部門單獨管理,垂直領導。
三、要抓好基礎設施建設。硬體建設是基礎,如果連站址都沒有,還能奢談什麼文化工作。因此,各級政府應千方百計籌集資金,逐步把文化站業務用房建起來。已有站舍的,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文化用房,拆遷回建也應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文化部的有關政策規定。
四、要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專干素質,保證隊伍穩定。首先,專干要克服幹勁不足,消極怠工的現象。在遵循社會效益第一位的前提下,要放手去搞好以文補文的創收活動,彌補經費不足,提高福利待遇。其次,專干要有計劃地進行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水平,一改目前文化藝術人才斷層的局面。第三,有關部門和領導要重視並落實專乾的工資待遇,逐步理順人事、編製、職稱、工資等方面的關係,消除後顧之憂,穩定隊伍。
五、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應深入基層,指導文化站開展工作。文化館、圖書館要積極創造條件,克服經費不足等困難,發揮文化業務部門的輔導職能,繁榮基層文化事業。
六、糾正文化機構亂象文化“綜合文化站”,統一機構名稱——“文化站”。

工作職責


一、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開展文化活動,充分發揮文化對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促進作用。
二、運用一切文化藝術手段,開展群眾性的文化、體育活動,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思想道德、科學教育、時政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推進經濟、文化建設發展。
三、結合時政中心工作,舉辦專題活動,組織群眾自編輯自演節目。
四、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文體娛樂活動。
五、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搞好數字化信息服務。
六、做好圖書閱覽借閱;做好圖書、文體器材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開放時間正常運行。
八、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