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電工
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
農電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聘用單位絕大多數是與供電企業有資產紐帶關係的農電服務公司。
農電工
農電工是根據國發1999(2)號文件鄉鎮電管站人財物移交給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大部分供電企業接收了電管站的財物,並以供電企業與農電工共同出資、供電企業控股的方式成立農電服務公司,將人以勞務派遣、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進行安置。供電企業與農電服務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將農電業務委託給農電服務公司承接。
基本原則:直接聘用的農電工以農電服務公司的名義進行招聘。
聘用條件:
1)、年齡限制在18-35歲,且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農電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品質優良、責任心強,能嚴格按章辦事,不徇私情,有為農村電力發展和農電服務的奉獻精神,並敢於同竊電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作鬥爭。
農電工在縣供電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其工作範圍:
3、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並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4、負責對所轄區用電村安裝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並定期測試,對損壞或者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要通知用戶及時更換,並加以落實。
6、積極配合供電所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營業普查工作,認真檢查違章用電和竊電,對違章、竊電現象應堅決制止,及時向供電所彙報,按照《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條例、標準制度,健全設備、技術管理台賬,村低壓線路設備達到《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要求的標準。
8、認真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供電所的要求嚴格執行電費電價等一系列制度,執行同步抄表和異地交叉抄表制度,對計量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供電所報告。按時足額上交電費,確保電費回收率100%。
10、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按時參加供電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業務技術規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意識,著裝整潔,文明服務,掛牌上崗。自覺落實十項承諾服務。
11、在供電所的領導下,搞好農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季節性用電,確保農村生活照明用電保證率98%以上,農忙季節性用電保證率100%,確保新建、搬遷戶通電率100%。
12、按時完成供電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