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林業局

市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99號),設立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陳揚斌為安康市林業局局長。

職責調整


安康市林業局
安康市林業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全市花卉園藝發展、重點公益林、濕地及森林公園建設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漢江綠化治理工程的職責。
(五)將原市山川秀美工程辦公室的職責划入市林業局負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林業、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化相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全民義務植樹等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基地建設。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和地方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開發利用等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修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和運輸。負責瀕危物種進出省境內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省境的初審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依法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山林經濟、林下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地綜合開發、生態脫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森林公園建設與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森林旅遊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草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和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森林公安工作。負責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貫徹落實中省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部門部署相關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建設資金。參與擬訂全市林業、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提出全市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中、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對林業重點工程建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及監督管理。編製全市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劃。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會同相關部門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配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划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划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划轉事項目錄實施,划轉前仍由市林業局繼續負責,划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重要文件起草、政務信息、文電處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制定和督促落實。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管領導班子建設、考核、管理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草原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負責編製全市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建議計劃。負責林業和草原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稽查監督管理工作。統籌監管林業和草原資金,對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工程建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林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決算。負責林業和草原統計信息工作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職工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項目計劃的申辦及資金結算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生態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市造林綠化、森林經營方面的規劃計劃,擬訂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造林和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重點區域綠化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林業植物檢疫員資格認定。指導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苗、草種行政案件。負責擬訂林業草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技推廣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開展林農、牧農技術培訓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標準化、林業草原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林業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等工作。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相關項目。
(四)林政資源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劃,指導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林地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林地徵用、佔用管理工作,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編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政案件稽查。組織開展林業草原政策、法律、法規、經營體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負責林業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林業草原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林業法制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相關項目。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普查、專項調查和保護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行政審批管理工作,指導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實施濕地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開發利用。負責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相關項目。
(六)林業改革發展科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改革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工作。擬訂資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森林旅遊、森林康養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新建和變更業務。組織實施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落實林業和草原生態效益補償政策。負責編製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及山林經濟、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開展林業園區和龍頭企業培育。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相關項目。

人員編製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製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5正3副)。工勤人員(司機)4名(含市森林公安局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