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權
接近權
接近權指公眾接近大眾媒介進而使用大眾媒介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接近權是新聞自由權在當代的表現形式之一。在新聞業產業化和壟斷的情況下,僅以政治權力與新聞媒介之間的關係為基軸去考慮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問題,已經不夠了,還必須把新聞媒介與公眾的關係因素考慮進去,因而便出現了接近權這一概念。這種權利將處於受眾地位的公眾,轉變為大眾媒介的傳送信息者,公眾通過自由接近大眾媒介的過程,將大眾媒介變成“言論和報道的市民市場”。
表現形式有反論權和意見廣告。是關於政府,媒介,受眾的理論。
主張大眾(受眾)即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有接近、利用媒介發表意見的自由,也就是受眾應當擁有利用新聞媒介“言”的權利。受眾對新聞媒介行使接近權的具體內容有:在報紙的廣告付費刊登意見廣告,購買廣播、電視節目的時間;對報紙刊登的一方的見解、批評、攻擊的報道、來信、意見廣告或在廣播、電視台播送的類似節目,另一方可以以同樣的方式反駁;報紙的讀者來信專欄免費登載來信和來稿。
■公民以在新聞紙做廣告的形式來和人大、政協溝通。
■這種尋求意見渠道的方式表現了公民越來越強烈的參與政治與公共事務的願望,對推進政治文明建設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5月24日下午,穿著深藍色連衣裙的李紅光女士,坐在深圳的一家咖啡館里滔滔不絕地談論現在與過去。她之所以大笑的原因是,兩年後的5月24日,她一不小心就做了回像“我為伊狂”咼中校那樣的言論先鋒。但她施展的平台不是網路而是報紙。她在這天的《南方都市報》37版上自費萬元做了一個廣告。